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古今中外所有人都關(guān)心和面臨的問題,所謂的“愛情是永恒的主題”是也。那么,唐人的婚姻狀況如何?唐代婦女的地位如何?唐人結(jié)婚有哪些規(guī)矩?這都是我們應(yīng)當(dāng)了解的。下面。我們便從幾個方面來回答這些問題。首先,我們站得高一點,對隋唐時期婚姻狀況的概貌來一個總體的流覽。 一、唐代女性結(jié)婚年齡 首先看一下唐人結(jié)婚的年齡。先看婚姻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大唐貞觀元年二月詔:“其庶人男女無室家者,并仰州縣官人以禮聘娶,皆任其同類相求,不得抑取。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喪達(dá)制之后,孀居服紀(jì)已除,并須申以婚媾,令其好合。若守志貞潔,并任其情,無勞抑以婚娶?!?/p> 規(guī)定很明確,即男子二十歲,女子十五歲,便可以結(jié)婚,而且政府要為他們創(chuàng)造條件。這是指初婚年齡?!捌迒蔬_(dá)制之后,孀居服紀(jì)已除”兩句分別指已婚男女對方死亡在喪期已滿后便可自由再婚。這一點,唐代男女是平等的。 當(dāng)然,關(guān)于男女婚齡的問題,人們的看法不一,結(jié)婚年齡的法律也有過變化,如開元二十二年(734),唐玄宗又下詔曰:“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聽婚嫁?!保ā短茣肪?3,“婚嫁”)這是隋唐時期婚姻法規(guī)定的最低婚齡。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唐代人實際的結(jié)婚年齡并不象法律規(guī)定的那么劃一,這是可以想象的。有人對《唐代墓志匯編》所載3200余人中有關(guān)女子結(jié)婚年齡的記載作一個統(tǒng)計,結(jié)果如下:“唐代女子出嫁的年齡是:一、年齡最小的11歲,最大的27歲,相差16歲。二、13歲以下,20歲以上的,均為少數(shù)。三、14歲至十九歲出嫁者居多。四、在14歲至19歲者中,又以14、15歲者居多。五、在14、15歲中,15歲者居首位?!保ɡ畋蟪堑戎端逄莆宕鐣钍贰分袊鐣茖W(xué)出版社1998年版249頁)。 為更加明了,筆者根據(jù)該書所提供資料,再作一個數(shù)字的統(tǒng)計,情況如下:調(diào)查總數(shù)為304人,其中12歲以下結(jié)婚者為5人,20歲以上結(jié)婚者為36人,13歲至19歲結(jié)婚者為263人,14歲結(jié)婚者為35人,15歲結(jié)婚者為132人。 需要說明的是,以上數(shù)字是根據(jù)墓志記載統(tǒng)計的,只能是上層社會女子的出嫁年齡,因為普通百姓是沒有能力修墓并樹碑立傳的。但統(tǒng)治階級的思想意識及生活習(xí)俗往往影響整個社會,這也是不用諱言的,故這些數(shù)字基本上反映了唐代女子出嫁年齡的實際情況。 二、選擇配偶的方式 婚姻是決定男女一生幸福與否的大問題,婚姻的自主權(quán)情況是反映社會文明程度的一個重要標(biāo)志。唐代男女在選擇配偶方面有相當(dāng)?shù)淖灾鳈?quán),要比宋代以后強多了,因此可以說唐代還是一個文明化很高的社會。 當(dāng)然,唐代社會無論從意識形態(tài)還是從民俗民風(fēng)方面都強調(diào)“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婚姻方面的重要性。在法律方面有明文規(guī)定:“為婚之法,必有行媒?!保ā短坡墒枳h》卷十三,“戶婚中”),“嫁娶有媒”。(《唐律疏議》卷四,“名例”)遵從父母之命,一定要有一個媒人,是隋唐時期婚姻的主流,這是毋庸置疑的。這樣的情況和例證太多,因太平常,也不是我們關(guān)注的重點。但有一個問題需要探討,這就是隋唐時期在婚姻方面,當(dāng)事人到底有沒有一定的自主權(quán),如果有,能有多大。 無論什么社會形態(tài),總有個別現(xiàn)象。而婚姻的自主權(quán)問題主要取決于父母的因素,如果遇到開明的父母,就會把選擇配偶的權(quán)利交給兒女自己。這種情況其實也不會太少,而民間尤多,這是可以想象的。上層社會也不乏其人。中國歷史上超一流的特大奸臣李林甫在這方面倒是值得稱道的。《開元天寶遺事》載: 李林甫有女六人,各有姿色,雨露之家,求之不允。林甫廳事壁間,開一橫窗,飾以雜寶,縵以絳紗。常日使六女戲于窗下。每有貴族子弟入謁,林甫即使女于窗中自選??梢庹呤轮?。(《說庫》上冊) 讓女兒在對方不知道的情況下自己選擇對象,這個方法不錯,可見李林甫很開明。與此相類似,李翱也很尊重女兒的選擇?!短綇V記》卷一八一記載這樣一件事:李翱在江淮做官,有一名叫盧儲的舉子到他家行卷,李翱以禮相待。送客之時,他將舉子的文卷放在書案上。他的大女兒剛剛十五歲,閑暇無事,到客廳見到文卷,翻閱幾篇,深為贊嘆,對仆人說:“此人必為狀元?!崩畎柯犝f這件事,很詫異,細(xì)讀詩文,很佩服女兒的眼力,便把女兒許配給盧儲。 盧儲在次年科舉中果然獨占鰲頭,在吏部選官之后,便去迎娶嬌妻。真是“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兩種最大的人生幸福都讓他一人得到了。難怪他極其興奮,所作《催妝詩》曰:“昔年將去玉京游,第一仙人許狀頭。今日幸為秦晉會,早教鸞鳳下妝樓?!?/p> 李翱見女兒喜歡盧儲的詩文,覺察到女兒已愛戀其人,便玉成這對美滿夫妻,算是一個開明的夫親。 與此情況相似而結(jié)果卻完全相反,羅隱就沒有盧儲的運氣好。據(jù)《鑒誡錄》卷八載: 隱常獻(xiàn)卷于鄭相公畋。鄭女妙于篇什,每讀隱詩,至‘張華謾出如丹語,不及劉侯一紙書’,未嘗不于父前三復(fù),似慕其才。相國或一日,因隱到宅,遂留。從容命女下簾窺之。女見隱為人迂差,永不復(fù)吟隱詩矣。(《說庫》上冊) 看來羅隱的形象可能屬實有些困難,否則,這個美貌而有才華出身也高貴的妻子就一定娶到手了。如果能娶到這個妻子,羅隱恐怕也就不會一輩子那么倒霉。如果不一輩子倒霉,或許就寫不出《讒書》這樣驚世駭俗的傳世之作了。嗨!這其中的得與失,真說不清楚。俗語說“不要以貌取人”,那是指政治才能方面,如果是選擇配偶,貌還是非常重要的。 從這則故事中我們可以體會出鄭畋是個開明而又細(xì)心的合格父親。見女兒喜歡羅隱的詩,沒有匆匆忙忙把女兒許配出去,而是找個機會讓女兒親自來相看一下,以免后悔,于是才有了那個結(jié)果。 初唐名人郭元振選擇配偶則具有傳奇色彩,并與“牽紅線”這一詞語有關(guān),我以為“月下老牽紅繩”的帶有神話色彩的典故可能也是受了這個故事的啟發(fā)?!堕_元天寶遺事》載: 郭元振少時,美風(fēng)姿,有才藝,宰相張嘉貞欲納為婿。元振曰:“知公門下,有女五人。未知孰陋。事不可倉猝,更待忖之?!睆堅唬骸拔崤饔凶松?,即不知誰是匹偶。以子風(fēng)骨奇秀,非常人也。吾欲五女各持一絲幔前,使子取便牽之,得者為婿。元振欣然從命,遂牽一絲紅錢,得第三女,大有姿色。后果然隨夫貴達(dá)。(《說庫》上冊) 五個女兒都美麗嫻雅,但要選的女婿只有一個,所以張宰相選擇一個聽命于天的辦法,讓五個女兒站在幔帳后面,每人手里拉一根紅線,把五根紅線的另一頭拉出來,并打亂順序,再讓郭元振去拉其中的一根,紅線連著的兩人便成為夫妻。 三、一夫多妻制與一夫一妻的要求 三千多年的中國封建社會一直是一夫多妻制,隋唐時期也不例外。其實,“一夫多妻”的說法不太嚴(yán)密科學(xué),應(yīng)當(dāng)是一夫妻妾制。在法律上或在風(fēng)俗上都嚴(yán)格遵從一夫一妻的制度,妻子之外只能是妾和婢。妾和婢沒有數(shù)量限制?!短坡墒枳h》卷十三“戶婚中”規(guī)定特別明確:“一夫一婦,不刊之制”,“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以妻為妾,以婢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為妻,以婢為妾者,徒一年半,各還正之?!笨芍环蛑辉试S娶一妻,多娶一個要判一年徒刑,也算犯法,但大概不能叫“重婚罪”,而應(yīng)當(dāng)叫“重妻罪”。妻、妾、婢的名分是非常嚴(yán)格的,不能混淆?;煜艘惨ㄗ铩?/p> 我們都熟悉的《紅樓夢》中的賈寶玉和賈環(huán)的爹爹是相同的,所差的就是媽媽不同,寶玉是賈政妻子王夫人所生,屬于嫡出,而賈環(huán)的媽媽趙姨娘是妾,賈環(huán)的媽媽比寶玉的媽媽矮了三分,所以他就比寶玉矮了很多。古代叫“嫡庶”之分,這是婚姻制度最不合理的地方。孩子呱呱一落地,身份就已相差萬里了。 皇帝的妻妾數(shù)量就更不受限制了,不過名分與百姓的不同。皇帝的正妻叫“皇后”,只一個名額。而嬪妃、昭儀、才人、美人等名目就更多了。隋煬帝的嬪妃等有名目有等級的就多達(dá)一百二十人。其他沒有名目統(tǒng)稱宮人的起碼有幾千人。一個男人,占有這么多女子,女子的命運也就可想而知了。王公大臣,皇親國戚們雖然沒有皇帝的女人多,但很少只一個妻子的。很多都是妻妾成群。幾十上百的都常見之于筆端。唐人稱妻子為“內(nèi)子”,妾為“外婦”、“姬”、“外宅婦”、“側(cè)室”等。 妻和妾既然共同擁有一個男人,競爭就是不可避免。從理論上說,妻的地位高,妾無可比擬。事實上不是那么一回事,因娶妻考慮更多的是門第,功利的因素所占比重很大,而納妾則完全出于愛情。這樣,在實際生活中,受寵愛的往往是妾而不是妻。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妾都比妻年輕美麗,更容易征服男人的感情。一旦有妾進門,妻子馬上就會失寵,因此拼命維護自己的地位,堅決反對丈夫納妾的女性就出現(xiàn)了。當(dāng)時稱之“妒婦”,現(xiàn)在看來,她們是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宜。那時也沒有“婦女兒童保護法”,全憑個人奮斗,也難為這些女人了。 著名昏君隋煬帝的媽媽獨孤皇后就是有名的妒婦。她對隋文帝楊堅監(jiān)視得很緊,不準(zhǔn)他臨幸別的嬪妃。尉遲迥的孫女姿色美麗,楊堅在仁壽宮看見,非常喜歡,于是便召幸了她。獨孤皇后偵察到這件事,就趁楊堅上朝時派人暗殺了那美人。楊堅知道后,大怒,獨自一人騎馬從御花苑出去,信馬由韁,跑進山谷二十多里地。有人報告大臣,高颎、楊素等追上,扣馬苦諫,勸他回朝。楊堅嘆息道:“吾貴為天子,而不得自由?!?/p> 這位獨孤皇后似乎對妾有刻骨仇恨,不但自己不準(zhǔn)楊堅臨幸別的女人,而且“見諸王及朝士有妾孕者,必勸上斥之?!保ā端鍟ず箦鷤鳌肪砣┞犝f妾懷孕,就要斥責(zé)驅(qū)逐出門,還要借助皇帝的權(quán)力,在維護自己合法權(quán)益方面似乎很到位,但從反面一想,她這樣做不又是在侵犯其他無辜女性的權(quán)益甚至是生命嗎?那個死而無處伸冤的尉遲迥的孫女,那些無辜被拋棄的懷孕的妾,她們的權(quán)益又有誰來保護?說到底,這都是封建專制制度的罪惡。保護自己而不傷害其他女性者要數(shù)著名賢相房玄齡夫人。據(jù)載: 梁公夫人至妒,太宗將賜公美人。屢辭不受。帝乃令皇后召夫人,告以媵妾之流今有常制。且司空年暮,帝欲有所優(yōu)詔之意。夫人執(zhí)心不回。帝乃令謂之曰:“若寧不妒而生,寧妒而死?”曰:“妾寧妒而死。”乃遣卮酒與之,曰:“若然,可飲此鴆。”一舉便盡,無所留難。帝曰:“我尚畏見,何況于玄齡!”(《隋唐嘉話》卷中) 梁公就是房玄齡,皇帝賜給他美人卻屢次不接受,后來知道是夫人不同意,便讓皇后去作其夫人的工作。女人對女人好說話,但房玄齡夫人還是不同意,而且態(tài)度非常堅決。太宗便賜一杯酒,讓她在死和妒之間選擇。她竟寧可死也不同意丈夫再娶妾,居然毫不猶豫喝下去。連死都不怕,皇帝也沒法。房玄齡夫人的做法是堵住源頭,就是不讓娶,所以還沒有損害別的女性。任瓌的妻子則稍有區(qū)別。《朝野僉載》卷三載: 初,兵部尚書任瓌敕賜宮女二人,皆國色。妻妒,爛二女頭發(fā)禿盡。太宗聞之,令上宮赍金壺瓶酒賜之,云:“飲之立死,瓌,三品,合置姬媵。爾后不妒,不須飲。若妒,即飲之?!绷习蓦酚?,曰:“妾與瓌結(jié)發(fā)為夫妻,俱出微賤,更相輔翼,遂至榮官。瓌今多內(nèi)嬖,誠不如死?!憋嫳M而臥,然實非鴆也,至夜半睡醒。帝謂瓌曰:“其性如此,朕亦當(dāng)畏之。”因詔二女令別宅安置。(《說庫》上冊) 因為嫉妒而把皇帝賜給老公的兩個美人都弄掉頭發(fā),手段夠狠毒的。這樣的事例史不絕書,不是個別的。段成式在《酉陽雜俎》前集卷八上說:“大歷以前,士大夫妻多妒悍者?!辨炬〔蝗缫饩驮谒齻兡樕洗厅c、刺圓等。下面我們再簡介幾個。 濮陽范略寵幸一婢,他妻子任氏用刀割去那位婢女的鼻子耳朵。(《朝野僉載》卷二)駙馬裴巽有一外寵,宜城公主大怒,將起“刵耳劓鼻,且斷巽發(fā)”(《新唐書·諸帝公主傳》卷八十三),不但把情敵的鼻子耳朵割掉,而且把自己老公的頭發(fā)也剪斷,到底是公主,真夠霸道的。廣州化蒙縣縣丞胡亮喜歡寵愛一妾,他的妻子趁他不在時,“乃燒釘烙其雙目,妾遂自縊死”。(《朝野僉載》卷二)殘忍至極。更令人發(fā)指的是五代時閩王王延翰妻崔氏,《新五代史·閩世家》卷六十八載: 延翰為人長大美晰如玉,其妻崔氏陋而淫,延翰不能制?!侄噙x良家子為妾。崔氏性妒,良家子之美者,輒幽之別室。系以大械。刻木為人手,以擊其頰。又以鐵錐刺之,一歲中死者八十四人。 一年中便折磨死八十四名無辜的美人,該是多么殘忍!這都是制度造成的罪惡。封建專制制度的余毒不完全肅清,人自身的權(quán)利就很難保證。上面,我們就隋唐時代婚姻的總體狀況作了一些介紹,下面我們再去參加一下唐代人的婚禮,看一看他們的婚禮是怎么會事。 ??????)?? 唐代女性婚姻生活面面觀 婚姻是古今中外所有人都關(guān)心和面臨的問題,所謂的“愛情是永恒的主題”是也。那么,唐人的婚姻狀況如何?唐代婦女的地位如何?唐人結(jié)婚有哪些規(guī)矩?這都是我們應(yīng)當(dāng)了解的。下面。我們便從幾個方面來回答這些問題。首先,我們站得高一點,對隋唐時期婚姻狀況的概貌來一個總體的流覽。 一、唐代女性結(jié)婚年齡 首先看一下唐人結(jié)婚的年齡。先看婚姻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大唐貞觀元年二月詔:“其庶人男女無室家者,并仰州縣官人以禮聘娶,皆任其同類相求,不得抑取。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喪達(dá)制之后,孀居服紀(jì)已除,并須申以婚媾,令其好合。若守志貞潔,并任其情,無勞抑以婚娶。” 規(guī)定很明確,即男子二十歲,女子十五歲,便可以結(jié)婚,而且政府要為他們創(chuàng)造條件。這是指初婚年齡?!捌迒蔬_(dá)制之后,孀居服紀(jì)已除”兩句分別指已婚男女對方死亡在喪期已滿后便可自由再婚。這一點,唐代男女是平等的。 當(dāng)然,關(guān)于男女婚齡的問題,人們的看法不一,結(jié)婚年齡的法律也有過變化,如開元二十二年(734),唐玄宗又下詔曰:“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聽婚嫁。”(《唐會要》卷83,“婚嫁”)這是隋唐時期婚姻法規(guī)定的最低婚齡。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唐代人實際的結(jié)婚年齡并不象法律規(guī)定的那么劃一,這是可以想象的。有人對《唐代墓志匯編》所載3200余人中有關(guān)女子結(jié)婚年齡的記載作一個統(tǒng)計,結(jié)果如下:“唐代女子出嫁的年齡是:一、年齡最小的11歲,最大的27歲,相差16歲。二、13歲以下,20歲以上的,均為少數(shù)。三、14歲至十九歲出嫁者居多。四、在14歲至19歲者中,又以14、15歲者居多。五、在14、15歲中,15歲者居首位。”(李斌城等著《隋唐五代社會生活史》中國社會科學(xué)出版社1998年版249頁)。 為更加明了,筆者根據(jù)該書所提供資料,再作一個數(shù)字的統(tǒng)計,情況如下:調(diào)查總數(shù)為304人,其中12歲以下結(jié)婚者為5人,20歲以上結(jié)婚者為36人,13歲至19歲結(jié)婚者為263人,14歲結(jié)婚者為35人,15歲結(jié)婚者為132人。 需要說明的是,以上數(shù)字是根據(jù)墓志記載統(tǒng)計的,只能是上層社會女子的出嫁年齡,因為普通百姓是沒有能力修墓并樹碑立傳的。但統(tǒng)治階級的思想意識及生活習(xí)俗往往影響整個社會,這也是不用諱言的,故這些數(shù)字基本上反映了唐代女子出嫁年齡的實際情況。 二、選擇配偶的方式 婚姻是決定男女一生幸福與否的大問題,婚姻的自主權(quán)情況是反映社會文明程度的一個重要標(biāo)志。唐代男女在選擇配偶方面有相當(dāng)?shù)淖灾鳈?quán),要比宋代以后強多了,因此可以說唐代還是一個文明化很高的社會。 當(dāng)然,唐代社會無論從意識形態(tài)還是從民俗民風(fēng)方面都強調(diào)“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婚姻方面的重要性。在法律方面有明文規(guī)定:“為婚之法,必有行媒?!保ā短坡墒枳h》卷十三,“戶婚中”),“嫁娶有媒”。(《唐律疏議》卷四,“名例”)遵從父母之命,一定要有一個媒人,是隋唐時期婚姻的主流,這是毋庸置疑的。這樣的情況和例證太多,因太平常,也不是我們關(guān)注的重點。但有一個問題需要探討,這就是隋唐時期在婚姻方面,當(dāng)事人到底有沒有一定的自主權(quán),如果有,能有多大。 無論什么社會形態(tài),總有個別現(xiàn)象。而婚姻的自主權(quán)問題主要取決于父母的因素,如果遇到開明的父母,就會把選擇配偶的權(quán)利交給兒女自己。這種情況其實也不會太少,而民間尤多,這是可以想象的。上層社會也不乏其人。中國歷史上超一流的特大奸臣李林甫在這方面倒是值得稱道的。《開元天寶遺事》載: 李林甫有女六人,各有姿色,雨露之家,求之不允。林甫廳事壁間,開一橫窗,飾以雜寶,縵以絳紗。常日使六女戲于窗下。每有貴族子弟入謁,林甫即使女于窗中自選。可意者事之。(《說庫》上冊) 讓女兒在對方不知道的情況下自己選擇對象,這個方法不錯,可見李林甫很開明。與此相類似,李翱也很尊重女兒的選擇。《太平廣記》卷一八一記載這樣一件事:李翱在江淮做官,有一名叫盧儲的舉子到他家行卷,李翱以禮相待。送客之時,他將舉子的文卷放在書案上。他的大女兒剛剛十五歲,閑暇無事,到客廳見到文卷,翻閱幾篇,深為贊嘆,對仆人說:“此人必為狀元。”李翱聽說這件事,很詫異,細(xì)讀詩文,很佩服女兒的眼力,便把女兒許配給盧儲。 盧儲在次年科舉中果然獨占鰲頭,在吏部選官之后,便去迎娶嬌妻。真是“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兩種最大的人生幸福都讓他一人得到了。難怪他極其興奮,所作《催妝詩》曰:“昔年將去玉京游,第一仙人許狀頭。今日幸為秦晉會,早教鸞鳳下妝樓?!?/p> 李翱見女兒喜歡盧儲的詩文,覺察到女兒已愛戀其人,便玉成這對美滿夫妻,算是一個開明的夫親。 與此情況相似而結(jié)果卻完全相反,羅隱就沒有盧儲的運氣好。據(jù)《鑒誡錄》卷八載: 隱常獻(xiàn)卷于鄭相公畋。鄭女妙于篇什,每讀隱詩,至‘張華謾出如丹語,不及劉侯一紙書’,未嘗不于父前三復(fù),似慕其才。相國或一日,因隱到宅,遂留。從容命女下簾窺之。女見隱為人迂差,永不復(fù)吟隱詩矣。(《說庫》上冊) 看來羅隱的形象可能屬實有些困難,否則,這個美貌而有才華出身也高貴的妻子就一定娶到手了。如果能娶到這個妻子,羅隱恐怕也就不會一輩子那么倒霉。如果不一輩子倒霉,或許就寫不出《讒書》這樣驚世駭俗的傳世之作了。嗨!這其中的得與失,真說不清楚。俗語說“不要以貌取人”,那是指政治才能方面,如果是選擇配偶,貌還是非常重要的。 從這則故事中我們可以體會出鄭畋是個開明而又細(xì)心的合格父親。見女兒喜歡羅隱的詩,沒有匆匆忙忙把女兒許配出去,而是找個機會讓女兒親自來相看一下,以免后悔,于是才有了那個結(jié)果。 初唐名人郭元振選擇配偶則具有傳奇色彩,并與“牽紅線”這一詞語有關(guān),我以為“月下老牽紅繩”的帶有神話色彩的典故可能也是受了這個故事的啟發(fā)?!堕_元天寶遺事》載: 郭元振少時,美風(fēng)姿,有才藝,宰相張嘉貞欲納為婿。元振曰:“知公門下,有女五人。未知孰陋。事不可倉猝,更待忖之?!睆堅唬骸拔崤饔凶松?,即不知誰是匹偶。以子風(fēng)骨奇秀,非常人也。吾欲五女各持一絲幔前,使子取便牽之,得者為婿。元振欣然從命,遂牽一絲紅錢,得第三女,大有姿色。后果然隨夫貴達(dá)。(《說庫》上冊) 五個女兒都美麗嫻雅,但要選的女婿只有一個,所以張宰相選擇一個聽命于天的辦法,讓五個女兒站在幔帳后面,每人手里拉一根紅線,把五根紅線的另一頭拉出來,并打亂順序,再讓郭元振去拉其中的一根,紅線連著的兩人便成為夫妻。 三、一夫多妻制與一夫一妻的要求 三千多年的中國封建社會一直是一夫多妻制,隋唐時期也不例外。其實,“一夫多妻”的說法不太嚴(yán)密科學(xué),應(yīng)當(dāng)是一夫妻妾制。在法律上或在風(fēng)俗上都嚴(yán)格遵從一夫一妻的制度,妻子之外只能是妾和婢。妾和婢沒有數(shù)量限制?!短坡墒枳h》卷十三“戶婚中”規(guī)定特別明確:“一夫一婦,不刊之制”,“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以妻為妾,以婢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為妻,以婢為妾者,徒一年半,各還正之?!笨芍环蛑辉试S娶一妻,多娶一個要判一年徒刑,也算犯法,但大概不能叫“重婚罪”,而應(yīng)當(dāng)叫“重妻罪”。妻、妾、婢的名分是非常嚴(yán)格的,不能混淆?;煜艘惨ㄗ?。 我們都熟悉的《紅樓夢》中的賈寶玉和賈環(huán)的爹爹是相同的,所差的就是媽媽不同,寶玉是賈政妻子王夫人所生,屬于嫡出,而賈環(huán)的媽媽趙姨娘是妾,賈環(huán)的媽媽比寶玉的媽媽矮了三分,所以他就比寶玉矮了很多。古代叫“嫡庶”之分,這是婚姻制度最不合理的地方。孩子呱呱一落地,身份就已相差萬里了。 皇帝的妻妾數(shù)量就更不受限制了,不過名分與百姓的不同。皇帝的正妻叫“皇后”,只一個名額。而嬪妃、昭儀、才人、美人等名目就更多了。隋煬帝的嬪妃等有名目有等級的就多達(dá)一百二十人。其他沒有名目統(tǒng)稱宮人的起碼有幾千人。一個男人,占有這么多女子,女子的命運也就可想而知了。王公大臣,皇親國戚們雖然沒有皇帝的女人多,但很少只一個妻子的。很多都是妻妾成群。幾十上百的都常見之于筆端。唐人稱妻子為“內(nèi)子”,妾為“外婦”、“姬”、“外宅婦”、“側(cè)室”等。 妻和妾既然共同擁有一個男人,競爭就是不可避免。從理論上說,妻的地位高,妾無可比擬。事實上不是那么一回事,因娶妻考慮更多的是門第,功利的因素所占比重很大,而納妾則完全出于愛情。這樣,在實際生活中,受寵愛的往往是妾而不是妻。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妾都比妻年輕美麗,更容易征服男人的感情。一旦有妾進門,妻子馬上就會失寵,因此拼命維護自己的地位,堅決反對丈夫納妾的女性就出現(xiàn)了。當(dāng)時稱之“妒婦”,現(xiàn)在看來,她們是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宜。那時也沒有“婦女兒童保護法”,全憑個人奮斗,也難為這些女人了。 著名昏君隋煬帝的媽媽獨孤皇后就是有名的妒婦。她對隋文帝楊堅監(jiān)視得很緊,不準(zhǔn)他臨幸別的嬪妃。尉遲迥的孫女姿色美麗,楊堅在仁壽宮看見,非常喜歡,于是便召幸了她。獨孤皇后偵察到這件事,就趁楊堅上朝時派人暗殺了那美人。楊堅知道后,大怒,獨自一人騎馬從御花苑出去,信馬由韁,跑進山谷二十多里地。有人報告大臣,高颎、楊素等追上,扣馬苦諫,勸他回朝。楊堅嘆息道:“吾貴為天子,而不得自由。” 這位獨孤皇后似乎對妾有刻骨仇恨,不但自己不準(zhǔn)楊堅臨幸別的女人,而且“見諸王及朝士有妾孕者,必勸上斥之?!保ā端鍟ず箦鷤鳌肪砣┞犝f妾懷孕,就要斥責(zé)驅(qū)逐出門,還要借助皇帝的權(quán)力,在維護自己合法權(quán)益方面似乎很到位,但從反面一想,她這樣做不又是在侵犯其他無辜女性的權(quán)益甚至是生命嗎?那個死而無處伸冤的尉遲迥的孫女,那些無辜被拋棄的懷孕的妾,她們的權(quán)益又有誰來保護?說到底,這都是封建專制制度的罪惡。保護自己而不傷害其他女性者要數(shù)著名賢相房玄齡夫人。據(jù)載: 梁公夫人至妒,太宗將賜公美人。屢辭不受。帝乃令皇后召夫人,告以媵妾之流今有常制。且司空年暮,帝欲有所優(yōu)詔之意。夫人執(zhí)心不回。帝乃令謂之曰:“若寧不妒而生,寧妒而死?”曰:“妾寧妒而死?!蹦饲藏淳婆c之,曰:“若然,可飲此鴆?!币慌e便盡,無所留難。帝曰:“我尚畏見,何況于玄齡!”(《隋唐嘉話》卷中) 梁公就是房玄齡,皇帝賜給他美人卻屢次不接受,后來知道是夫人不同意,便讓皇后去作其夫人的工作。女人對女人好說話,但房玄齡夫人還是不同意,而且態(tài)度非常堅決。太宗便賜一杯酒,讓她在死和妒之間選擇。她竟寧可死也不同意丈夫再娶妾,居然毫不猶豫喝下去。連死都不怕,皇帝也沒法。房玄齡夫人的做法是堵住源頭,就是不讓娶,所以還沒有損害別的女性。任瓌的妻子則稍有區(qū)別?!冻皟L載》卷三載: 初,兵部尚書任瓌敕賜宮女二人,皆國色。妻妒,爛二女頭發(fā)禿盡。太宗聞之,令上宮赍金壺瓶酒賜之,云:“飲之立死,瓌,三品,合置姬媵。爾后不妒,不須飲。若妒,即飲之?!绷习蓦酚櫍唬骸版c瓌結(jié)發(fā)為夫妻,俱出微賤,更相輔翼,遂至榮官。瓌今多內(nèi)嬖,誠不如死?!憋嫳M而臥,然實非鴆也,至夜半睡醒。帝謂瓌曰:“其性如此,朕亦當(dāng)畏之?!币蛟t二女令別宅安置。(《說庫》上冊) 因為嫉妒而把皇帝賜給老公的兩個美人都弄掉頭發(fā),手段夠狠毒的。這樣的事例史不絕書,不是個別的。段成式在《酉陽雜俎》前集卷八上說:“大歷以前,士大夫妻多妒悍者?!辨炬〔蝗缫饩驮谒齻兡樕洗厅c、刺圓等。下面我們再簡介幾個。 濮陽范略寵幸一婢,他妻子任氏用刀割去那位婢女的鼻子耳朵。(《朝野僉載》卷二)駙馬裴巽有一外寵,宜城公主大怒,將起“刵耳劓鼻,且斷巽發(fā)”(《新唐書·諸帝公主傳》卷八十三),不但把情敵的鼻子耳朵割掉,而且把自己老公的頭發(fā)也剪斷,到底是公主,真夠霸道的。廣州化蒙縣縣丞胡亮喜歡寵愛一妾,他的妻子趁他不在時,“乃燒釘烙其雙目,妾遂自縊死”。(《朝野僉載》卷二)殘忍至極。更令人發(fā)指的是五代時閩王王延翰妻崔氏,《新五代史·閩世家》卷六十八載: 延翰為人長大美晰如玉,其妻崔氏陋而淫,延翰不能制?!侄噙x良家子為妾。崔氏性妒,良家子之美者,輒幽之別室。系以大械??棠緸槿耸?,以擊其頰。又以鐵錐刺之,一歲中死者八十四人。 一年中便折磨死八十四名無辜的美人,該是多么殘忍!這都是制度造成的罪惡。封建專制制度的余毒不完全肅清,人自身的權(quán)利就很難保證。上面,我們就隋唐時代婚姻的總體狀況作了一些介紹,下面我們再去參加一下唐代人的婚禮,看一看他們的婚禮是怎么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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