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于內蒙古、甘肅等二、三線城市而言,公房在北京、上海、廣州等一線城市更為普遍,這些城市存在的公房問題更為明顯。在京平律師接待的咨詢中,來自北京和上海的被拆遷戶有很大一部分也與公房拆遷問題有關。 那么何為公房?在拆遷補償中,公房與私房又有何區(qū)別? 公房,顧名思義就是公有住宅、公產住房、國有住宅,是指國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所有。 公產房不同于私房在于其是中國特殊體制下遺留下來的產物,是一種公有住房,即相對于所有權屬于個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個人只有承租權而沒有所有權。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對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 公房以產權人為標準,可分為以下三種類別: 第一種,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國家出租、收購、新建、擴建的住房,大多數由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管理出租、修繕,少部分免租給單位使用的住房。 第二種,是單位自管產。指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所有的住房,俗稱企業(yè)產。 第三種。是指行政事業(yè)單位作為產權人,分配或出租給單位員工居住使用的房屋。 在拆遷補償方面,我國對公房應該怎樣補償還沒有統(tǒng)一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相關的內容大多依據當地的政策。以北京和上海為例,公房的拆遷補償較私房而言更為復雜: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公房拆遷安置補償的標準主要源于《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中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明確了征收自管公房或者收回直管公房使用權的,自房屋征收決定發(fā)布之日起,房屋所有權人與公房承租人的公房租賃關系自動終止。 公房的承租人可以選擇購買所承租的公房的產權,但購買行為應當在限定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發(fā)布之日起20日內,房屋所有權人應當配合做好售房工作。購房后公房承租人作為被征收人與區(qū)、縣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xié)議。 如果公房的承租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明確拒絕按照房改的政策購買所承租的公房,房屋所有權人可以在規(guī)定期限內與公房承租人協(xié)商達成書面一致意見,通過貨幣補償或者用其它房屋安置公房承租人。達成書面協(xié)議的,由區(qū)、縣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所有權人進行補償。 如果雙方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發(fā)布之日起20日內對于是否購買租賃房屋的問題沒有達成一致,區(qū)、縣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所有權人按照重置成新價款進行補償,對公房承租人按照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房屋價值補償總額扣除房屋重置成新價款后的部分進行補償,由區(qū)、縣房屋征收部門分別與房屋所有權人和公房承租人簽訂補償協(xié)議;公房承租人也可以按照征收補償方案選擇房屋安置,取得的補償款與房屋安置的購房款之間的差額由公房承租人承擔。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公房承租人未達成協(xié)議的,區(qū)、縣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區(qū)、縣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 根據上述通知,兩類承租人將無法得到征收補償:1.經審核查明公房承租人已承租或者購買的其它公房已達標的;2.按照本市審核配租配售規(guī)定,公房承租人已承租廉租房或者公租房,或者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需騰退原承租公房的。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公房拆遷安置補償的標準主要源于《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其中對于公房的補償給出了一個明確的公式,對公房的所有人和承租人之間的補償比例進行了相關的規(guī)定。 征收公有出租居住房屋時,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租賃關系終止,對被征收人的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評估價格×20%;對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評估價格×80%+價格補貼。 其中,價格補貼=評估均價×補貼系數×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補貼系數不超過0.3,具體標準由區(qū)(縣)人民政府制定。(下同) 征收公有出租居住房屋時,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由被征收人負責安置公有房屋的承租人,租賃關系繼續(xù)保持。對被征收人的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評估價格+價格補貼。 其他省市地區(qū)對于公房拆遷補償的規(guī)定大多是原則性的,一般的處理方式是兩者均可選擇,包購買產權或貨幣安置。在拆遷中公有房屋的承租人作為使用權人也是有權利獲得補償的,拆遷人應該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的承租人簽訂安置補償協(xi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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