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與法治,讀音完全一致,但含義確大相徑庭。因為經(jīng)常看到有人在不同語境下將兩者混用,顯然是沒有理解其含義的差別,所以今天和大家談談兩者的不同。 '制'者,制度也,所以法制最基本的含義即是指法律制度。當然,廣義的法制除了靜態(tài)的法律和制度之外,還包括法律實施和法律監(jiān)督等一系列活動過程。 '法治',顧名思義,是指'依法而治',側(cè)重于一種社會治理狀態(tài),但其含義并非僅限于此,否則就無法與'法制'相區(qū)分。除'依法而治'外,法治還是指一種法律價值、法律精神,一種社會理想,指通過這種治國的方式、原則和制度的實現(xiàn)而形成的一種社會狀態(tài)。 因此,'法治'之于'法制'最大的區(qū)別,在于法治蘊含了價值判斷,'法制'是實現(xiàn)'法治'的手段和形式,但有了法制并不代表一定能夠?qū)崿F(xiàn)'法治'。封建社會也有法律制度,但顯然不是法治社會。 法治的核心價值在于:民主制法、權力制約、良法之治。 1. 民主制法 意指法律的制定需要通過民主的程序。如果法律是由個人意志或者少部分人的意志決定,那就回到了人治的范疇,顯然無法稱之為法治。法律必須是一個國家或社會多數(shù)人意志的體現(xiàn),這是法治的應有之義,也就是說法治中蘊含著民主的要求。 2. 權力制約 不少人認為法治就是公民守法,但從古至今即便人治社會,也要求臣民守法,因此要求公民守法雖然也是法治的內(nèi)涵之一,但卻并非重點。法治的重點在于為權力劃定界限,無論是立法行為、行政行為還是司法行為,都只能在現(xiàn)有法律為其劃定的框架之下行事,法律無明文授權即禁止。 3. 良法之治 法理學領域曾經(jīng)有一場著名的辯論,惡法亦法or惡法非法?這是在二戰(zhàn)結束后的紐倫堡審判中,圍繞納粹戰(zhàn)犯是否應該為其執(zhí)行本國法律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的問題而展開的。 為什么會出現(xiàn)這樣的問題呢?因為納粹德國的戰(zhàn)犯們主張,自己的戰(zhàn)爭行為、屠殺猶太人的行為都是依照本國法律,在執(zhí)行上司命令的情況下做出的,因而不應承擔法律責任。這種主張,特別是在判斷那些官職較低、甚至是普通士兵的屠殺行為時,似乎特別具有說服力。 但這場論戰(zhàn)的最終結論是:惡法非法!這是人類歷史上的寶貴思想財富。試想,如果'法治'允許一個種族對另一個種族實行屠殺和種族滅絕,這樣的法治如何還能值得人類追求? 因此,法制與法治雖然一字之差——且發(fā)音相同——但且莫把'法制'當'法治'。最后,大家注意,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用的就是'法治',而不是'法制'哦!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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