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蝴蝶效應”說的是:一只南美洲亞馬孫河邊熱帶雨林中的蝴蝶,偶爾扇幾下翅膀,就有可能在兩周后引起美國得克薩斯的一場龍卷風! ◎原創(chuàng)撰稿丨信榮(深圳)房地產律師團隊首席律師 張茂榮 ◎稿件轉載自公眾號:信榮律師團隊 2016年10月10日同行發(fā)文披露了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違約業(yè)主按房屋升值差價賠付買方違約金的鮮有案例,一時引發(fā)深圳二手房違約可能全部判決支持差價的期待,然時過大半年,據信榮(深圳)房地產律師團隊了解,包括本團隊代理及該案一審法院在內的其后差價索賠案多遲遲未予判決。 客觀地說,過往深圳各級法院不但不支持差價賠償,而且即便買家提供了房屋升值評估報告也不作為判決違約方足額支付違約金的參考(評估報告升值超過20%,判決違約金不足約定20%的情況十分普遍),其理由只有一句話:簽約后房價漲跌屬市場行為,違約方簽約時無法預見,而對于當事人自行委托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也多以對方不認可而不予采信! 雖說房價漲跌是市場行為,非當事人簽約時可以預見,根據《合同法》第113條規(guī)定貌似不能支持差價損失,然不可忽視的是違約行為并非發(fā)生于簽約之時,而是房價暴漲之后,違約方違約獲利意圖明顯,且該條僅適用于要求賠償損失的情況,而守約方要求的是提高違約金,訴求不是賠償損失,應當根據《合同法》第114條及《<合同法>解釋二》第28條判決支持差價。 深圳中院該個案差價判決除了支持差價外,還認定了當事人自行委托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確是一個大尺度的跨越,稱之為二手房審判破冰之舉絲毫不過。 然該個案是否能夠從此改變深圳二手房審判不支持差價慣例本團隊仍持謹慎態(tài)度,原因是一方面深圳中院在北京、上海早已支持差價的情況下,一直不予支持;另一方面該個案之后多起差價案件遲遲不予判決,也顯示出法院內部意見的不統(tǒng)一。 中國雖不是判例法國家,然同一個中院,同一屋檐下,個案判決已經出現(xiàn),他案判決如不支持,如何給他案當事人一個交代?如何維護法律的統(tǒng)一性? 期待該個案差價判決能夠成為扇動深圳法院判決支持差價的蝴蝶翅膀,能夠撬動深圳長期以來不支持差價判決的堅冰,同時期待中國法律不再讓守約方和老實人吃虧?。ㄟ^往十年業(yè)主違約賠付違約金后均因房價上漲而獲益是不爭的事實) 十年信榮,值得信賴,任何“房事”糾紛,請致電深圳專業(yè)“房事”法律服務機構——“信榮”房地產律師團隊客服專線:400-0755-618。 掃碼訪問微網站,進一步了解我們 |
|
來自: 昵稱32229807 > 《文件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