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1月26日發(fā)布了6則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六百八十六號至第六百九十一號),內容包括投訴處理決定、監(jiān)督檢查處理決定和行政處罰決定等。涉及的問題包括:
·投訴人主張自己的投標文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評審委員會對投訴人某評分項進行扣分缺乏依據(jù) ·采購人與供應商涉嫌惡意串通 ·代理機構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按規(guī)定發(fā)布成交公告 ·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
其中,投訴處理及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采購活動存在惡意串通、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等屬于比較常見的問題,本次發(fā)布的信息公告中最重要的一條小編認為是財政部信息公告第六百八十七號。
據(jù)第六百八十七號信息公告顯示,投訴事項為:投訴人投標文件不符合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不應通過符合性審查。本項目通過符合性審查的供應商不足3家。
財政部的處理結果如下: 關于投訴事項,經(jīng)審查,供應商應當仔細閱讀招標文件并如實應答。本案中,投訴人主張自己的投標文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該事項并不涉及對投訴人自己權利的損害。因此,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二條 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 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的規(guī)定,投訴人不具備針對該事項提起質疑和投訴的資格。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九條 投訴處理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財政部門應當駁回投訴:(一)受理后發(fā)現(xiàn)投訴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規(guī)定,駁回投訴。
關于供應商能不能質疑投訴“自己”的爭論,一直是業(yè)界最熱的話題之一,大多數(shù)采購當事人認為供應商不可以質疑投訴自己,因為《政府采購法》明確規(guī)定了質疑投訴的前提,即“使自己權益受到損害”。
有專家認為,供應商對政府采購活動事項可以提出質疑,是體現(xiàn)供應商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的一項重要規(guī)定。為了充分保障供應商正確行使這項權利,同時也防止供應商不適當?shù)厥褂觅|疑的救濟權利,對供應商提出質疑的條件和范圍、時限和形式,需要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其中有一個明確的條件就是“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
對于濫用救濟權利的,應當依法不予受理?!霸谡少徎顒又校鲇诙喾矫娴目紤],供應商可能會比較隨意地對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等事項,向采購人提出質疑。如果沒有一定的限制條件,就會使采購人承擔過重的工作量。因此,本法規(guī)定,供應商提出質疑,就必須有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事實和理由。如果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與質疑供應商沒有關系,或者供應商沒有提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事實與理由,供應商不宜提出質疑;同事同理,采購人可以不受理這種情況的質疑?!保ㄗⅲ赫浴墩少彿ㄡ屃x》一書)
也有業(yè)界人士提出了不同的觀點,在此小編也將該觀點列出,僅供大家討論:
關于供應商是不是可以自己質疑投訴自己,大家基本都認為是供應商自己質疑投訴自己。我認為,供應商本質上是對評標委員會的評審行為進行質疑投訴,是在質疑評標委員會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和方法進行評審,應該判為無效的文件沒有判無效,放任到商務技術評估階段了。如評標委員會評審正確,就本項目來說,應依據(jù)《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廢標。項目廢標后,采購人或依法重新招標,或依法變更采購方式。如重新招標,質疑投訴人將可以參加二次招標。而放任錯誤的評審結果,質疑投訴人無疑失去了參加二次招標的機會,其合法權益無疑將受到損害。
政府采購信息報社總編輯張松偉提醒,“自殺式”質疑投訴本質上是通過自己質疑投訴自己投標無效的方式,以達到啟動質疑投訴、實現(xiàn)廢標的目的。如果這樣的質疑投訴得到支持,可能會出現(xiàn)供應商故意設置陷阱,一旦落標便啟動這種非正常的救濟途徑,那將導致政府采購活動無法正常進行,政府采購市場秩序也將被擾亂。
以下是本次發(fā)布的信息公告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六百八十六號) 根據(jù)《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本機關對“中國科學院信息工程研究所流量接入與分發(fā)項目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C-HG4180408)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鑫裕富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qū)中關村大街18號中關村數(shù)字物流港1219房間 被投訴人: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國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qū)西直門內大街西章胡同9號院 相關供應商:北京商海文天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商海文天)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qū)大柳樹富海中心3號樓11層1101室 當事人:中國科學院信息工程研究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qū)閔莊路甲89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國采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7為:中標人商海文天中標產(chǎn)品不滿足招標文件7項技術指標要求。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1-7,經(jīng)審查,現(xiàn)有證據(jù)不足以證明商海文天中標產(chǎn)品不滿足招標文件中上述技術指標要求。投訴事項1-7缺乏事實依據(jù)。 根據(jù)《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jù),駁回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六百八十七號) 根據(jù)《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本機關對“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院內空調及電力改造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C-HG4180527)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君騰達制冷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qū)和義西里一區(qū)10號樓底商06 被投訴人: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國采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西直門內大街西章胡同9號院 當事人: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學院路40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國采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投訴人投標文件不符合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不應通過符合性審查。本項目通過符合性審查的供應商不足3家。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經(jīng)審查,供應商應當仔細閱讀招標文件并如實應答。本案中,投訴人主張自己的投標文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該事項并不涉及對投訴人自己權利的損害。因此,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投訴人不具備針對該事項提起質疑和投訴的資格。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駁回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六百八十八號) 根據(jù)《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本機關對“體育總局自劍中心2018-2021年安保服務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C-FG2180679)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華泰永安保安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qū)西三旗安寧莊小區(qū)8樓5門602室 被投訴人: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國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qū)西直門內大街西章胡同9號院 當事人:國家體育總局自行車擊劍運動管理中心(以下稱采購人)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區(qū)老山西街6號院1號樓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國采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投訴人在投標文件中提交的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是有效證書,符合招標文件要求,不應以未提供年檢證明為由扣分。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經(jīng)審查,投訴人在投標文件中提交的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是有效證書,評審委員會以投訴人未提供年檢證明材料為由對該評分項進行扣分缺乏依據(jù)。投訴事項成立。 根據(jù)《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成立。根據(jù)《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決定中標結果無效,責令采購人依法另行確定中標供應商。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六百八十九號) 根據(jù)《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本機關對“西江流域監(jiān)測信息網(wǎng)絡保障中心建設項目交換機采購”(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XZC2017-J1-13686-KLZB)作出的監(jiān)督檢查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1: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氣象信息中心(以下稱采購人) 地 址:南寧市民族大道81號氣象大廈22層 當事人2:廣西科聯(lián)招標中心 地 址:南寧市西鄉(xiāng)塘區(qū)大學東路170號 當事人3:廣西玥慶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玥慶公司) 地 址:南寧市青秀區(qū)金湖路63-1號金源中心住宅樓B座1002號 二、基本情況 舉報人反映:1.采購人與玥慶公司涉嫌惡意串通。2.采購人存在增加合同外條款及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 三、處理結果 關于舉報人反映的采購人與玥慶公司涉嫌惡意串通的問題。經(jīng)審查,未發(fā)現(xiàn)采購人與玥慶公司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的惡意串通情形。 關于舉報人反映的采購人增加合同外條款及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問題。經(jīng)審查,上述問題屬于合同履行階段出現(xiàn)的問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后,在履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爭議,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六百九十號) 根據(jù)《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本機關對“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A320飛機空警實戰(zhàn)模擬訓練艙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JSDZ-FXXY-002號)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西安美聯(lián)航空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西安市閻良國家航空高技術產(chǎn)業(yè)基地藍天六路15號 被投訴人1: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以下稱采購人) 地 址:四川省廣漢市三水鎮(zhèn)高店村 被投訴人2:江蘇大洲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鹽城市城南新區(qū)黃海街道青年中路51號錢江財富廣場2幢2-901室(CNH) 相關供應商:西安飛宇航空仿真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宇公司) 地 址:陜西省西安市閻良區(qū)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本項目磋商小組組成不符合有關評標委員會組成的規(guī)定。2.本項目成交公告未按規(guī)定對成交標的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單價以及服務要求進行公告。3.飛宇公司在全國政府采購項目中串通投標,涉嫌串通投標犯罪,不具備良好的商業(yè)信譽,不是政府采購合格供應商。4.請財政部門對采購人、代理機構進行處罰。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1,投訴人認為本項目磋商小組組成不符合有關評標委員會組成規(guī)定的問題。經(jīng)審查,本項目磋商小組組成符合《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1缺乏事實依據(jù)。 關于投訴事項2,投訴人認為本項目成交公告未按規(guī)定對成交標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單價以及服務要求進行公告的問題。經(jīng)審查,代理機構未在成交公告中載明成交標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單價以及服務要求。7月24日,代理機構發(fā)布更正公告對上述信息進行了補充。代理機構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按規(guī)定發(fā)布成交公告。投訴事項2成立,但不影響成交結果的有效性。 關于投訴事項3,投訴人認為飛宇公司不是政府采購合格供應商的問題。經(jīng)審查并調取相關材料,現(xiàn)有證據(jù)不足以證明飛宇公司不是政府采購合格供應商。經(jīng)向投訴人進一步調取證據(jù)材料,投訴人仍未提供有效的證據(jù)。投訴事項3缺乏事實依據(jù)。 關于投訴事項4,投訴人認為須對采購人、代理機構進行處罰的問題。經(jīng)審查,該投訴事項不屬于供應商因對質疑答復不滿意,可以依法向財政部門提起投訴的情形。投訴事項4屬于無效投訴事項。 根據(jù)《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2成立,不影響本項目成交結果。 根據(jù)《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1、3缺乏事實依據(jù),投訴事項4屬于無效投訴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六百九十一號) 根據(jù)《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本機關對東方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東方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西三環(huán)北路甲2號院6號樓13層01室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北京大學生命學院生命中心麥戈文定量中心動物房基礎設備采購--IVC大小鼠獨立通氣籠具、EVC大小鼠排氣通風籠具、實驗動物換籠工作臺、隔離器招標采購項目(第二次)第一包”(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OITC-G180310193)投訴處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本項目招標文件存在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款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五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 三、處罰結果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七)項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東方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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