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chuàng) 焦點財稅 2018-12-06 18:06:33 在以前寬松的稅收環(huán)境下我們個人無論是分紅還是轉讓股權,主動納稅的人很少,稅務部門的查處力度也非常輕,所以很多人沒有考慮過持股方式的不同對于個人所得稅的影響。其實個人通過不同的方式持股,在分紅和轉讓股權時稅負差距是非常大的。我們的稅收環(huán)境越來越嚴,包括個稅的監(jiān)管無論是從政策規(guī)定還是監(jiān)管方式上都全面的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在大數據時代,我們不再敢造次。 本文我們?yōu)榇蠹曳治龇治?strong>個人在分紅和轉讓股權時在個人不同持股方式下其個稅稅負的差異,以供大家參考。 個人的持股方式分為個人直接持股和間接持股兩種,間接持股又分為個人通過有限責任公司持股和通過合伙企業(yè)持股兩種方式。我們分別進行分析: 一、個人直接持股個人直接持股分為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和上市公司的股權兩種。持有兩種公司的股權在分紅和處置的時候稅負是不同的。 (一)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權 1、取得分紅: 個人持有非上市企業(yè)股權,取得的股息、紅利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yè)代扣代繳。 2、轉讓股權: 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方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的規(guī)定,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guī)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二)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權 1、取得分紅: 個人持有上市企業(yè)(包括新三板掛牌企業(yè))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jiān)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實行差別化征稅,即: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tǒng)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2、轉讓股權: 根據財稅字〔1994〕040號、財稅字〔1996〕12號以及財稅字〔1998〕61號等系列文件的規(guī)定,自1994年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通過有限責任公司間接持股1、取得分紅: 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yè)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但是個人再從這個有限責任公司取得分紅的話,就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這種情況下稅負20%。 2、轉讓股權: 公司轉讓限售股時,公司按25%的稅率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公司向自然人股東分紅時,自然人股東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在不考慮稅收優(yōu)惠和稅收籌劃的前提下,稅率為1-(1-25%)(1-20%)=40%。這種情況下稅負40%。 三、個人通過合伙企業(yè)間接持股1、取得分紅: 根據《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guī)定>執(zhí)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以下簡稱"84號文"),合伙企業(yè)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合伙企業(yè)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2011)第三條第五款,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因此,自然人通過合伙企業(yè)持股時,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的個人所得稅率為20%。 2、轉讓股權: 根據《關于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guī)定》(財稅[2000]91號),"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前款所稱收入總額,是指企業(yè)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yè)務收入和營業(yè)外收入。"按此規(guī)定,合伙企業(yè)轉讓股權時,自然人合伙人按5%至35%的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些地方為了鼓勵股權投資類合伙企業(yè),在合伙企業(yè)轉讓股權時,對不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個人合伙人,按"財產轉讓所得"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對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個人合伙人,則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5%至35%的累計所得稅。還有部分地方對股權投資類合伙企業(yè)自然人合伙人統(tǒng)一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于基金類合伙企業(yè),很多地方也都有統(tǒng)一按20%的稅率征收合伙人個人所得稅的優(yōu)惠政策。 通過對比,我們不難發(fā)現個人直接持股方式下分紅或者轉讓股權,稅負是最輕的,其次是通過合伙企業(yè)間接持股的方式,稅負最重的是通過有限責任公司間接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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