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了十七年,司馬光終于殺了這個女人
2016-06-17 08:00 宋神宗元豐八年,公元1085年,67歲的司馬光終于當上宰相。司馬光登上宰相大位,特意重新審理一件十七年前的案子,把案件中原來已經釋放的女被告改判死刑。 這名女被告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鄉(xiāng)下女子,司馬光貴為宰相,為何和她過不去? 這要從案發(fā)時說起。 案發(fā)時,這名叫阿云的女子只有十三歲,早年喪父,而今母親新亡,正為母親守孝。 可是,阿云的叔父貪圖錢財,竟然以幾石糧食就將阿云賣給了一位名叫韋大的老光棍為妻。 韋大窮矮挫老,阿云對這門親事十分排斥。 人小膽大,這個十三歲的女孩子決定在新婚之夜殺死韋大。韋大熟睡的時候,阿云拿起柴刀朝著韋大亂砍。韋大醒來,阿云嚇得丟掉柴刀,扭頭就跑。 阿云柔弱無力,加上慌張,雖然是一陣亂砍,但是除了砍掉韋大一根手指頭之外,其他地方都是皮外傷礙。 韋大差點被殺,媳婦又跑了,于是報官。阿云被捕,小女孩哪里禁得住差役嚇唬,很快就招供了。 知縣以謀殺親夫罪判處阿云死刑,然后按照程序上報。 登州知府許遵覺得這個判決不對。他的理由有二:1,阿云被許配給韋大時尚處于為母親守孝期間,按照宋朝律法,守孝期間的婚約無效。2,阿云是被叔父逼婚,婚約不合法。 許遵因此認為,二人婚姻關系無效,阿云就不是韋大之妻,也就沒有謀殺親夫罪。再說韋大并無大礙,阿云罪不至死。 于是許遵簽署了自己的意見,將案子報送到大理寺和審刑院。 大理寺和審刑院審查案卷后認為,即便阿云不是韋大的妻子,但是其蓄意謀殺,并且造成了對方人身傷害,按照大宋律法一樣要判處死刑。 許遵找到一道宋神宗頒發(fā)的詔書,上面規(guī)定謀殺已經造成人身傷害,但犯人如實供認犯罪情節(jié)的,以自首對待,并依照謀殺罪行降低2個等級論罪。按照這道詔書,阿云最多只會被判有期徒刑,而絕對不會被判死刑。 于是,許遵以皇帝的詔書為依據,向刑部申訴。 沒想到皇帝的詔書在刑部不管用,不接受許遵申訴,維持原判死刑。 但是,事情一波三折,許遵此時被調往大理寺任最高長官大理寺卿,掌握了案件復核權,于是阿云被改為有期徒刑。 這下御史臺不愿意了,上書彈劾許遵枉法。 神宗皇帝看到彈劾狀,把這個案子交給翰林院,讓司馬光和王安石這兩個大腕評判。 王安石和司馬光政見截然不同,最后司馬光支持死刑,王安石支持有期徒刑。兩個牛人在朝堂上為了一個普普通通的案子爭吵不休。 雙方爭論的焦點已經不是阿云是不是該死,而是皇帝詔書和律令哪一個管用。按照律令,阿云判死刑;按照皇帝的詔書,阿云判有期徒刑。這次爭論就是歷史上著名的“律敕之爭”。 阿云一案只是雙方爭論的由頭。王安石要變法,必須以皇帝旨意修改法律,因此他宣傳詔書效力大;司馬光反對變法,維護舊的法律,因此說律令效力大。 王安石和司馬光相持不下,渴望變法的神宗就站在王安石一邊,御批阿云有期徒刑。 但是審刑院認為他們的權威受到挑戰(zhàn),就聯名上書皇帝,要求繼續(xù)與王安石辯論。接著滿朝大臣幾乎都參與進來,各有彼此,互不相讓。 一個普通民女的殺人未夫未遂案件,引起了大宋政壇一場地震。 宋神宗要樹立自己的權威,于是親自對犯人自首的界定和量刑做出詳細解釋,命令翰林院照此擬寫詔書。 可是中書省又不干了,說皇上的詔書違背法律,不能執(zhí)行。 宋神宗火了,直接下詔免除阿云的死刑,改判有期徒刑。接著,宋神宗大赦天下,阿云被釋放回家。 回家后 ,阿云重新嫁人生子。 案件似乎塵埃落定。 可是,十七年后 ,宋神宗去世,宋哲宗繼位,司馬光任宰相。司馬光為了一雪十七年前政壇跌倒的恥辱,重新翻出此案,以謀殺親夫的罪名將阿云逮捕并斬首示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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