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巡察工作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黨內監(jiān)督的重要舉措,是了解情況、研究問題、解決矛盾、消除隱患、穩(wěn)定隊伍、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的有效途徑,是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內容。有利于及時、全面、客觀地了解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總體情況,有利于提高監(jiān)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促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實。 一、基層巡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侯衛(wèi)東官場筆記 (一)巡察認識不夠到位。巡察工作中,雖然巡察組和被巡察單位之間能協(xié)調配合,認真對待巡察工作中發(fā)現的問題。但由于巡察機制體制等原因,巡察組及被巡察單位個別人員思想認識不到位,至使巡察工作難以向更深層次推進。一方面,個別巡察人員存在為難情緒,礙于情面,放不開手腳,參與的積極性、主動性不高,不敢做到真巡察、硬巡察,存在蜻蜓點水的現象。另一方面,被巡察單位個別領導把巡察工作誤認為是對其日常工作的例行檢查,對巡察組的工作存有戒備心理,只把工作成績展現給巡察組,有意避開工作中的不足之處,甚至行動遲緩,落實不力,造成巡察效力難以很好發(fā)揮。 (二)巡察談話不夠深入。個別談話是巡察發(fā)現問題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由于有的巡察組談話的方法技巧單一,談話的針對性不強,導致巡察單位部分職工出現:有的原則性不強,怕得罪人,不愿講真話;有的對巡察組缺乏信任,擔心打擊報復,不敢講真話;有的認為巡察組解決不了問題,缺乏信心,不便講真話;有的職工本身就存在違紀違法問題,擔心意外,不肯講真話。這些現象直接影響了巡察工作發(fā)現問題的效果。 (三)巡察人員素質不齊。巡察工作由于時間緊、任務重,專業(yè)性強,紀律嚴明,對巡查人員的素質要求特別高。巡察組人員來自不同的單位,部分人員專業(yè)水平不高,未接觸過巡察相關工作,缺乏業(yè)務知識的掌握,政治素質也未受過檢驗。未經過系統(tǒng)性、規(guī)范性培訓,因此,有的巡察人員在了解問題、發(fā)現問題、研究問題及照章辦事、謙虛謹慎等方面還存在一定差距,影響了巡察工作效率。 (四)巡察方法創(chuàng)新不足。巡察是一種自上而下的監(jiān)督方式,現行的巡察方法主要是聽取匯報、述職述廉、列席會議、開座談會、個別談話、查閱檔案、受理舉報、實地調研、交換意見等,這些方法在發(fā)揮作用的同時,也存在著局限性和不適用性,不能滿足于發(fā)現問題的需要。巡察組是按方案進行巡察的,被巡察單位事先會按照巡察要求準備了基礎性工作,致使巡察組獲得的一手資料有些失真,影響了巡察效果。另外,巡察內容全而不精。集中巡察工作幾乎涵蓋了黨的建設、廉政建設等方面內容,導致針對性不強,使巡察早發(fā)現、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的職能作用不突出。 (五)巡察氛圍不夠濃厚。巡察工作是一項政治性、業(yè)務性、紀律性很強的工作,除了巡察公告、巡察動員、巡察交流等動態(tài)工作進行媒體宣傳外,其他都未在一定的范圍內進行公開。除了巡察辦、巡察組、巡察對象等小范圍知曉巡察工作外,社會知曉率不高,人人參與巡察監(jiān)督的氛圍不夠濃厚,導致巡察工作中問題線索渠道少,問題發(fā)現不全、不深,影響著巡察工作質量。 (六)巡察機制不夠明確。一方面,工作機制不暢,當前巡察工作實行“黨委統(tǒng)一領導、巡察辦組織協(xié)調、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但相關監(jiān)督部門的協(xié)調配合機制尚未健全,在協(xié)調配合還有不力現象,制藥著巡察工作的開展。另一方面,巡察辦人員編制尚未明確,體制尚未順暢,工作人員均為臨時抽調,在組織、協(xié)調、督查、服務、保障等工作中還有不便之處。 二、基層開展巡察工作的對策建議 (一)提升巡察工作認識。巡察工作的目的是及早發(fā)現和解決問題,做到防微杜漸。十八屆中紀委第七次全會明確指出,要堅持從嚴治黨,深化政治巡視,實現黨中央一屆任期巡視工作全覆蓋,深入開展“回頭看”,創(chuàng)新方式方法,巡視和巡察有機銜接,利劍作用充分彰顯。要總結提煉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工作經驗,把巡視創(chuàng)新實踐固化為制度成果。因此,要多種方式加強宣傳和教育,使巡察干部充分把握巡察工作的方向、大局和原則。在履行巡察工作職能時,以中央、省、市出臺的巡視(察)工作規(guī)章制度為指南,嚴格落實好《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提出的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原則。被巡察對象要真正從思想上形成共鳴,認識到巡視工作的重要性,全力配合巡察組工作,不怕暴露問題,敢于自我揭短,將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的從政行為置于黨組織和廣大干部群眾的有效監(jiān)督之下,強化事前、事中監(jiān)督,實現關口前移,正確行使手中權力。 (二)增強巡察談話效果。巡察談話的效果如何,取決于能否取得被談話人的信任,能否與被談話人進行有效的溝通。因此、巡察組要善于溝通,做到平等待人,增強被談話人對巡察組的信任感。要有的放失,看好對象、摸清情況,針對不同的談話對象設計不同的談話方式。要尊重他人,曉之以理,沉著應對、善于引導、抓住重點,注意把道理談清談透,增強談話效果,善于發(fā)現問題。 (三)加強巡察隊伍建設。巡察工作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選好、配好人員至關重要。要打造一支紀律嚴明、敢于擔當、善于發(fā)現問題的巡察干部隊伍,就是要加強對巡察工作的組織領導,優(yōu)化巡察隊伍結構。根據被巡察單位的單位的性質、業(yè)務類型、專業(yè)特點、廉政風險大小等情況科學安排、合理搭配巡察人員。選派好黨性強、經驗足,善于分析研判問題的同志擔任巡察工作組長,把人事、監(jiān)察、審計、財務、執(zhí)法等部門中政治意識強,思想覺悟高,專業(yè)素質精的同志選配到巡察組。同時,結合巡察工作重點,有計劃、有針對性地組織巡察組人員接受學習培訓,提升巡察隊伍的政策理論水平、業(yè)務能力和發(fā)現問題線索的能力。 (四)改進巡察工作方法。巡察的方式方法直接關系到巡察工作成效,巡察工作就是要做到突出重點,注重細節(jié)、拓寬思路。就是要以“四個著力”為巡察重點,深入了解,認真研判,發(fā)現問題,注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注重巡察工作的細節(jié)設計。如:巡察公告的發(fā)布范圍、問卷調查的問題設計、談話的針對性和技巧等。在開展巡察工作時,信息收集渠道要寬、注重巡察過程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扎實抓好每一個步驟,才能使巡察工作無堅不摧。要著力聚焦問題,寫好巡察報告,推動問題有效解決。要運用好巡察工作成果,對巡察發(fā)現的問題線索進行分析研判、依規(guī)處置、督促整改,從而增強巡察工作的效果和震懾力。要推動巡察公開,強化監(jiān)督,形成對巡察整改工作的任務落實。不斷改進巡察方法,采取市級主導,各縣、市(區(qū))相互交流巡察的方式,有助于地域回避,克服巡察心理影響,增強巡察效果,促進問題整改,提升巡察質量。 (六)加強巡察工作宣傳。要注重巡察工作的輿論宣傳,加大宣傳、教育和公示力度。每輪巡察開始前及時張貼巡察公告,公布各巡察組聯(lián)系電話、電子郵箱和舉報信箱,并利用公眾平臺廣而告之,擴大群眾知曉率,最大限度拓寬和暢通線索來源渠道,搭建與黨員、干部、群眾交流溝通平臺。充分利用電視臺、政府門戶網、紀檢監(jiān)察網、云南通黨政客戶端等新聞媒體,全面、準確、及時發(fā)布巡察工作動態(tài),接受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營造人人關注巡察、人人參與巡察的良好氛圍。 (七)理順巡察工作機制。省、市各級巡察機構要加強對縣、市(區(qū))巡察工作的領導和指導,用制度機制規(guī)范巡察工作。建立信息收集機制,確保巡察組進駐前摸清巡察重點,找準巡察方向;建立聯(lián)動機制,使各類問題線索得以優(yōu)先辦理,形成震懾;建立整改督辦機制,確保巡察發(fā)現的問題整改到位,防微杜漸;建立管理監(jiān)督機制,確保巡察人員干凈巡察、依法巡察;基層巡察機構要加強匯報、請示和學習,加強對巡察保障的統(tǒng)籌、協(xié)調,確保巡察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真正突出巡察權威。 總之,巡察工作要突出問題導向,突出對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的巡察,“帶著問題下去、找出問題回來”,深入發(fā)現和揭露問題,負責任地報告反饋問題,下功夫推動問題整改解決,真正讓巡察“利劍”始終高懸在問題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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