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危及寄遞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類物品; 三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guī)定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 據(jù)悉,新規(guī)中的禁寄物品種類從58種增加到188種,對于香煙寄遞也有數(shù)量上的限制。此外,加大了對于違反禁止寄遞物品的責任追究力度。如果寄遞企業(yè)發(fā)生違規(guī)收寄行為,且造成嚴重后果,將可能面臨最高50萬元的行政處罰。 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 一.槍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彈藥。 二.管制器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弩、催淚器等。 三.爆炸物品。如炸藥、雷管、導火索、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 四.壓縮和液化氣體及其容器。如氫氣、甲烷、乙烷、乙炔、打火機、氯氣、壓縮氧氣、氮氣等。 五.易燃液體。如汽油、柴油、煤油、桐油、丙酮、乙醚、油漆、生漆、苯、酒精、松香油等。 六.易燃固體、自燃物質(zhì)、遇水易燃物質(zhì)。如紅磷、硫磺、固體酒精、火柴、活性炭等。 七.氧化劑和過氧化物。如高錳酸鹽、高氯酸鹽、氧化氫、雙氧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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