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祥慧 “信披一點通”創(chuàng)始人 10年證券事務經驗 以下為 線上分享的內容摘要: 上回在“易董—價值法庫”微信公眾號中易董君提到“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通過設立并購基金來尋求新的并購路徑,從2012年開始至2017年8月30日共計1,167家上市公司設立或參與投資產業(yè)并購基金”。
感覺作為一家上市公司,出門不談點并購的事都覺得沒面子。 那么為什么要設立并購基金? 到底要不要設立并購基金? 設立什么模式的并購基金? 到底用來做什么事? 這幾個問題我們需要先弄清楚, 才能解決我們剛才提到的面子問題。 一、設立形式 先說設立形式,因為可以順帶把GP、LP的概念解決了。 目前并購基金有公司制的,也有有限合伙企業(yè)的形式,合伙制的形式居多。有限責任公司制除了要繳納企業(yè)所得稅,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雙重繳稅。有限合伙企業(yè)只需要繳納合伙人的個人所得稅,企業(yè)成本大大降低。另外合伙制是企業(yè)管理權和出資權分離,不像有限公司那樣誰出錢多就聽誰的。還有收益分配的靈活性等等優(yōu)點,目前上市公司設立的并購基金主要以合伙制為主。 1、公司制 《深圳順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簽訂設立粵科順絡基金(公司型)合作框架協(xié)議的公告》 2、合伙制 《云南城投置業(yè)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出資參與設立城鎮(zhèn)化并購基金的公告》 二、概念說明 接著上面的合伙制來說,合伙企業(yè)有兩類關鍵人物就是GP和LP。 GP是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泛指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機構或自然人,英文簡稱為GP。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負責基金的投資決策和內部管理,收取管理費并獲得對應的投資收益。簡單地來說就是在家主事兒的。 LP是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責任。一般不參與內部事務管理,通過出資獲得相應投資收益。簡單地來說就是光出錢不怎么干活的。 但是GP也分強GP和弱GP之分,也就是說GP在基金的管理中也不一定是說了算的,可能募集完資金后,后續(xù)的工作就全部由投資決策委員會來決定啦。 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基金的最高決策機構,在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條例的前提下,擁有對所管理基金的各項投資事務的最高決策權。負責決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資計劃、投資策略、投資原則、投資目標、資產分配及投資組合的總體計劃。投資決策委員會由基金管理公司自行建立。如果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成員大部分由LP派代表擔任,那么GP相對來說就會比較弱勢。 三、成立類型 成立并購基金的目的不同,出資的形式也不盡相同,目前并購基金一般有以下幾種類型: 幾種類型 第一種丨多家上市公司聯(lián)合出資作為LP參與并購基金。這種情形一般是幾家關系比較好的、所處行業(yè)有共性的或者未來目的一致的,會采取聯(lián)合出資的形式。簡單來說就是有錢大家賺。 第二種丨圍繞產業(yè)布局成立并購基金,僅單一上市公司出資作為LP,剩余出資份額由GP負責對外募集,在基金收益方面,根據優(yōu)先/劣后的結構而有所不同。這種情況一般是上市公司體外養(yǎng)豬的模式,看好了一家公司且未來發(fā)展?jié)摿Ρ容^大,上市公司目前沒有那么多的錢,利用杠桿效應以小資金帶動大資金完成標的企業(yè)的收購。標的企業(yè)未來裝入上市公司的可能性較大,當然也可以獨立IPO、被其他公司并購。 并購基金提前入股業(yè)務發(fā)展良好,且具有行業(yè)并購整合前景的標的公司,并在標的公司出售給上市公司時,通過換股或者定增將標的公司股權轉換為上市公司股權而獲得退出通道。 第三種丨參與管理或者參與發(fā)起,上市公司與外部機構共同成立基金管理公司,雙GP模式,共同管理并購基金,上市公司部分出資作為LP。這種模式上市公司參與管理的主觀能動性較強,對并購基金的掌控力度較大,另外一個GP往往僅負責外部資金的募集,而后續(xù)的管理、對外投資等重大活動均由上市公司主導。 第四種丨上市公司及大股東共同發(fā)起,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作為LP參與并購基金的設立,圍繞上市公司的產業(yè)布局進行投資。帶上大股東一起玩,大股東對上市公司的話語權比較重,而且大股東對上市公司未來有產業(yè)結構調整的訴求。 四、收益分配 并購基金的收益包括管理費和投資收益。 管理費 基金存續(xù)期內,并購基金管理人(GP)每年收取專項基金設立規(guī)模的2%或一次性收取5%作為基金管理費,覆蓋基金日常運營成本。如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通過下屬子公司成立管理公司作為GP,可采取少收(例如0.2%每年)或不收的形式。投資收益未達標的也可在合伙協(xié)議中約定管理費返還的要求。 投資收益 項目退出所得的可供分配現金,按照普通合伙人實繳出資總額占基金實繳出資總額的比例分配給普通合伙人后,有限合伙人的部分一般會按下列方式分配: 有限合伙人出資額;剩余浮動收益按比例分配,比如20%支付給管理人作為管理業(yè)績報酬;80%支付給有限合伙人。 可以約定在項目退出后一次性分配收益,中間不進行分配,也可以約定中間分紅等等。 五、外部募集資金的模式 外部募集的資金來源一般為商業(yè)銀行等資金方,以貸款等固定收益方式為主,即成立并購基金時會約定固定回報,定期支付利息,到期還本的方式,即明股實債模式。一般會簽署遠期回購協(xié)議并承擔差額補足義務。 比如《天馬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本公司對與恒天融澤合作設立的并購基金的優(yōu)先級合伙份額的退出承擔差額補足義務的公告》 少數銀行創(chuàng)新推出同股同權合作模式,在并購基金的存續(xù)期內不支付利息,到期后共同享受超額收益,但審批流程較長且銀行的審批嚴格,目前成功案例幾乎全部為大型的央企、國企上市公司。 一般情況下不管是明股實債模式還是同股同權的模式,為了節(jié)約上市公司的成本,都是在并購標的有點眉目的情況下同步發(fā)起并購基金。 六、并購基金的基本要素 設立并購基金主要要素如下圖所示,把下表項目商定基本上框架也就出來了: 基金規(guī)模根據上市公司對外投資的規(guī)劃決定。比如擬收購的標的公司要價4億元左右,成立4億元的單項目并購基金比較合適。如希望一次性收購一批公司,比如愛爾眼科全國各地去收購醫(yī)院,可成立金額較大的并購基金(可采取分次起息的模式同樣可以節(jié)省一定的成本)。 存續(xù)期也需要根據公司的戰(zhàn)略規(guī)劃來完成,比如擬收購一家公司計劃未來三年內裝入上市公司,可以采取3+1或者3+2的模式(1和2都是退出期)。如果只是比較著急地去替換某個LP或者馬上裝入上市公司等,這樣的時間就會大大縮短,比如2+1。 七、上市公司成立并購基金 涉及的信息披露問題 相關要求 目前滬深交易所對于上市公司成立并購基金的相關要求如下: ? 《上市公司與私募基金合作投資事項信息披露業(yè)務指引》 ? 《主板信息披露業(yè)務備忘錄第 8號——上市公司與專業(yè)投資機構合作投資(2016年修訂)》 ?《中小企業(yè)板信息披露業(yè)務備忘錄第12號——上市公司與專業(yè)投資機構合作投資(2016年修訂)》 ?《創(chuàng)業(yè)板信息披露業(yè)務備忘錄第21號——上市公司與專業(yè)投資機構合作事項(2016年修訂)》 具體每個板塊需要對照各自的要求去披露,否則就會收到監(jiān)管函。不同板塊之間也會有細微的差異,比如深交所主板、中小板的參股公司成立并購基金也要披露。 八、上市公司成立并購基金 需要注意的其他問題 1、A股上市公司——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應對方案: 通過全資或控股的有限責任制子公司來擔任或組建普通合伙人 2、避免成為上市公司關聯(lián)方 應對方案: GP層面: (1)大股東不持有GP份額或所持股權比例較?。òㄕJ繳出資和實繳出資) (2)大股東在GP不擔任任何職務 (3)GP公司章程中約定大股東放棄表決權,僅作為財務投資者。 LP層面: (1)滿足前項GP的相應條件 (2)大股東降低作為LP的出資金額比例或退出合伙企業(yè),確保出資金額占比較?。òㄕJ繳出資和實繳出資) (3)在合伙協(xié)議中約定由GP管理合伙資產、決定投資事項,大股東僅作為財務投資者 3、合并報表問題 有些上市公司為了顯示自己開展其他業(yè)務啦,需要說明情況納入政績啦,愿意把并購基金自成立開始就納入合并報表,這塊沒問題。 但是對于很多體外養(yǎng)豬的上市公司,當豬很瘦光吃不長肉的時候,是不希望納入合并報表的,這個時候就需要在合伙協(xié)議中動下腦子了。 應對策略: 上市公司做GP: (1)所持GP份額比例較?。òㄕJ繳出資和實繳出資); (2)不具備完全、獨占及排他的管理決策權力(如一票否決權); (3)不能通過權力的行駛承擔基金大部分的風險和報酬。 上市公司做LP: (1)非LP主要出資人(包括認繳出資和實繳出資); (2)不具備完全、獨占及排他的管理決策權力(如一票否決權); (3)不直接參與經營活動。 在這里推薦大家一本書,就是證監(jiān)會會計部組織編寫的《上市公司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準則案例解析(2016)》,里面有兩節(jié)對并購基金、管理公司并不并表做了詳細的說明。 4、股東人數穿透問題 如果有一天,上市公司采取向并購基金發(fā)行股份購買并購基金份額的方式,收購并購基金,那么就涉及到股東人數的穿透問題了。 目前的情況如下圖所示: 應對策略: 如果穿透后股東人數較多,可以參考以下案例對并購基金的結構進行調整: (1)將穿透后人數較多的對象由發(fā)行股份的方式改為現金支付對價 例如天源迪科(300047)2017年4月18日《關于調整發(fā)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暨關聯(lián)交易方案的公告》 (2)將有限合伙人所持有的份額進行相互轉讓合并后滿足人數要求 例如*ST天儀(000710)2017年4月17日《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調整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及重大資產出售暨關聯(lián)交易方案之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3)去掉人數超標的發(fā)行對象,保證再融資發(fā)行對象合計不超200人 例如中航機電(002013)2014年11月26日公告《非公開發(fā)行A股股票預案》 (4)穿透后無法確定是否超過200人,可以通過受益權份額轉讓退出 例如梅泰諾(300038)(2016年12月6日)《關于公司發(fā)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lián)交易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的回復之補充回復》 5、交叉持股問題 如果有一天,上市公司采取向并購基金所投資的標的發(fā)行股份收購資產,而并購基金的LP之一又是上市公司,那么就會存在收購后的交叉持股問題。 應對策略: (1)在發(fā)行股份收購資產之前,先支付現金對價讓造成交叉持股的交易對方先退出 例如2017年3月31日《木林森:發(fā)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lián)交易預案》 (2)在發(fā)行股份收購資產之前,提前轉讓清理 例如2017年3月25日《*ST建峰:關于《中國證監(jiān)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163736號)之反饋意見回復》 (3)回購注銷 例如2017年1月10日《沙隆達A: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4)承諾在一定期限內轉讓,轉讓前采取表決權委托管理的方式 例如2016年9月10日《600710:*ST常林關于《中國證監(jiān)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二次反饋意見通知書》的回復》 以下為 本次分享的問答環(huán)節(jié) 1 問:上市公司在申請非公開發(fā)行股票期間,是否不太合適成立產業(yè)并購基金,會里如何看待這個問題,謝謝? 答: 目前沒有法規(guī)直接禁止這種行為,深交所提出不得成立并購基金的期間有:1、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間;2、將募集資金用途變更為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后的十二個月內(不含節(jié)余募集資金)。
有的上市公司成立并購基金的同時申請非公開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一般境外收購的情況較多。 按目前的法規(guī)看,沒有禁止的情況,只要符合公司的戰(zhàn)略發(fā)展、資金需求不是盲目擴張就都是可以的 2 問:對合伙企業(yè)的各合伙人需要進行穿透以說明和上市公司無關聯(lián)關系嗎?如果合伙人是以基金形式的出現的,如何穿透? 答: 目前會里的窗口指導意見都是要穿透的,穿透到最后的自然人或者股份公司為止。有關聯(lián)關系需要判斷是否是關聯(lián)交易的問題,穿透還是必須的。穿透是為了驗證不得超過200人的問題,不是穿透看是否關聯(lián)。 3 問:在當前并購生態(tài)環(huán)境下,與主業(yè)相關的并購也建議通過設立產業(yè)并購基金的形式完成嗎? 答: 可以,包括上下游。一般銀行在審批上市公司并購基金項目的時候也更愿意去做上市公司主業(yè)相關的并購基金,那些跨度太大的往往審批通過率很低。 4 問:并購基金提前入股業(yè)務發(fā)展良好,且具有行業(yè)并購整合前景的標的公司,并在標的公司出售給上市公司時,通過換股或者定增將標的公司股權轉換為上市公司股權而獲得退出通道。這里的換股或定增是不是一個意思? 答: 是一個意思,發(fā)行股份購買標的公司的股份。 5 問:上市公司當LP,無論占多少份額,只要有一票否決權就要并表嗎?您建議上市公司占并購基金的份額多少合適? 答: 并表的話還要看上市公司的是否能夠對經營結果有影響,就是會計準則第33號的三要素。既然并購基金是利用杠桿效應融資,目前明股實債模式的配資比例上限為4:1,即上市公司出1就可以了。如果上市公司資金相對于較充裕,可以把杠桿降低。 6 問:上市公司子公司作為LP參與設立基金(有限合伙類型),如果設立的基金比較多(可能還會有在境外設立基金),且LP出資額較多,達到上市公司凈資產的50%,各個基金的投資方向在不同的行業(yè)。上市公司怎么考慮是否算作重大資產重組? 答: 一直對外投資不會構成重大資產重組,重大資產重組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購買、出售資產形成的。成立并購基金的動作是對外投資。 7 問:上市公司設立的并購基金投資的標的發(fā)生重大事件,上市公司是否需要公告? 答: 如果導致未來并購基金的投資收益受到較大影響,建議披露。 8 問:為了避免并購基金成為上市公司關聯(lián)方,大股東在GP層面持股比例較小,或者在LP層面降低出資比例,這個多例得多小才能避免呢? 答: 其實除了持股比例還要看是否有其他的約定,比如委托表決權等等。具體也要看整體的股權結構,有一股獨大的和所有股東都特別分散的,大股東出資多少算小的判斷標準是不一樣的。 9 問:1、參與或設立產業(yè)基金,是否會對募集資金補流產生影響;2、在大股東主導GP和LP的情況下,是否基金的每次投資,公司都需要按關聯(lián)交易處理;3、并購基金募集規(guī)模后續(xù)若有擴大或新增LP,是否需要再走一遍上會流程? 答: 1、深交所規(guī)定補流期間不得成立并購基金。 2、成立的時候算與關聯(lián)方共同投資,后續(xù)如果只是并購資金自己投的話就只是上市公司關聯(lián)方的行為,除非后續(xù)的每次投資,上市公司和并購基金共同參與。 3、按上市公司新增的投資額對照9.2、9.3標準審議,金額無論大小都需要按照交易所的格式指引要求對外披露。 10 問:我們現在碰到的問題主要是基金業(yè)協(xié)會的管理問題,如果做了并購基金現在就要在基金業(yè)協(xié)會報備,還要參照私募基金組建專業(yè)的團隊,聘請投資經理和風控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還必須具備基金資格,這對上市公司來說無疑是一個很大的成本,目前有方式能夠規(guī)避基金業(yè)協(xié)會的嚴格管理嗎? 答: 按照新規(guī)的要求規(guī)范,不要規(guī)避備案問題。如果實在有困難可以請專業(yè)的基金管理公司來負責,需要支付一定的管理費。比如硅谷天堂、達麟投資、深創(chuàng)投等等。 11 問:決策委員會感覺像股東會? 答: 不是,股東還是要出資的,感覺更像實際控制人。 12 問:如果上市公司采用雙GP模式設立并購基金,上市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和外部的投資機構作為GP,且上市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具有一票否決權;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作為并購基金的LP,不擔任任何職務。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有沒有方案可以避免上市公司與并購基金成為關聯(lián)方? 答: 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LP的份額盡量少,或者委托另外的LP負責行使基金持有人權利。或者在合伙協(xié)議中約定僅作為財務投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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