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xiāng)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xiàn)狀。 1、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guī)定確定某一范圍內的土地(或稱一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系和他項權力的內容。 2、每宗地的土地權屬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屬審核、登記注冊、頒發(fā)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確認和確定。 承包面積小于實際面積的情況以實際情況為準 承包面積小于實際種植面積的,各村尊重歷史、尊重農民意愿,對農戶承包地原四至范圍內的實測面積,應據(jù)實確權登記給原承包戶,對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強制收回。 已被占用拿到補償?shù)脑瓌t上扣減 對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已得到相應補償,在確權登記工作中,一律從承包地塊的面積中減除,進行變更登記。 無法復墾的承包地按原面積和用途確權 對因國家、省、市、區(qū)建設道路被用作取土用土,且無法復墾的承包地,仍按原農村二輪承包面積確權登記,在備注欄內注明取土面積及用途,但對征用后的承包地多出的應當確認有承包戶以防止發(fā)生新的糾紛。 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況處理 對村組內所建公路、機耕路、塘、壩、渠、學校、辦公室等生產公益事業(yè)占用的承包地,已辦理征用手續(xù)并給與補償?shù)?,不在計入承包地。未享受一次性補償?shù)?,仍按原農村二輪可承包面積確權登記,在到戶清冊備注欄中注明情況。 二輪承包后村里又有調整過土地的 對二輪土地承包后,個別組以大穩(wěn)定小調整的形式進行土地調整的,可以按照尊重歷史和現(xiàn)實的原則,在不違背政策法規(guī)的前提下,由組民實行民主協(xié)商,形成決議,可依據(jù)土地承包現(xiàn)狀予以確權登記頒證。 未批先建改變用途的,不予確權 對于農戶未經依法批準,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變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設施的,暫不登記,對獲準建設房屋的不再列入確權登記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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