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生 交通事故找人頂包和替人頂包的法律責任 【案情簡介】 “就在海潮路這個地方,剛才有輛車撞上了路邊的花壇,但是車很快就跑了,應該是逃逸了。”今年9月13日凌晨4點09分, 很快,值班的事故處理民警就迅速趕到了現場,此處位于高郵市海潮路老中醫(yī)院的大轉盤處,勘查現場后民警發(fā)現,路邊的部分公共設施遭到破壞,應該是被車輛撞擊所致,但現場并沒有肇事車的蹤跡。 就在民警對現場展開調查時,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男子來到了事故現場。“剛才那個車是我開的,我不小心撞了上去,因為沒反應過來,就走了,現在我回來接受調查。” 乍一聽,男子的辯解似乎并沒有什么問題,出了事離開后,能主動返回現場也是正確的選擇。民警隨即對其進行了簡單的詢問,然而,在這個過程中,警方發(fā)現了可疑點。 “他承認自己肇事的時候很利索,但是問到事故的具體經過時,就支支吾吾的了?!泵窬榻B,男子自稱姓孫,今年36歲,但孫某完全說不清事故發(fā)生的原因,甚至連當時開車的方向都說反了。 至此,警方開始懷疑,孫某并非事發(fā)時真正的駕駛員,而是冒名頂替的。 監(jiān)控還原真相 兩人要賠錢還要被罰款 為了避免打草驚蛇,現場的出警民警一邊繼續(xù)讓孫某好好回憶,一邊悄悄去調取了事故現場周邊的監(jiān)控錄像。仔細比對之后,民警發(fā)現,事故發(fā)生時,肇事車輛的駕駛員穿的是一件深灰色衣服,而眼前孫某的衣服是白色,相差很大。 出了交通事故后先逃離現場,換一身衣服再回來?這明顯不合常理。民警立即將孫某叫來,拿出監(jiān)控錄像質問。在證據面前,孫某終于服了軟,承認車并不是自己開的。 進一步調查后,民警得知,原來這輛轎車的確為孫某所有,但事發(fā)當日,他將車借給了林某。林某是孫某的好友,兩人同歲,相識已經多年。 事發(fā)時,林某駕駛車輛不慎撞上了綠化設施,因為害怕賠償,林某先駕車逃離了現場。事發(fā)后,他立即打電話給了孫某,請求孫某出面,承擔事故的責任?!爱敃r我以為我是車主,承認了以后保險公司肯定會賠付。”孫某說。 沒想到的是,兩人的伎倆被警方識破。目前,由于駕車逃逸,保險公司已經拒賠這起事故,公共設施和車輛的維修費用,將由兩人自己承擔。 除此之外,由于“頂包”的行為,林某和孫某分別被處以2000元、1000元的行政處罰。 【警方說法】 “頂包”不是小事 會破壞現場、延誤救治 “不就是幫人處理一下事故嘛,又不是殺人放火,有多大事呢?”民警介紹,很多幫人“頂包”的人都存在這樣的心理,實際上這是不懂法的一種表現。 “單就交通事故而言,‘頂包’的危害是很大的?!本浇榻B,首先這會增加警方的辦案成本,延誤辦案時效。“本來是很簡單的一起事故,但最終要花費我們大量的警力去調查,對我們正常維護交通秩序、處理其他事故構成了影響。” 其次,交通事故中頂包是一種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會導致刑事追責和民事賠償錯位,尤其是 最終,“頂包”還可能給其他單位帶來損失。比如出于騙保目的發(fā)生的交通肇事頂包案中,肇事者因為不符合保險理賠情形找人頂替,之后就可以借此假象申請保險理賠,保險公司受騙核定賠償后會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法律解讀】交通事故找人頂包和替人頂包的法律責任 一、交通事故找人頂包的法律責任 在出現“頂包”行為的交通事故中,絕大多數駕駛員會先選擇駕車逃逸,再請他人來處理事故。而嚴重的話,肇事逃逸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沒有駕車離開現場,找人頂替本身就是一種主觀逃避事故責任的行為,也是一種逃逸,若構成犯罪,適用肇事后逃逸的情節(jié)予以量刑。 交通事故后找人“頂包”不但可能構成肇事逃逸,還有可能構成 根據 二、交通事故替人頂包的法律責任 替人“頂包”的別以為自己沒肇事就能置之事外。根據刑法規(guī)定,明知對方犯罪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構成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guī)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延伸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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