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好消息,我們已入駐喜馬拉雅FM,在APP內查找“小兵研究”即可收聽新鮮上線的38條干貨音頻。 一直以來,有公司股東人數不能超過200人的說法,其實這是一個誤解,《公司法》規(guī)定,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起人人數為2-200人,這里指的是發(fā)起人,而并非股東人數。 之所以還會有200人的問題,主要是《證券法》規(guī)定向特定對象發(fā)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即為公開發(fā)行證券,公開發(fā)行需證監(jiān)會批準。 本文從法律規(guī)定及案例研究方面研究公司上市股東超過200人的問題。 一、法律規(guī)定 (一)200人問題來源 證券法第十條規(guī)定:“公開發(fā)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條件,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未經依法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fā)行證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fā)行:(一)向不特定對象發(fā)行證券的;(二)向特定對象發(fā)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發(fā)行行為。非公開發(fā)行證券,不得采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這是股東人數不能超過200人的問題的根本來源,公司直接股東超過200人是絕對不行的。而問題研究在于股東200人如何界定問題,是否需要穿透核查,穿透核查到什么程度,證券法上并無更詳細規(guī)定。 (二)是否穿透核查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4號——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行政許可有關問題的審核指引》(以下簡稱“非公4號文”)規(guī)定: “股份公司股權結構中存在工會代持、職工持股會代持、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股份代持關系,或者存在通過“持股平臺”間接持股的安排以致實際股東超過200人的; 在依據本指引申請行政許可時,應當已經將代持股份還原至實際股東、將間接持股轉為直接持股,并依法履行了相應的法律程序。” 本指引所稱“持股平臺”是指單純以持股為目的的合伙企業(yè)、公司等持股主體。 從這個規(guī)定可以看出,是否需要“非公4號文”說的持股平臺指單純以持股為目的的合伙企業(yè)、公司等持股主體; 我們有理由相信,證監(jiān)會判斷是否穿透核查的判斷根本依據就是是否單純以持股為目的的公司,如果是單純持股目的,則需要打開穿透核查,算多個股東,如果是有實業(yè)經營的企業(yè)投資,則應當計為一個股東。 “非公4號文”還規(guī)定“以私募股權基金、資產管理計劃以及其他金融計劃進行持股的,如果該金融計劃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設立并規(guī)范運作,且已經接受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監(jiān)管的,可不進行股份還原或轉為直接持股?!?/span> 這說明如果私募股權基金、資產管理計劃已做備案的,可以做一個股東,不進行股份還原,如果未做備案,則需繼續(xù)打開,算多個股東。 (三)是否需省級人民政府確認 “非公4號文”規(guī)定:“200人公司的設立、歷次增資依法需要批準的,應當經過有權部門的批準。存在不規(guī)范情形的,應當經過規(guī)范整改,并經當地省級人民政府確認。”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報送省級人民政府出具的確認函: 1.1994年7月1日《公司法》實施前,經過體改部門批準設立,但存在內部職工股超范圍或超比例發(fā)行、法人股向社會個人發(fā)行等不規(guī)范情形的定向募集公司。 2.1994年7月1日《公司法》實施前,依法批準向社會公開發(fā)行股票的公司。 3.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證監(jiān)會關于清理整頓場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國辦發(fā)〔1998〕10號),清理整頓證券交易場所后“下柜”形成的股東超過200人的公司。 4.中國證監(jiān)會認為需要省級人民政府出具確認函的其他情形?!?/span> “股份未進行集中托管的,應當按照前款規(guī)定提供省級人民政府的確認函。” 從“非公4號文”可知,對于存在變相公開發(fā)行超過200人的公司,基本上只要存在不規(guī)范情況都需要省級人民政府出具確認函。 (四)股份是否集中托管問題 “非公4號文”規(guī)定:“(三)股份已經委托股份托管機構進行集中托管的,應當由股份托管機構出具股份托管情況的證明。股份未進行集中托管的,應當按照前款規(guī)定提供省級人民政府的確認函?!?/span> 從此規(guī)定可以看出,對于進行了集中托管的公司,只需托管機構出具股份托管情況的證明即可,而未進行集中托管的則需要提供省級人民政府確認函。 (五)確權比例 “非公4號文”規(guī)定:申請行政許可的200人公司應當對股份進行確權,通過公證、律師見證等方式明確股份的權屬。 申請公開發(fā)行并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經過確權的股份數量應當達到股份總數的90%以上(含90%);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tǒng)掛牌公開轉讓的,經過確權的股份數量應當達到股份總數的80%以上(含80%)。 未確權的部分應當設立股份托管賬戶,專戶管理,并明確披露有關責任的承擔主體。 即IPO企業(yè)確權不低于90%,新三板確權不低于80%,當然從實踐案例角度,應當是確權比例越高越好,特別是公司如果想IPO,應當窮盡其所有方法使確權比例達到最高。 (六)金融企業(yè)特殊規(guī)定 “非公4號文”規(guī)定:“城市商業(yè)銀行、農村商業(yè)銀行等銀行業(yè)股份公司應當符合《關于規(guī)范金融企業(yè)內部職工持股的通知》(財金〔2010〕97號)?!?/span> “屬于200人公司的城市商業(yè)銀行、農村商業(yè)銀行等銀行業(yè)股份公司應當提供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出具的監(jiān)管意見?!?/span> 因此對于金融企業(yè)還需要遵守財金〔2010〕97號文規(guī)定,對于金融企業(yè)規(guī)定,限于本文篇幅,不再深入研究,筆者將另行撰文研究。 二、案例研究 (一)蘇氧股份 蘇氧股份由原國企改制設立而成,股份改為內部職工持有,改制時因公司員工眾多,共300多名股東,以多次股權轉讓后在規(guī)范前共275名股東,公司于2008年10月開始進行內部職工股進行規(guī)范。 為進一步規(guī)范蘇氧有限股權結構,減少因職工委托持股所帶來的法律風險,但由于內部持股股東人數較多,在公司內全部實名化不符合《公司法》關于組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不能超過 50 人的規(guī)定; 故用將蘇氧有限實際 275 名股東分別轉入6家持股平臺公司的方式以解決內部持股職工實名化的問題。 2015年 1 月 5 日, 江蘇省人民政府出具《省政府關于確認蘇州制氧機股份有限公司歷史沿革及改制等事項合規(guī)性的函》(蘇政辦函[2015]3 號),確認公司的歷史沿革及改制等事項履行了相關程序,并經主管部門批準,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合法有效。 2015 年 3 月 13 日,公司與蘇州股權登記托管中心簽訂了《非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登記托管協(xié)議書》 辦理股份托管事宜。 2015 年 6 月 23 日蘇州股權登記托管中心出具了《關于蘇州制氧機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登記托管情況說明》(蘇股托字[2015]第 002 號), 截至 2015 年 6 月 23 日,公司股份已全部集中在蘇州股權登記托管中心托管,合計 50,000,000 股,其中均為自然人股,股東共計 275 戶,持股數為50,000,000 股。 2015 年 6 月 26 日,六家持股平臺(華蘇公司、華氧公司、華裕公司、華日公司、華動公司、華升公司) 完成注銷。 截至本說明書簽署日,本次股份確權共確認股東 274 名,該等股東持有49,958,725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總額的 99.91745%。具體情況如下: 截至本說明書簽署日,共有 41,275 股尚未進行確權 ,占公司總股本的0.08255%,主要系自然人股東徐永勝去世(持股 41,275 股,占比 0.08255%),其持有股份的繼承人尚未確定,故其股份確權未完成。 本案例中,為解決內部職工股超過200人的問題,從最開始全部代持,變更為由持股公司間接持有,后又還原為直接持股,由蘇州股權登記托管中心托管; 公司對所有股份進行了確權,確權比例達到99.91745%,未確權部分也是因其去世繼承人尚未確定而未確權。同時公司還取得了省級人民政府的確認函。 (二)東方新星 公司前身新星有限系在勘察設計院參加改制的全民所有制職工以補償補助凈資產置換股權的基礎上改制組建。 由于參加改制的全民所有制職工人數超過了《公司法》關于有限公司50人股東人數上限的規(guī)定,故新星有限設立時由陳會利等19名自然人作為顯名股東進行了工商注冊登記。 上述19人系新星有限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及中層以上正職人員。除陳會利、趙小奇、曲維孟、胡德新4名股東工商登記的股權系本人實際持有的股權外, 張洪智等15名自然人平均分配本人及其余273名隱名股東股權,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間未簽署委托持股協(xié)議。 2009 年 6-10 月期間,公司的隱名股東向顯名股東轉讓股權, 解除了委托代持關系,具體情況如下: (圖過長,共115名股東,后略) 除了第 1 至第 20 名隱名股東向非原受托人轉讓其實際持有的股份外,其他隱名股東均向原受托人轉讓了股份。 由于大多數隱名股東與受讓人之間存在親屬關系,股權轉讓價格在參照 2008 年末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1.52 元/股)基礎上由轉讓雙方協(xié)商確定為 1.6-1.8 元/股。 具體情況為, 114 名隱名股東中,有 37 名向配偶轉讓股權, 1 名向父親轉讓, 18 名向兄弟姐妹轉讓, 40 名向其他親屬轉讓,18 名為非親屬間的轉讓。 公司委托持股清理完畢后的股權結構見本節(jié)“(三) 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及其后股權結構的變化 3、 2009 年 6 月-10 月股權轉讓”。 2009 年 6-10 月,上述 115 名出讓股份的股東在河北省保定市第一公證處現場公證下與受讓股東簽署了股權轉讓協(xié)議,且出讓股東與受讓股東均出具了《確認函》,對其在新星有限設立以后各階段的實際持股情況、股權轉讓/受讓情況進行了確認。其中,出讓股份的隱名股東出具的《確認函》主要內容如下: 本人茲確認并保證: 1、本人系以自籌且合法來源的資金取得上述歷次受讓/增資的公司股份。本人對上述歷次受讓/增資所持股份數量沒有異議,也不會有其他人對本人上述歷次受讓/增資所得股份提出爭議。本人對公司其他股東歷次股權轉讓和增資涉及的股份及增資資金來源沒有異議。 2、上述增資以及相關股權轉讓的價款均已結清。本人對上述股份轉讓數量沒有異議,也不會有其他人對本人上述轉讓的股份提出爭議和任何權利要求。 3、截至本確認函出具之日,本人已不再持有東方新星的股份。本人沒有受任何其他人委托持股、或者以本人名義代其他人持股。本人沒有也不會以任何方式委托其他股東代持股份或者以其他股東的名義代持本人的股份,本人對其他股東名下的股份不享有任何直接或者間接的權益。 4、截至本確認函出具之日,不存在與本人持股有關的任何糾紛。 本公司委托持股通過股權轉讓方式解除委托關系得到徹底解決,已經不存在委托持股情況。 全體股東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登記到其本人名下,股權清晰、真實。 東方新星為IPO企業(yè),于2015年5月登陸深圳中小板上市,其在國企改制時因超過有限公司不超過50人規(guī)定,273名員工進行了委托持股。 后續(xù)股改后又進行了清理,東方新星股權清理過程比較巧妙,其將部分股東中有親戚關系或朋友關系的部分股東進行了合并股權轉讓,導致還原后公司股東最終為192人,巧妙避免了公司股東超過200人的問題。 同時東方新星也得到了100%的確權。東方新星的這種處理方式值得我們借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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