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斗酒詩百篇”中的“斗”字是個象形字。甲骨文①就是一把長柄的大勺子,上部是勺子頭,下部是勺子柄。金文②也是這個形象,只是勺柄向右傾斜。③是小篆的形體,變得看不出勺子的形狀了。④是楷書的寫法。
“斗”字像一把大勺的形狀,可見它并不是后世所說的量糧食的升斗之“斗”,而是古代的一種盛酒器,如《史記·項羽本紀》:“玉斗一雙,欲與亞父。”大意是:玉酒器一對,打算給范增(亞父)?!岸贰弊謴哪苁|西引申為量具;十升為一斗,十斗為一石(dàn擔)。在《漢書·律歷志上》中也有這樣的記載:“十升為斗,十斗為斛(hú湖)。”又因為甲骨文①的斗字很像一把大勺形,所以天上由七顆星組成的像一把大勺子的星群也稱為斗,即北斗。至于《水經(jīng)注·谷水》篇中所說的“斗聳”一詞,那是指高聳的樣子;“斗”字實為“陡”字的借字,“斗聳”即為“陡聳”,也就是又陡又髙的意思。
古代“斗爭”之“斗”寫為“鬥”、“鬭”、“鬦”等,后來一概簡化為“斗”,應讀為dòu,而不讀為dǒu。
請注意:在古書中經(jīng)常見到“斗?!币辉~,可千萬別理解為斗牛作樂的意思。如《晉書·張華傳》中所說的“斗牛之間”,并不是兩牛相斗之時而是指天上二十八宿的“牛宿”和“斗宿”之間(“星宿”也就是星的位置)。
“斗”字是個部首字。在漢字中凡由“斗”字所組成的字,大都與量器有關(guān),如“料”、“斟”、“斛”等。 ——左民安《細說漢字》
擴展閱讀 象形字。《說文》:“斗,十升也。象形,有柄。凡斗之屬皆從斗。”徐灝段注箋:“《六書故》引漢綏和壺文作,孝成鼎文作,皆古象形文,小篆其變體也。”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契文即斗形。金文作猶相近似。篆文作,已漸失其形。卜辭云:‘丙辰卜,月丁比斗’,‘庚午卜,月辛未比斗’,‘癸亥,月甲比斗’,‘已亥卜,月庚比斗,雨,庚子卜,月辛比斗’,‘癸已卜,月……比斗’?!?‘斗’當如《詩》 ‘惟北有斗,不可以挹酒漿’之‘斗’。古‘北斗’、‘南斗’均謂之‘斗’,‘月比斗’猶言‘月犯斗’。”可見斗字之本義確實指十升為斗之斗,但《說文》篆文已嚴重訛變,而從甲骨文一直到秦漢的斗字形體基本未變。(周寶宏)
象形字。甲骨文像披頭散發(fā)的兩個人徒手相搏的形象,其簡體省去了長發(fā)形。小篆是訛體,二人相搏的手都與身體割裂開來。許慎所說的“兩士相對,兵杖在后,象斗之形”,雖然分析字形不對,但所說的本義與“鬥”的初形是相合的。 “鬥”加上聲符,分化出“鬭”字?,F(xiàn)在二字都被廢除,假借“升斗”的“斗”代替。(李守奎) ——李學勤《字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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