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 一。槍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彈藥。 二。管制器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弩、催淚器等。 三。爆炸物品。如炸藥、雷管、導火索、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 四。壓縮和液化氣體及其容器。如氫氣、甲烷、乙烷、乙炔、打火機、氯氣、壓縮氧氣、氮氣等。 五。易燃液體。如汽油、柴油、煤油、桐油、丙酮、乙醚、油漆、生漆、苯、酒精、松香油等。 六。易燃固體、自燃物質(zhì)、遇水易燃物質(zhì)。如紅磷、硫磺、固體酒精、火柴、活性炭等。 七。氧化劑和過氧化物。如高錳酸鹽、高氯酸鹽、氧化氫、雙氧水等。 八。毒性物質(zhì)。如砷、砒霜、汞化物、鉈化物、氰化物、硒粉、苯酚、汞、劇毒農(nóng)藥等。 九。生化制品、傳染性、感染性物質(zhì)。如病菌、炭疽、寄生蟲、排泄物、醫(yī)療廢棄物、尸骨、動物器官等。 十。放射性物質(zhì)。如鈾、鈷、鐳、钚等。 十一。腐蝕性物質(zhì)。如硫酸、硝酸、鹽酸、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十二。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當用途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非正當用途的易制毒化學品。 十三。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傳品。 十四。間諜專用器材。如暗藏式竊聽器材、竊照器材、用于獲取情報的電子監(jiān)聽和截收器材等。 十五。非法偽造物品。如偽造或者變造的貨幣、證件、公章等。 十六。侵犯知識產(chǎn)權(quán)和假冒偽劣物品。如侵犯專利權(quán)、商標權(quán)、著作權(quán)的圖書、音像制品,假冒偽劣的食品、藥品、兒童用品、電子產(chǎn)品、化妝品、紡織品等。 十七。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如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制品等。 十八。禁止進出境物品。如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qū)的以及其他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者其他物品;內(nèi)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及其他物品。 十九。其他物品?!段kU化學品目錄》《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載明的物品和《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載明的第一、二類病原微生物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wù)院和國務(wù)院有關(guān)部門規(guī)定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山西日報、山西晚報) http://news.sina.com.cn/c/nd/2017-02-27/doc-ifyavvsk3644457.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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