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商甲骨文書法及其書風瑣議 范正紅 自1899年殷商甲骨文被發(fā)現(xiàn),對古文字學、古文獻學、歷史學,及現(xiàn)代考古學都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和作用。殷商甲骨文發(fā)現(xiàn)百余年,至今仍然是我們所能看到的有系統(tǒng)的最古老的文字之一,甲骨文的書刻同樣也對書法藝術有著重要的影響和作用。 01 從書法藝術的立場認識甲骨文 由于甲骨文在中國文字的演變過程中到目前為止仍是公認最早的文字之一,所以幾乎所有的書法史都將其列為最早的書法藝術加以論述。問題的癥結在于:對于書法藝術產(chǎn)生的時代由于對書法理念的不同至今產(chǎn)生著很大的差異。倘若我們都認可文字與書法藝術同步說,這件事就變得簡便了。中國文字的發(fā)展與中國書法藝術的發(fā)展是否同步呢?書寫漢字與書法是否一回事呢?倘若不是一回事,甲骨文書法則如何界定呢?一部書法的藝術發(fā)展史是否就是一部文字的發(fā)展史呢?對于甲骨文的認識與態(tài)度就顯得尤為重要了。
殷商甲骨文的特殊之處在于:它是在清朝末期偶然被發(fā)現(xiàn)的,在此之前,我們在歷史文獻資料中并沒有得到任何相關的記載。顯然,它來得太突然,如果我們從傳統(tǒng)的書法傳承角度來探究其對后世的影響,它就像一座遙遠的空中樓閣,無所依尋。它從三千余年前的存在到近一百年人們從書法的角度認可其藝術性,中間絲毫沒有傳承的痕跡。其實,我們今天的書法研究者幾乎沒有人再將書法藝術與實用性的書寫漢字當作一回事來對待了。雖然這二者看上去依然在表面上像是在做一件事情。如果我們不只是將書法理解成為書寫漢字的方法,而是理解為一門具有獨特民族性系統(tǒng)化的藝術。書法藝術的產(chǎn)生和確定,大致應在漢代,這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有一批以專門追求書法藝術性為目地的書寫者,如趙壹在《非草書》中所記載的,“余郡士有梁孔達,姜孟穎者”,他們寫字不是以記錄功能為目的,而是追求書寫字體本身的藝術美感;二是產(chǎn)生了真正以藝術成就為代表書法家如張芝、蔡邕、鍾繇等;三是書法借以附載的物質(zhì)材料—紙的應用。在東漢之前雖有眾多的書跡讓我們今天仍能看到,并且被后世的書法家們“追封”為法書,但作為書法創(chuàng)作為目的的作品并沒有記載,更沒有以書法創(chuàng)作為前提的書法家出現(xiàn)。這包括所有篆書時代的狀況,當代,甲骨文也不例外。
甲骨文的功用是非常明顯的:甲骨是占卜之物,“商王在處理‘國之大事’或個人行止時,往往‘卜以決疑’,即通過占卜來指導一切活動。占卜時,把整治好的甲骨拿來,施灼呈兆,判斷吉兇,然后把所問之事契刻(或書寫)在甲骨上,這就完成了占卜的過程?!?/p>
顯然,甲骨在契刻者是將相關卜辭刻在龜甲獸骨上,來記錄占卜內(nèi)容之用的,并非以書刻文字來展示美感,更不是以表現(xiàn)書法藝術為其要務的;重要的是,當甲骨文被重新發(fā)現(xiàn)時,書法早已發(fā)展到了成熟的時期,甲骨文的發(fā)現(xiàn)正處在清代金石學繁盛時代,其高古、峻健、犀利的書契個性為書法提供了難得的借鑒和啟發(fā)的資料。王國維在20世紀20年代發(fā)表《最近二三十年中中國新發(fā)現(xiàn)之學問》一文說“古來新學問,大都由于新發(fā)現(xiàn)”,甲骨文的發(fā)現(xiàn)的確創(chuàng)立了新的學問。同時書法藝術的發(fā)展也大多往往來于新的發(fā)現(xiàn),如明清之際,漢碑得以被人們重新認識,其金石氣息在帖學統(tǒng)蓋近千年的歷程后得以在書法藝術中彰顯,從而碑學昌盛,商周銅器的不斷出土與對其深入研究,金文篆書成一時之風,甲骨文的出現(xiàn)進一步為書法藝術開辟了新的蹊徑。
從我們今天的書法眼光看,甲骨文有著獨特的藝術品質(zhì),是難得的書法藝術資料,在甲骨文出土之后,不少有著敏銳目光的學者、書法家紛紛將其運用到書法的創(chuàng)作中去,甲骨文繼草書、行書、楷書、篆書、隸書之后成為中國書法藝術創(chuàng)作形式中的又一嶄新的書體。諸如我們所熟悉的著名甲骨學者羅振玉、董作賓、饒宗頤等等皆是甲骨文書法創(chuàng)作實踐的好手。
“甲骨文”是一個被發(fā)掘認識過程中而由學者起的一個名字,從客觀的古文字存在的現(xiàn)實來看,它是那么悠久,但從書法藝術演進的過程來看,的確是在清末而加入到這一藝術行列的“新兵”。從書法藝術的角度對甲骨文書法進行探討研究并付諸實踐創(chuàng)作的歷程則是相對短暫的。甲骨文書法是書法藝術的新品種,它可挖掘的空間還相當大,甲骨文書法的前景依然廣闊。
02 殷商甲骨文并非主流書寫載體 我們今天所能看到的殷商時期的文字資料大類有三:一是商代金文,我們可由商代青銅銘文得以觀察,其數(shù)量和規(guī)模也相當可觀,除了文字的鑄造工藝與契刻有著明顯差異而導致與甲骨文體貌不同外,就其文字構造看,依然有著不算小的區(qū)別(殷商金文的時代與甲骨同時,這是一個不可忽略的文字現(xiàn)象,而一般人們在意識上往往認為金文晚于甲骨),再者是為數(shù)不多的商璽文字,如黃濬《鄴中片羽》最早所錄,后又被多種書刊著錄的三方殷商銅璽,其文字至今我們并不能確識成統(tǒng)一的意見;甲骨文則是殷商時期我們所能看到的最大宗的文字資料,從1899年王懿榮發(fā)現(xiàn)甲骨文至今,各種著錄甲骨不下十五六萬片。幾乎涵蓋整個殷商二百七十余年的全過程(其間盤庚至武丁最早期的甲骨至今不易分的出),就整個殷商時期的文字資料的比例,這樣的壓倒多數(shù)的量使人們同樣會產(chǎn)生一個錯覺:即殷商時代最主要的書寫方式是甲骨文,而殷商時代的書寫主要載體是龜甲和獸骨。
從甲骨的功用我們知道,甲骨文是占卜過程在甲骨原物之上的專門記錄,而并非是殷商時期日常通用的書寫載體和書寫方式,它是特殊功用下的特別書寫方式,這一書寫方式是以契刻完成的。雖然我們今天能看到的殷商甲骨文有著壓倒性的數(shù)量比例,但它依然是特殊的文字使用方式而非最普通的書寫方式。
事實上我們所見到的三類殷商時代的文字資料其實從功能和使用的環(huán)境看,都不是當時的主流文字。我們從文獻中可以得知商代正常書寫的一些消息:《尚書·多士》有“唯爾知,唯殷先人有典有冊,殷革夏命……”《國語·晉語》有“有夏、商之嗣典”從此間我們不難看出,典冊的運用當貫穿夏商,且應是日常書寫的最常見的漢字普通載體。雖然我們不能見到夏商時期簡與冊的實物,但簡冊作為中國文字最通常的實用載體,從夏商直至紙的廣泛使用,是毫無質(zhì)疑的,甲骨文是一種特定狀況下的文字載體,其使用的范圍是極其狹窄的,我們還不能將其視為殷商社會平時文字使用的主流形態(tài)。而刻制甲骨文是占卜時的一個工序,其人員應是相對固定的極少數(shù)的專職人員。所以,甲骨文的時代風格是與極少數(shù)人的書刻風格、個人的個性特征密切關聯(lián)的。
甲骨文的顯著特征表現(xiàn)在其是以契刻的方式將文字記錄在龜甲獸骨上,雖然在極個別的甲骨上有墨書的痕跡,但這并不影響到甲骨文是以契刻而成的事實。因此,刀痕就成為甲骨文的基本特征。
就甲骨文的刻制手段,眾多的學者給予不同的解讀。首先是刻制的工具,董作賓先生認為是銅刀所作,他說“在第三次發(fā)掘大連坑附過大龜四版之地,我們曾發(fā)現(xiàn)一把小的銅刀,甚似現(xiàn)世刻字者所用,這大概就是殷人契刻文字的工具”,郭沫若似乎懷疑青銅刀是否能刻動堅硬的甲骨,所以他聯(lián)想刻象牙工藝的工序“因而悟到甲骨契刻文字或其他削治手續(xù)之前,必是經(jīng)過酸性溶液的泡制,使之軟化的”,從實際情況看,對骨質(zhì)的線條雕刻,如果有長期的實踐經(jīng)驗,不泡酸性溶液也是可從容快速雕刻的。值得指出的是,董作賓認為甲骨文字是先寫后刻的。他說:“古人所謂書契,我以為是二,不是一。有但書而不契的,如竹帛之類;有先書后契的,如甲骨文字、銅器銘識、石刻之類。明白了書、契本是二事,然后可以解釋甲骨文字中先刻豎畫后刻橫畫之理。葉篊漁先生在他的《殷契鉤沉》中曾講到這種現(xiàn)象,他舉出三例‘全辭只刻縱筆,省刻橫筆者’……由此兩例,可見書與契是分工的,卜辭有僅用毛筆書而未刻的,又有全體僅刻直畫的,可見是先寫后刻。”
甲骨中確有僅用毛筆而未刻的現(xiàn)象,問題是其毛筆的痕跡是否為契刻的內(nèi)容?還是毛筆痕跡是契刻內(nèi)容以外的其他功用?是值得探討的,甚而是否為契刻者所書也是值得考慮的,在此董氏直接將其理解為“書而未刻”是有問題的,他忽略了其他相關的可能性。用只刻豎劃而再去刻橫劃去證明刻與寫是兩個過程,證明甲骨先寫后刻也并沒有充分的依據(jù),現(xiàn)在刻字不用毛筆書寫,先刻豎劃后刻橫劃也是能夠進行的。因而,董氏的這一推斷并不具備必然性。從甲骨文鐫刻的實際效果看并不像墨書后的操作,應是直接刻上的可能性更大。關于契刻的研究,可以看到,契刻甲骨本身并不是件容易事情,非專工而不能為,從而可印證甲骨上的書契,在日常的文字使用中是常人所不能運用的。
03 甲骨文作為書法藝術資料的價值 如果我們不將書法廣義的理解為書寫漢字的方法,即書法僅是書寫應用的技術問題,而是借以對漢字的書寫而表現(xiàn)出其獨特的具有系統(tǒng)的藝術;那么,甲骨文的時代顯然并沒有后世書法藝術的主動性,但這并不影響后世書法家按照書法藝術的眼光對其審視;恰恰,以后世書法的眼光去欣賞甲骨文的書寫,它在客觀上卻有著個性鮮明的書法的品質(zhì)和特色。甲骨文系刀刻之物,其線條具有突出的刻痕之感,爽利、勁健,在細銳的質(zhì)感中不乏變化。在傳統(tǒng)書法的筆墨效果中增加了筆墨情趣之外的新的線條與情趣的啟示,甲骨文是古老的文字系統(tǒng),其結字高古生動,字的結構在今人眼里多有新奇之處,變化多端;由于甲骨文是漢字的早期狀態(tài),突出地表現(xiàn)出象形與會意的形態(tài)。甲骨文在章法上具有豐富的表現(xiàn),以龜甲為例,就其排布卜辭的方式看往往以中間“千里路”為界左右對應,其起止轉(zhuǎn)行,也并非全部由右至左,而是左右皆有起止的方式。在早期的甲骨中其布局錯落有致,在自然的疏密錯落間產(chǎn)生一種和諧的章法,而晚期則趨于整飭,排布橫豎成行。甲骨文的章法布局能力以今天的書法藝術效果進行觀察,依然是難能可貴的。
04 甲骨文書法的分期與風格問題 董作賓在《甲骨文斷代研究例》中列舉了斷代的十項標準,將殷商甲骨劃分為五個時期,對甲骨學界影響巨大。其中第十項為“書體”,在“書體”的論述中對五個時期的風格進行了歸納,概括為:“子,第一期的雄偉,”“丑,第二期的謹飭,”“寅,第三期的頹靡,”“卯,第四期的勁峭,”“辰,第五期的嚴整。”雖然董氏是出于斷代的角度對甲骨書契劃分的,但歷來書法家大多皆以此說,“甲骨文的書體風格,可以分作五個時期”。但董氏之所以分為五期不同風格及其歸納特征的前提是貞人與刻手是同一人,他說:“我們確定了貞人即是史官,史官們又曾在骨臼刻辭上自己簽過名字,更由此可知卜辭中書名的貞人,也就是這一個卜辭的契者,更由此我們可以看到許多史官的手筆以及他們個人的風格。所惜的是第四、五期不記貞人了,書契卜辭者也就永遠不能知道他們的名字。但是這些不知名的作家,至少我們還可以鑒賞他們遺留下來的作品?!?/p>
然而,早在20世紀30年代末金祖同就提出了“契刻卜辭之人,不必即是卜人,當另有專司契刻者”的看法。饒宗頤曾舉不同的四位貞人“于甲午日所卜受年各片,其字體風格悉同,蓋出一人之手;可見當日契刻者乃別由史官任之,與貞人者異其職掌。”
在甲骨文中同一書風,字體之下不同貞人同版的現(xiàn)象是很多的,如:合0094殻、亙、賓同版一體,合00248爭、殻古同版一體,合00536爭、內(nèi)、殻同版一體、合00586賓、韋、殻同版一體,合3297殻、爭、永、賓同版一體。合04576亙、韋、殻、賓同版一體,等等,這些不同貞人占卜的卜辭卻由一種統(tǒng)一的字體、書風契刻在同一版上,我們可以認定甲骨文上的貞人并不直接契刻卜辭,或者在同一版的甲骨貞人中,理論上只可能有一個既是貞人同時又是契刻者,而其余的貞人是只卜而不契的。我們在甲骨中還發(fā)現(xiàn)同一個貞人在不同龜甲獸骨上的字體、書風是不同的,如合14369、英藏1117與合293合16223同是貞人賓,但書風明顯不同,合20619與合20236同是貞人,書風也不一樣,合3924與合33914同是屰貞,字體也不相同。可見貞人并非刻手。
裘錫圭先生指出:“董氏似乎認為同一時期的甲骨文基本上應該有同類的書法、字形文法、事類等等(實際情況與此有頗大出入),因此把本應分開的甲骨分類(即按照字形、書法等方面的特點把全部甲骨卜辭分成一些不同的類型)和為甲骨文斷代(即根據(jù)甲骨卜辭中出現(xiàn)的對先王的稱謂等線索確定各類卜辭的時代)這兩個步驟混同了起來,這是不妥當?shù)??!必懭恕凹热徊皇瞧蹩陶哓懭伺c字體自然不能完全統(tǒng)一”。 “同一個貞人所卜之辭在字體上有時可能分屬不同的類;另一方面,不同組的貞人所卜之辭有時字體又同屬一個類”。
因此,就字體的時代劃分就不能以貞人組的方式來對待了,事實上貞人與契刻者的對應關系、前后關系,與王世更替的關系都是錯綜復雜的狀態(tài)。所以,我們就甲骨的時代風格還不能以前后分明的五期簡單劃分。不同時代的甲骨風格表現(xiàn)也不太容易以各自單一的風格加以概括。從契刻的風格及個性特征進行分析,契刻者應比貞人數(shù)量少得多。在殷商甲骨文的早期——武丁時期,無論是貞人還是契刻者,人員較多,在契刻的方面表現(xiàn)出多樣化的風采,而越往后貞人與契刻者人員較少,書風也變得較單一。也許正是基于這樣的狀況,后世的貞人也就無須再留下名字,契刻者與之對應的人員也較固定。
甲骨文是非常特殊的文字系統(tǒng),使用它的人數(shù)極為有限,就殷商二百七十余年的甲骨歷程來看,以不同的契刻風格代表不同的刻手所為,每一代人中甲骨的契刻者平均不過數(shù)人而已。所以每位甲骨的契刻者幾乎都是甲骨文時風的領導者,都有著重大的不同時期的風格意義。對甲骨文的分期與風格研究,不能不將這一背景考慮進去。(作者單位:山東財經(jīng)大學藝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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