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文章介紹了西周分封制,有許多讀者覺得西周分封制和中世紀歐洲的采邑制十分雷同,今天就對這兩個封建土地制度做一個對比,主要有如下幾點: (1)制度設立的初衷不一樣: 西周分封制建立的根本目的是維護周天子的統(tǒng)治。周武王定鼎天下之后,當時的條件無法對廣袤的領土進行有效的統(tǒng)治,就把若干土地及土地上的奴隸和平民分封給諸侯。西周這樣做,就是希望通過受封的宗親功臣等奴隸主貴族在各地建立諸侯國,作為中央的政治和軍事屏障,拱衛(wèi)周王室。 歐洲分封制建立的根本目的是出于戰(zhàn)爭的需要,不斷擴充自己屬下的封臣(附庸制),并向他們封賜一塊土地作為采邑(采邑制),以保證他們的生活和提供服軍役時的馬匹及武器裝備。 (2)爵位繼承制度的差異: 西周分封制配合了宗法制的施行,明確了諸侯爵位繼承采取嫡長子繼承制,但是非嫡長子的諸侯子孫降一級獲得一塊封地,地位不至于一下從諸侯子孫變成平民; 歐洲也是采取了類似的長子繼承制,但是歐洲部分國家強調(diào)的是長子的絕對繼承權,非長子的諸侯子孫除了去軍隊或者修道院就只能當平民。從執(zhí)行上來說,西周的嫡長子繼承制獲得了有效的實施,諸侯的爵位傳承需要獲得天子的承認;但是歐洲的長子繼承制執(zhí)行的并不到位,實際上不僅兒子有繼承權,女兒有繼承權,外戚也有繼承權,這個歐洲長子繼承制與西周的嫡長子繼承制存在根本性的差別所在。 (3)效忠關系存在差異: 西周分封制確定了周天子天下共主的地位,是天下所有諸侯的效忠對象;歐洲分封制里面,諸侯只對自己的直接上級有效忠關系,并不會跨級效忠國王。 (4)貢賦制度的差異: 西周分封制的諸侯貢賦為各地方物,代表這方土地屬于天子。其貢獻之物多為軍事和祭祀物資,內(nèi)容以林、獵、漁、礦為主,偶有谷類,也主要用于祭祀,如黍、椒(豆子)、麥、稻等,總體來說政治意義遠勝于經(jīng)濟意義。歐洲分封制的諸侯貢賦更像是租稅,類似地主之于佃農(nóng),經(jīng)濟意義十分明顯。內(nèi)容以農(nóng)牧產(chǎn)品為主。封建領主的日常生活主要就是靠直接農(nóng)民的地租和下級領主的供賦來維持的。領主之間主要是經(jīng)濟從屬。 總的來說,歐洲封建制沒有分封制那么嚴格。西周諸侯只能從屬于天子,不服就要受到討伐。等級森嚴,一成不變。而歐洲效忠關系十分松弛和自由,沒有嚴格的宗法與分封制度。等級也有可能隨著國力的改變而改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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