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歷來是中國傳統(tǒng)中最喜慶的日子,加上親友也多休假回老家,難得聚齊,也就難怪許多人家都把新婚的日子選在此時。不過,部分大概也是因此,日前多地陸續(xù)推出紅白事的“限桌令”:河南臺前縣規(guī)定農(nóng)村婚禮上“女方娘家來賓合計不超過20人(2桌),喜宴共計不超過10桌,每桌不超過12個菜,煙酒從儉,婚車不得超過6輛”,和此前先后劃定“彩禮指導標準”的四川金陽、山東巨野、河南清豐等地一樣,臺前縣也要求彩禮總額控制在6萬元以內(nèi)。 在這方面,有些地方的措施力度更大。河北磁縣自2014年起就把移風易俗作為推進鄉(xiāng)風文明建設的切入點,在該縣路村營鄉(xiāng)東武仕村,“婚喪事宜一律安排在村辦事大廳,煙酒、菜肴標準、酒席數(shù)量按村規(guī)民約要求置辦,一律取消請歌舞團、放煙花等消費”。但真正在這方面貫徹到極致的可能要數(shù)山東鄒城市石墻鎮(zhèn)張樓村,當?shù)厥昵熬烷_始提倡節(jié)儉辦紅白事,并已有80%的村民簽訂移風易俗承諾書,喜宴上新郎自家親朋只能吃一頓飯,且這頓飯每桌只有一個菜。貴州省桐梓縣工農(nóng)村日前頒布禁桌令的范圍甚至包括搬家酒、升學酒、復婚酒、再婚酒、滿月酒、70歲以下的生期酒等酒席,更進一步細化到“非獨生子女嚴禁為七十歲以上岳父母辦酒”,理由也是“杜絕濫辦酒席的陋習、減輕群眾的生活負擔”。 雖然在這些地方的官員們無不宣稱相關文件只是引導而非強制執(zhí)行,“新鄉(xiāng)賢”們是在村民自愿的基礎上移風易俗乃至倡導節(jié)省禮金去創(chuàng)業(yè),但顯而易見的是:這些文件本身就是具有一定規(guī)范意義的行政規(guī)定,從文件中“不得超過”、“控制在……以內(nèi)”之類帶有強制色彩的詞語就可見一斑。因而消息一出,許多人議論這是否屬于越權行為,是不恰當?shù)馗深A了人民的私生活領域。國家行政教授汪玉凱便認為,這些“奇葩規(guī)定”反映出目前治理大操大辦的行政行為從一個極端走到了另一個極端,“權力粗暴插手”傳統(tǒng)儀式,將之一律視為繁文縟節(jié),那將會扼殺民間風俗。中央黨校當代家風研究院院長黃鶴春也說,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部分地方政府在應對奢靡之風等不當行為時還沒有找到理性對策,處理方式簡單粗暴”。 是否“越權”,這涉及到對政治行為的理解:現(xiàn)代政治學重在通過法律和執(zhí)行權來進行治理,但在傳統(tǒng)中國儒家政治看來,“政治的目的本來就是建構一個人民可以安身立命的制度。政治規(guī)畫也包含一般人的養(yǎng)生送死的生命禮俗”(見甘懷真《東亞歷史上的天下與中國概念》),因而東漢時討論國家政治規(guī)畫的《白虎通》一書中竟會談到“嫁娶”、“喪服”、“情性”、“壽命”之類并不屬于現(xiàn)代政治范疇的問題。在這種特殊的傳統(tǒng)政治理解中,國家的禮儀中心還須約束官吏們?yōu)槿吮砺剩撈鸾袒嗣竦穆氊?,所謂“移風易俗”。這一點,在新中國也在很大程度上被繼承了下來。 這樣,問題就來了:紅白事在中國社會的語境中,與許多層面的問題不可分割地交織在一起,它不完全只是一個文化層面上“傳統(tǒng)儀式”或“民間習俗”的問題,也不完全是道德層面“奢靡之風”的問題,有時甚至還牽扯到政治層面的權錢交易的貪腐問題。 這里面的癥結恐怕在于,尚未經(jīng)歷長期深入現(xiàn)代化進程的中國社會,沒能像西方社會那樣演進出公共領域和私人空間截然分明的社會文化。公私界線的模糊混淆,在國內(nèi)的一些紅白事上體現(xiàn)得格外明顯:很多人來送禮金,是借“私”的場合名義,而達到“公權”上的交易。這就是為什么自2012年底整飭政風的八項規(guī)定以來,各地頒布關于領導干部婚喪嫁娶的禁令多達數(shù)百個,然而“大操大辦”的發(fā)案率和被追責處分人數(shù)都達到了數(shù)萬的規(guī)模。從已曝光的許多例子看,處罰不可謂不嚴厲(如保定市體育局書記郭建為其子三次辦了29桌婚宴,收受服務對象及下屬8100元禮金,受黨內(nèi)嚴重警告處分并通報批評),不過這至少是得民心之舉。 在此耐人尋味的一點是:紅白事上潛在的權錢交易,其根源在于公私不分,而這些針對性的禁令同樣也是不辨公私一律嚴禁。任何國家公職人員也都有雙重身份:他的公職身份與私人身份,作為前者他不得借機收受有職務往來關系者的禮金,這即可杜絕權錢交易;但在公職之外作為面對親友的私人身份,他想辦多少桌、怎么辦,原本是他的自由:美國前總統(tǒng)克林頓2010年嫁女時婚禮耗費500萬美元,超過美國平民平均婚禮花費160多倍,但沒有人指控他借機斂財、涉及權錢交易,因為他花的是自己的錢。然而國內(nèi)的限桌令基本是“格殺勿論”的:從限制人數(shù)桌數(shù)(湖南要求干部辦紅白事,一方辦宴禁超20桌、兩方合辦禁超30桌)、限定禮金金額(廣西河池要求干部職工收受禮金或同等價值禮金每人次不得超過100元,湖南岳陽的紅線則是200元)、到限定賓客身份(各地要求“官員婚喪嫁娶不得邀請管理和服務對象”的基礎上,另有二十余地區(qū)還規(guī)定禁邀“同事”,湖南、湖北等地還細化了親屬范圍:直系親屬、三代以內(nèi)旁系親屬及近姻親)。之所以如此,除了一些法規(guī)制定者的思維確有簡單粗暴的一面之外,恐怕也是想杜絕在執(zhí)行中的空子:一些人可能會讓干部親友代送錢。也就是說,只要有人覺得“這行得通”而又缺乏追索、懲治力度,那最簡單的辦法就是不分青紅皂白一刀切。 對這類限桌令所針對的另一個群體農(nóng)村居民而言,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在河南臺前縣引起爭議的那份文件,干脆名稱就叫《臺前縣農(nóng)村紅白事標準參照指導意見》,至少從字面意義上理解,該縣的城鎮(zhèn)地區(qū)是不包括在內(nèi)的。目前出臺這類推動農(nóng)村“移風易俗”的,似乎也無一例外都是各地(尤其是河北、山東、河南等黃淮海省份)的縣或縣級市,沒有一個是大城市所下發(fā)。這恐怕不是偶然的。 一個常被提到的背景是:這些年來當?shù)鼗閼c的攀比之風愈演愈烈,一些不富裕的家庭為了兒子娶媳婦,背了三四十萬的債,老父母在喜事剛結束就不得不愁苦地出遠門打工還債去。這些應該也是實情,我2000年在山東菏澤聽說當?shù)夭识Y的價碼是“萬里挑一”(一萬一千元)加一輛摩托車,而如今與之近在咫尺的河南臺前縣,流行的已是“萬紫千紅一片綠”(15萬元起)、“一動一不動”(汽車+房產(chǎn)),甚至還有地區(qū)按女方學歷標價:本科15萬,大專12萬,中專10萬,以至于有人非議“這是嫁女兒還是賣女兒”。不過無論這些價碼是多少,如果說農(nóng)村里結婚要面臨經(jīng)濟壓力,那難道城市里就不是?在一線城市,甚至光是一套房就夠你受的了。 農(nóng)村地區(qū)之所以特別受關注,原因恐怕不在于那些彩禮本身所體現(xiàn)的表象,換言之,那是一個“偽裝成經(jīng)濟學問題的社會文化結構問題”。在中國,結婚通常不是你們兩個人的事,而是全家族的事。我結婚那年,原本都只想簡辦,但無論父母還是岳父母,都堅持要“熱熱鬧鬧”,而他們請來許多桌“親友”甚至是我們倆都從未見過、之后也未曾再見過的。許多人可能都有這樣的感覺:雖然理論上這是“你們倆”的婚禮,但其實你們只是作為一個儀式物件,參與了一場別人為你們安排好了的儀式,他們要的只是你要順從地表演好自己身為新郎或新娘的角色。 之所以紅白事要大操大辦,其背后的邏輯就在于:對于所有人而言(也許新人除外),那是一次社會關系的盛大演出。平日難得一見、甚至在路上碰到都認不出來的親友,此時相聚一堂,人們在這特殊的名義和氣氛下,得以短暫地聯(lián)結在一起。這遠不只是一個輕松的聚會,而蘊藏著復雜的社會關系計算。如果說較為傳統(tǒng)的農(nóng)村人尤為看重,那只是因為對他們而言有著更為特殊的意義:相比起城市居民,他們的社會關系更集中在當?shù)胤綀A數(shù)里的范圍之內(nèi),一個人有能力卻不操辦,那是要被人議論的一件丟面子的事,往輕里說也是讓人無法理解的。更何況,并非不重要的是,這還是一次社會債務全面清算的機會:你之前收到“紅包炸彈”后給無數(shù)親友送了禮金,現(xiàn)在不給子女也辦一次“回收”,那簡直是虧大了。在我記憶里,鄉(xiāng)下對這類開支向來都有精細的記賬,通常都會指派專人來記錄,好處之一是下次你回禮時要加碼多少,自己也心里有數(shù)。盡管很多人都抱怨“辦酒花錢太多”,但顯而易見的是:如果不辦酒,那你的損失可能更多,因為之前送出去的禮金都沒機會收回來。 2005年我曾游歷陜北和山西呂梁山區(qū),沿途各縣市給我留下很深印象的一點是:紅白喜事顯然是當?shù)刂饕拇蠹M,因為許多地方雖然商業(yè)并不繁華,卻有與大城市地區(qū)相比多得不成比例的專營紅白事的店鋪。其中的原因不難想見:當?shù)厝说娜粘OM并不高,然而社會關系卻復雜而緊密,人們唯獨在婚喪這兩件人生大事上極舍得投入,于是給紅白事的經(jīng)營帶來了特殊的商業(yè)機會。相比起來,城市里雖然也有大擺酒席的,但人際關系遠不那么緊密,你上次參與過他婚禮的同事也許在你幾年后結婚時都已失去聯(lián)系了,因而許多酒席也就真是只是“吃一頓”而已。有位北京朋友出嫁后,有次抱怨在老公鄉(xiāng)下老家辦的婚禮太繁文縟節(jié),說多了之后,她老公怒了:“八桌哪里會多?鄉(xiāng)下但凡有點親友的,這簡直都是不能更少了。還說我們家奇怪,你們家在北京辦酒才兩桌,這才奇怪好嗎?” 酒席以多少桌為宜,這在每家不同的社會關系網(wǎng)絡下,顯然有著相去懸殊的理解。一刀切的硬性規(guī)定,想要與這樣頑強的社會習俗對抗,即便短期內(nèi)奏效,長遠來看,往好里說也只是治標不治本的。事實上,早在1950年《婚姻法》的第二條就已明確規(guī)定:“禁止任何人借婚姻關系問題索取財物?!币恢币詠?,不少人將彩禮視為“封建習俗的復興”,應當壓制乃至取締,然而時至今日,似乎收效甚微。江蘇宿遷市2005年內(nèi)就曾下達嚴厲的公文,要求黨員、干部、公務人員辦婚喪酒席不得超過5桌,百姓不得超過8桌,在家辦酒席要申報,當事大擺酒宴的官員不僅會被處罰批評,甚至禮金都被端走。然而一陣風后,到如今,宿遷當?shù)鼗檠缇葡筒识Y一樣水漲船高。 理論上,一個人想怎么辦自己婚禮、辦多少桌,這是他自己的自由,只要他用的是自己的錢、沒有借機收受賄賂。但在國內(nèi)之所以造成一些家庭在經(jīng)濟上的困頓,除了攀比心理外,還有一點也不容忽視,那就是年輕人在人格和經(jīng)濟的不獨立?!柏毟F的年輕人”在西歐近代史上甚至更為突出,因為長子繼承制使得大部分子女都無法繼承到財產(chǎn),他們?nèi)绻荒苋幦〉綑C會,就只能推遲結婚乃至單身。然而在中國社會氛圍下,往往甚至是父母還更焦慮子女的婚姻問題,舍得無條件為此投入資源;而一些年輕人也把結婚彩禮變成了提前繼承父母財產(chǎn)的一個機會,這就是為什么有些新郎甚至會串通好新娘,慫恿她多提出彩禮要求。在目前高房價高消費的客觀情勢下,年輕人要想自己掙夠結婚的錢幾乎不現(xiàn)實,而這又進一步導致他們對父母的依賴。 更進一步說,如果紅白事的鋪張是一個“問題”,那么要解決這個問題,決不只是靠幾紙“限桌令”而已。這背后涉及到的,實際上是中國社會的一些結構性現(xiàn)象:公私不分明;人際關系緊密而固結,社會運作仍依靠“關系”互助;父母對子女婚姻的干涉和卷入意愿強烈,而子女在人格和經(jīng)濟上也不夠獨立。顯然,這些改變不可能在一朝一夕之間達成,因為這說到底癥結在于一個社會還不夠現(xiàn)代化——這也就是為什么越是傳統(tǒng)社會色彩濃厚的地區(qū),這一“問題”就越是突出。也許有一天,它會逐漸消散,但那必有待于人口的流動、親友等本地社會關系的松弛、年輕人的進一步獨立,乃至以拿父母的錢為恥,而我們所付出的代價也許是:那樣一個現(xiàn)代社會的“人情味”也不會太濃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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