我是去年八月份來到劍橋,今年五月份畢業(yè)。雖然正式的學習時間不過九個月,中間也不乏各式各樣的有趣經(jīng)歷。為了不讓這些經(jīng)驗消逝在腦海里,前一段陣子的散伙飯席間,我也同身邊即將各奔東西的同學們,分享了這一年里的喜怒哀樂,特別是對自己的困擾做了分析與總結。此文大體便是對我個人一些思考與觀察的粗糙總結。囿于我本人的專業(yè)領域較為冷門,此文將重點回顧一些“非專業(yè)”的見聞,謹供此后赴美讀書的法科生們參考。
一、
在到哈佛法學院就讀之前,我曾在讀研期間赴哥倫比亞法學院交換過一個學期;再往前算,我還有過比較豐富的英文模擬法庭經(jīng)驗。本以為經(jīng)歷過紐約的鍛煉后,語言這道坎便算是過去了。令我略微沮喪的是,語言能力的短板,在學期開始之前的新生報到會過程中便逐步暴露出來。在日常的社交對話中做到應對自如,仍然是頗費心力的一件事;至于說是要在課堂或學術場合中與老師、同學的交流做到有條理,則更是要費上一些功夫。后來回想起來,“交換生”這個身份使得我在哥大時并無多少社交壓力,除了與個別老師與外國同學的交流以外,生活中大量的對話倒是以中文開展了。正式開始在哈佛讀書后,動嘴的場合驟增,我反而覺得自己的口語有些“不夠用”;除了課業(yè)帶來的壓力外,自己在日常寒暄中的磕磕絆絆,也使得挫敗感不斷積累。開始的一段時間里,自忖話癆的我每天來到法學院后似乎都安靜了,日常的活動也逐漸收縮回了此前的中文圈子。 我依稀記得以前在北大讀書時,教授國際法的宋英老師曾幫我們點出外語學習的三種境界——熟練地使用非母語語言寫作、記憶和思考。后來我還聽說,她的導師王鐵崖先生在送學生出國讀書時,還曾提出過更高的標準,便是“用英語做夢”了。去年秋天初讀憲法課的案例教材時,讀了一頁便忘了上一頁,對這些層次方才有了更深的體會。過一段時日,我也才慢慢覺得語言上的功夫,也只能靠笨辦法慢慢磨了,遂開始想辦法多動作,有時在路上聽著播客錄音,搖頭晃腦地跟著復讀;那段時間我非常偏愛《紐約時報》制作的“The Daily”,里面的時政新聞經(jīng)常編入一些美國總統(tǒng)川普的原聲,我有時在路上邊走邊聽,時常不過腦子地重復著他那過于“接地氣”的發(fā)言——不知身邊的路人,是否會覺得這一場景十分喜感。不過如此一來,平日里用英文對話的時間,終于還是多了起來。 二、
二零一八級LL.M.項目的成員來自超過六十多個國家與地區(qū);大家各自都有獨特的背景與經(jīng)歷,以及由此而來的問題意識,并希望在這個法學中心為自己的追問尋求到某些答案。這種多元性特質本身,即是法學院的一座富礦。開發(fā)這座礦藏,又須付出額外的努力。語言便是第一道坎。除此之外,如何能在跨文化相處與對話過程中,顧及對方的感受,又是一道考驗。有一場風波便誕生于人們之間的觀念差異:兩位男生為了逗趣,在社交網(wǎng)絡上放出了他們故意“攪基”的合影;而在另一位女生眼中,這卻是“貶低”同性愛情的行徑,并籍此提出批評。人多少都是自身環(huán)境的造物;大家各自背景中的“政治”與觀點,也被自然而然地帶入到這個新集體之中。這多少也說明了所謂“多元性”環(huán)境自身的微妙,及其脆弱。
此外,盡管法學院官方仍視其國際化特點作為自身的財富以及日后的發(fā)展目標,“中心”與“邊緣”之間的張力卻也仍然存在。相對于(至少是理論上)接受完整美國法訓練的、根正苗紅的J.D.學生而言,以自身外國發(fā)背景作為自己學習、工作軸心的LL.M.的同學便不得不面對“既置身其中,又游離其外”(within and without)的困境。部分LL.M.的同學還曾在課堂上遭遇信奉“美國中心主義”的美國學生,有極端者甚至在課堂發(fā)言上宣稱,在美國法課堂上提問“外國法問題”屬于一種不合時宜。
三、
大概是進入春季學期之后,此前所困擾我的語言和文化上的那種捉襟見肘的感覺多少開始消退。令我覺得從容的標志之一,便是我所熟悉的一些老師與同學,也開始同我分享“八卦”與“吐槽”;對我而言,這多少是一種不再見外的信號。
為了進一步了解法學院的故事,我還在春天志愿為法學院的惡搞劇社(Harvard Law School Parody)拍攝了劇照。劇社的作品融入了流行文化、院內名梗、法學黑話,以及學生們對哈佛法學院的的直白吐槽及美好愿景;劇社過去五年作品那些令人忍俊不禁的標題——“Lord of the Deans: Return of the Rankings”(《院長王:排名的光復》[影射了哈佛法學院近年來排名下降的現(xiàn)狀及法學院的應對策略]),“Harry Palsgraf in Fantastic Briefs and Where to File Them”(《哈利·帕斯格拉芙:神奇書狀,以及到底往哪遞送它們》[玩了一個1L民事訴訟法的梗]),“Law Wars: Attack of the Loans”(《法律職業(yè)選擇大戰(zhàn):學生貸款的進攻》[影射學生貸款的壓力下,學生不斷受到成為商業(yè)律師這一選項的試探]),“The Beauty v. The Beast”(《美女訴野獸》)和“The Lawyer King: Circle of Law”(律師王:生生不息[諷刺著名德肖維茨教授因為“權勢欲”而遲遲不肯從法學院退休;“Circle of Law”乃是對《獅子王》開頭曲“Circle of Life”的戲仿])——便能充分展現(xiàn)這群法科生的創(chuàng)造力(倘若你是流行文化愛好者的話)。最令我個人感到震驚的是,劇社的編劇們往往將院內的諸位教授直接編入故事之中,個別教授甚至還將有幸“演繹”故事的反派;今年春天的作品開場不到三分鐘,便順帶提及了某位教授夜訪學生宿舍的黑歷史,連現(xiàn)場觀眾都不禁咋舌。
在后來的一次閑聊中,劇社的主創(chuàng)向我解釋這種演繹實則是有意為之。在他們眼中,劇場是他們獨立場域;顛復甚至逆轉既有的權力結構(reverse the power structure)正是他們的目標之一。當然,每年“出道”的教授都會收到劇社的邀請,甚至在演出結束后,作為全劇的“彩蛋”登上舞臺。
小結
回頭想來,LL.M.學習一年中的些許突破與進步,多少都是自己決心從舒適區(qū)出走的產(chǎn)物。如何能夠在這個多元、開放且充不乏爭論的空間中尋找到自己的定位,并在與同儕的交流中相互刺激、共同進步,或許也是所有中國法科生赴美留學時,都需回答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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