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嫁習(xí)俗 一般婚姻程序 清末民初,仍沿襲封建婚姻制度,男婚女嫁,全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本人不能自主,其婚姻程序,一般分開庚榜、訂婚、結(jié)婚三個階段。 開“庚榜”又叫“合八字”、“合字仔”,把男女各自出生的年、月、日、時的干、支數(shù)列出。按陰陽五行相生、相克說法進行合對。有的采取一些簡單辦法:將男女雙方的姓名及生辰寫于紙上,分別放在兩只空碗里,待深夜將兩碗相隔浮于水缸內(nèi),第二天早上看,若兩只碗靠攏了,即可,若兩只碗沒有靠攏,則不可。也有將“庚榜”放到神龕上的,上面用銀元壓著,三天之內(nèi),全家諸事如意,事無反常。證明“八字”合得來,男方才同意訂婚;反之,則不合,即退還“庚榜”。 過“庚榜”時,男方送禮物到女方,并給女方壓“庚榜”錢。 訂婚 訂婚年齡有幾歲或十一二歲不等,還有指腹為婚的,多是親朋好友。男方派人將原商定的禮金禮品,全部或大部送到女家,禮金多少不等,最多三百銀元,謂“三百嫂”。在禮物中,有兩件必不可少:一是一根整豬腸(取“長來長往”之意);二是一壺酒(腸酒諧音為“長久”,取“天長地久”之意)。女方接到禮物后,請近親宴酒一餐,并送給每家一份“合仔肉”,6或8斤,多則10斤,女方出嫁時,近親則要贈送新娘衣服或衣料,另外要給“壓袋布錢”。 結(jié)婚 女方嫁女,各嫡系親屬請嫁娘吃一餐酒飯,贈一匹土布(今改為一件衣料),作為“見嫁禮”。要請“捻面婆”給姑娘“捻面”(又叫“開面”),捻面時,親人要大哭,哭得越傷心越好(傳說以哭避邪)。新娘上轎時由母親將紅頭巾蓋在她頭上,由兄或弟背上轎。 嫁女 要辦嫁妝,嫁妝多少,貧富不同,富家,有半爿嫁妝的,也有全爿嫁妝的。全爿嫁妝,即除房屋外的衣、食、住、行、玩樂等生活所需的所有什物器皿,大到棺材,小至“燈撥”都有。貧苦人家嫁妝極少,有的只有一個包袱上轎?,F(xiàn)在,嫁妝也有厚有薄。薄者只有少許衣被什物,價值一兩百元;厚者有衣柜、沙發(fā)、收錄機、電冰箱、洗衣機、電視機、等高檔商品,價值幾千至十萬余元。 男方娶親要發(fā)轎?;ㄞI抬回到祠堂前停下,由文人(或道士)接轎,呼喝彩歌。呼畢,吹吹打打起轎抬進祠堂內(nèi)。然后由多子多孫的結(jié)發(fā)老夫婦手端“三花燈”,開轎門,牽新娘。再由舅父(或抬轎人)將新娘背進家里堂廳,新郎披紅掛彩與新娘并肩站立,舉行“拜堂禮”。禮畢,由新郎用一紅綢將新娘牽入洞房。新娘坐在床邊,新郎用稱桿將她頭上的紅頭巾掀開取下,放到腋下(意為要在丈夫腋下過日子),再丟到床上。夫妻同吃豬心、肝、肚、肺,意為同心同德,團結(jié)和睦。 新婚之夜必“鬧洞房”。喝彩歌時,用手撒些紅棗、花生、谷頭米和茶葉于床內(nèi)。青年人將新郎、新娘團團圍住,盡情戲耍,如猜謎語、唱歌以及介紹戀愛經(jīng)過等。盡管有人說粗話,新郎新娘都不可有生氣的表示。 民國20年(1931)以后,婚事稍有改變,男女雙方當(dāng)事人可以看親,也可參與意見,或說愿不愿意,或講講條件。訂婚的禮金,不亞于前,仍是厚禮重金。婚姻儀式,稍有簡化,如部分士儒及軍政人員,不用結(jié)婚跪拜儀式,改為胸佩大紅花,互行鞠躬禮;新娘不坐花轎,改乘車馬,稱之為文明婚禮。 一九四九年解放后,頒布了《婚姻法》,廢除了包辦買賣婚姻制度,實行男女戀愛,婚姻自主,大多數(shù)家長不干涉子女婚姻。在農(nóng)村普遍實行自由戀愛,“相親”和“看家風(fēng)”。 “相親”男女雙方經(jīng)介紹人說合,初步同意后,約定日期、地點相親。雙方母親和親戚要到場,相中后“過彩”。再由男方到餐館辦一、二桌酒席同飲,席間,把各種條件講定,席后男方再給女方買一套衣料作為“見面禮”。從此,初步確定了婚姻關(guān)系。 “看家風(fēng)”定婚無固定形式,“看家風(fēng)”實為定婚?!跋嘤H’之后,男女雙方各互請見面一次,之后,雙方可以自由來往,每逢節(jié)日,男方必把女方接去過節(jié)。待男女雙方有了一定的感情,看來條件成熟,通過介紹人約定時間“看家風(fēng)”。男方備好豐盛酒筵,把女方及其近親都請去,一般去10余人,多的20余人,但酒筵不可分席,人多了就把兩張桌子合起來,取“百年好合’之意。在客人中,有不到成年的兒童,每人給幾十元以上的“翻餉錢’,還要給女方買一套上等的衣料,作為回贈禮物。 這些民俗,現(xiàn)日趨簡化。城鎮(zhèn)居民及公職人員,更無定式,結(jié)婚提倡喜事新辦?;ㄞI迎親已被廢除,繁文縟節(jié)亦已簡約得多。多以汽車迎接新娘,,也有的用馬、自行車、拖拉機等迎接,并由姐姐或小妹陪同。 特殊婚姻形式 獨生女贅婿 一九四九年解放前獨生女贅婿,俗稱“兜布袋”,多是富家,不愿將女兒外嫁,但慮及無兒,老而無養(yǎng),故贅婿為子,繼承產(chǎn)業(yè),生兒接代。有的事先議定,婿后若生二于,各得其一,也有議定只管養(yǎng)老,待岳父母死后,即帶妻兒回家。為婿者多是貧寒之家,男兒多,無力娶妻。一九四九年解放后,有許多男青年自愿去女家落戶。 寡婦招親 一九四九年解放前,寡婦招親,被視為不體面的事。有的是家中缺勞力,無力為生,故招夫上門,養(yǎng)活子女;有的家富,又有男孩,愛財不去,招親相伴。受招男人,受虐待者居多。一九四九年解放后,公布了婚姻法,寡婦改嫁自由。 再嫁再娶俗稱“二逢親”。再嫁,要寫嫁書,要給“寫書錢’。寫書的地點只能在草場或飯店、廟內(nèi),寫字不準(zhǔn)用桌子、硯臺,分別用鍋蓋、碗代替,用后連毛筆一起丟掉。出嫁時間要在晚上,在禾場里或后夫村子的十字路口上轎,且要出昂貴的“地價錢”,如果偷著干,要加倍罰款。夫家產(chǎn)業(yè)敗盡而嫁妻者,多為偷嫁,女人事先不知,先找好了男的,講定嫁金,寫好嫁書,約定某日晚上某時,轎抬至家門,至?xí)r夫騙妻出,猛將女的推入轎內(nèi),并說人財兩交,女的不敢反抗。一九四九年解放后,婚姻自由自主,婦女再嫁的各種清規(guī)戒律和陋習(xí)已徹底廢除。 填房 一九四九年解放前,民間有原夫死了,其妻嫁原夫同胞兄弟的習(xí)俗,謂之“填房”。在結(jié)婚之日要抬轎到娘家去迎接,也有請人“打照面”(代新郎)的,即牽著新娘繞村一周,鳴爆迎進家門,由“打照面”的人揭開新娘的紅頭巾,之后,代新郎的工作結(jié)束。一九四九年解放后,這種習(xí)俗已逐步消逝。 搶親 有地主豪紳視民女貌美,欲娶為妻妾,擇日強(搶)娶。也有的男女雙方愿意成婚,但因家貧無力婚娶,通過搶親形式成婚。一九四九年解放后,搶親屬非法行為,被取締絕跡。 童養(yǎng)媳 清末和民國時期,民間童養(yǎng)媳的婚姻習(xí)俗盛行,約占婚配人數(shù)的5~8%左右,有的高達lO%以上。是父母主宰兒女成家的一種封建婚姻形。把女給人家做童養(yǎng)媳,多為貧苦之家,無力謀生,也有重男輕女之家,生下女嬰就給人家做童養(yǎng)媳。童養(yǎng)媳的年齡不一,有剛出生幾天的哺乳女嬰、幼女、十二三歲的少女。她們在婆家當(dāng)“牛馬”使用,飽受虐待,甚至早早而夭。即使成婚后,也絕大多數(shù)是不親的夫婦。一九四九年解放后,童養(yǎng)媳陋習(xí)廢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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