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的作者是誰?這個問題提的似乎十分荒唐可笑,然而,《紅樓夢》研究問題上有些事情是很有趣的,有的問題看來是解決了,實際并沒有真正解決。
近年來出現(xiàn)了《紅樓夢》作者“洪昇說”,此說的提出者土默熱對《紅樓夢》的創(chuàng)作緣起、時間地點、故事本事、人物原型以及評點題名、抄錄問世、版本源流等作了較全面的解釋,因此頗受世人關注。他認為,《紅樓夢》立意為“閨閣昭傳”的十二個女子,原型是“蕉園詩社”的十二個成員。她們都是當時杭州洪黃錢顧“四大家族”的女兒,她們的命運隨著“四大家族”毀滅而全部慘遭不幸,正所謂“千紅一哭”、“萬艷同悲”。他由此進一步推測,《紅樓夢》中的大觀園原型就是洪昇及其“蕉園姐妹”共同的故園?!都t樓夢》創(chuàng)作過程中還大量借用了流行于當時的南明時期江南才子與“秦淮八艷”的事跡與作品。
應該承認,《紅樓夢》中確實較多地保留有江南文化的諸多特征,土默熱在這方面的深入研究拓展了人們的視野,將這部作品的成書時間放在康熙朝并認為體現(xiàn)了清初獨特的“遁世”觀念和“情教”哲學并與“晚明文化氣脈”一脈相承。這些看法似能自圓其說,并有文本內部的具體描寫作支撐。類似問題在當年戴不凡的文章中雖也指出過,但他是基于小說地點“忽南忽北”的混亂描寫,而作為曹雪芹將賈府從南京“搬家”到北京的“內證”而論,“原始作者”最終還是落實到了曹氏家族。土默熱就不同了,其核心論點是“洪昇著書說”。盡管土默熱也談到,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洪昇到南京江寧織造府演《長生殿》并給曹寅留下《稗畦行卷》,后來曹雪芹在此基礎上“披閱十載,增刪五次”,使《紅樓夢》在清乾隆年間開始流傳。但這僅局限于承認曹雪芹對《紅樓夢》所起的傳播作用,而從根本上剝奪了曹雪芹的著作權,并且這種大膽的猜測沒有任何足資可信的文獻作支撐,目前并無直接的史料證據(jù)證明洪昇留給曹寅的《稗畦行卷》就是《紅樓夢》的手稿。不久前去世的章培恒所著《洪昇年譜》也未透漏出任何這方面的信息,這就使土默熱的立論失去了根基。再有就是大觀園的“原型”問題。過去曾有代表南方的“隨園說”、代表北方的“恭王府說”等,其實,《紅樓夢》中的“大觀園”是以南北各地園林為“原型”并加以藝術處理的,地名、景名的相近或相同,在中國地名文化中本來司空見慣,不能看得過死。
應該指出的是,將《紅樓夢》作者判歸給曹雪芹,到目前為止算是一個矛盾最少、因而也更能被大多數(shù)研究者所接受的結論,但這并不意味著問題不存在,尤其是在研究曹雪芹生卒年代與《紅樓夢》成書過程的邏輯關系、《紅樓夢》誕生過程中的文化語境及文本內部的很多矛盾現(xiàn)象時,這些問題難以得到全面合理的解釋,我們很明顯感到存在頗多癥結,而這些癥結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深入研究《紅樓夢》的困擾。
我們應正視這些客觀存在的癥結和困擾。有鑒于此,有必要先梳理《紅樓夢》“著作權”問題爭論的歷史和現(xiàn)狀,在此基礎上,提出筆者對這一問題的初步想法。
一
自1970年代末戴不凡提出《紅樓夢》的“原始作者”問題以來,關于這部偉大作品的“初創(chuàng)者”與“寫定者”的討論便一直沒有停止過,近年來引起爭論的“土默熱紅學”其實還是《紅樓夢》著作權問題的繼續(xù)。歸納起來,從《紅樓夢》誕生至今,關于作者,不外乎以下幾種說法:
作者不詳。代表性說法有早期的《紅樓夢》甲辰抄本上夢覺主人序“說夢者誰,或言彼,或言此”。對此,首次刊印《紅樓夢》的程偉元也沒有弄清楚,他在序言上只是說“作者相傳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此外,李放《八旗畫錄》云:“所著《紅樓夢》小說,稱古今第一。惜文獻無征,不能詳其為人?!边@種情況固然是由于舊時代輕視小說的現(xiàn)象造成的,以至于作者根本不懂得也不重視自己的“著作權”而普遍署化名,但也與《紅樓夢》這部小說存在“礙語”有關。
確定《紅樓夢》的作者為曹雪芹。這種說法以胡適撰寫的新紅學奠基之作《紅樓夢考證》為代表,盡管此前也有人提出過曹雪芹創(chuàng)作《紅樓夢》的說法,但未經(jīng)詳細論證,或者是道聽途說的稗販相傳,而真正從文獻出發(fā),根據(jù)清代筆記、志書及其他史料爬梳剔抉,通過乾嘉學派式的嚴謹考證,得出作者為曹雪芹的結論,當自胡適始。
否定曹雪芹的著作權,猜測《紅樓夢》作者另有其人。從清至民初,關于《紅樓夢》的作者,許多人做了多種猜測,如倪鴻《桐陰清話》認為“京師某府西賓常州某孝廉手筆”,鄧狂言《紅樓夢釋真》猜測為詩人吳梅村作,也有人猜測作者為清詞人納蘭性德,壽鵬飛《紅樓夢本事辨證》確指是《四焉齋集》的作者曹一士。上述這些提法大多局限于索隱派諸家制造的混亂,其用意無非是為他們的學說張本,故其說法并沒有多少可資征信的史料作為立論的基礎,基本上屬于無稽之談,因而也沒有引起世人太多的重視。
在《紅樓夢》成書過程中最初有一個“原始作者”,曹雪芹只是在此基礎上“披閱增刪”而“寫定”。清代裕瑞《棗窗閑筆》中提出此說,他認為:“聞舊有《風月寶鑒》一書,又名《石頭記》,不知為何人之筆。曹雪芹得之,以是書所傳述者與其家之事跡略同,因借題發(fā)揮,將此部刪改至五次,愈出愈奇?!爆F(xiàn)當代以來,也有不少持此論者,戴不凡即為其中最典型的代表。近年來,杜春耕還提出了《紅樓夢》“二書合成論”?!霸甲髡摺闭f的提出,對于圓滿解釋《紅樓夢》文本內部的復雜現(xiàn)象很有啟發(fā),但論證過于簡單化,且過多地局限于某位“原始作者”的探究,給人以否定曹雪芹“著作權”的印象。
通過歸納《紅樓夢》作者問題的上述幾種主要觀點可以看出,簡單地將這部作品的草創(chuàng)放在清乾隆朝并視為曹雪芹一個人獨立完成,則《紅樓夢》文本內部的很多矛盾現(xiàn)象難以得到全面合理的解釋,但在探索“原始作者”過程中如果詮釋過度則有可能走向誤區(qū)。本文從《紅樓夢》文本內部分析入手,并結合“脂批”等清代文獻提供的豐富信息尤其是這部作品成書過程長期性的實際,在揚棄第四種說法的基礎上提出一個新命題:《紅樓夢》作者的“家族累積說”。對“原始作者”的探索也不局限于某人,而以“原始作者群”的概念替換,試圖對作者問題上的種種偏頗加以節(jié)制,從而更恰切地把握《紅樓夢》誕生過程中的文化語境,并試圖對這部作品文本復雜構成狀況加以闡釋?!凹易謇鄯e說”的提法還可以與紅學界已取得的“曹學”成果掛鉤,啟示人們去探索曹氏家族的遺傳基因特別是曹寅的文化素養(yǎng)對曹雪芹直接、間接的可能影響。這個新命題是在綜合了“世代累積”與“文人獨創(chuàng)”兩種寫作類型的基礎上提出的,一方面承認曹雪芹“十年辛苦”披閱增刪以及在最后定稿上所花費的創(chuàng)造性心血;另一方面也不抹殺此前曹雪芹家族諸多人分別從事的提供素材、草創(chuàng)初稿并參與早期《紅樓夢》評點的工作,這與否定曹雪芹“著作權”完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二
在當代,真正挑起《紅樓夢》著作權論爭是1979年第1期《北方論叢》刊載的戴不凡長達四萬余字的文章《揭開《紅樓夢》作者之謎》。該文發(fā)表后立即引起許多研究者撰文討論,一場《紅樓夢》著作權問題的論爭由此而拉開了序幕。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紅樓夢學刊》、《紅樓夢研究集刊》、《文藝研究》、《北方論叢》等刊物共發(fā)表有關問題文章數(shù)十篇,為此《北方論叢》編輯部還匯輯出版了《紅樓夢著作權論爭集》一書。
戴不凡在文章中指出了《紅樓夢》中客觀存在的語言“南腔北調”的不統(tǒng)一現(xiàn)象,并據(jù)此提出了有關《紅樓夢》著作權的新說:
究竟如何解釋《紅樓夢》中應用南北方言的如此駁雜情況呢?問題似乎不易回答。不過,若要解開這個難題的啞謎也并不難……以常識判斷:一個作家,他除非是出于特殊的(如為使文字生動或有意開玩笑之類等等)原因,那決不可能既用京白又用蘇白“雙管齊下”來寫小說的。《紅樓夢》中純粹京語和地道吳語并存的情況,看來只能是這樣理解:它的舊稿原是個難改吳儂口音的人寫的(他還能說南京和揚州話);而改(新)稿則是一位精通北京方言的人的作品,后者是在別人舊稿基礎上改寫的。在改寫過程中,由于創(chuàng)作中可以理解的種種原因,故書中語言未能統(tǒng)一,以致出現(xiàn)南腔北調的情況。
此外,戴不凡還指出《紅樓夢》存在曹雪芹將賈府從南京“搬家”到北京、“時序倒流”、“大寶玉小寶玉”等問題,進而在《北方論叢》1979年第3期上刊載的另一篇文章《石兄和曹雪芹》中認為,《紅樓夢》的原始作者為“石兄”,而“石兄”就是曹寅胞弟曹荃的次子竹村。
今天重新看待那場論爭,公平地講,戴不凡并沒有否定曹雪芹的“著作權”,他只是想論證曹雪芹不是《紅樓夢》“一手創(chuàng)纂”或“原始”意義上的作者,而是在“石兄”《風月寶鑒》舊稿的基礎上改作成書的。這種猜想本來有其合理性,也有《紅樓夢》文本內證和清代相關文獻作支撐,只是由于戴不凡過多地糾纏于“原始作者”的那位“石兄”,難免給人以剝奪曹雪芹“著作權”的感覺,而他一時又拿不出“石兄”的有力證據(jù),才引起大多數(shù)研究者的質疑。盡管如此,他當年的文章的確引發(fā)了后來關于《紅樓夢》作者問題的持續(xù)探索。
除了“石兄說”,紅學界集中爭論的《紅樓夢》“原始作者”還有曹顏、曹頫等。曹顏的名字是在清康熙二十九年(1690)四月初四內務府為捐納監(jiān)生事致戶部的咨文中出現(xiàn)的,檔案上明確記載:“三格佐領下蘇州織造、郎中曹寅之子曹顏,情愿捐納監(jiān)生,三歲;……三格佐領下南巡圖監(jiān)畫曹荃之子曹颙,情愿捐納監(jiān)生,二歲?!毙枰f明的是,上引內務府“咨文”本身存在錯亂可疑之處,例如,除此之外的所有史料都表明曹颙系曹寅之子,但“咨文”卻將他放在了曹荃名下。我們目前知道,曹寅育有曹颙和珍兒兩子,曹顏之名不見載于江寧織造曹家檔案史料和其他文獻,此情況頗令人費解。由此可以聯(lián)想,既然“咨文”能將曹颙錯判給曹荃,那么會不會曹顏本是曹荃之子而在“咨文”中同樣也誤判給曹寅呢?由于內務府“咨文”屬于孤證,而且曹顏之名是在這個材料中首次也是唯一的一次出現(xiàn),以后,曹寅名下這個叫曹顏的兒子便下落不明。有的研究者認為他就是曹淵,并據(jù)《浭陽曹氏族譜》第十三世曹鼎望名下載有“淵出嗣”三字推斷他過繼給了曹寅,但從清代有關旗人立嗣問題的規(guī)定看,身為旗人的曹寅似不能違背旗人立嗣制度去私立民人曹鈖之子為嗣,張書才根據(jù)相關材料還推斷出曹顏生于清康熙二十七年(1688),而曹淵至遲當生于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前,兩者不是同一人[1]。
《河南大學學報》1990年第2期刊發(fā)的趙國棟《紅樓夢作者新考》一文,認為《紅樓夢》的作者、脂硯齋和“石頭”同為一個人,即曹頫,曹雪芹只對《紅樓夢》做過整理增刪的工作。其實,“原始作者”為曹頫的提法并不新鮮,臺北三三書坊1980年出版的《紅樓猜夢》第一章“引言”中就宣稱“《紅樓夢》最初有個原稿,此稿的作者乃是曹頫”,作者認為曹頫將皇室糾紛史與曹家家族史混合寫在書里。曹頫死后,脂硯齋把原稿交給曹頫之子曹雪芹,曹雪芹從清乾隆十四年(1749)左右便開始披閱增刪工作。此書出版之際正值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剛剛起步,海峽兩岸的學術文化交流還不像今天這樣通暢,大陸的一般讀者很難見到中國臺灣地區(qū)紅學研究者的著作。此前不久,湖北的黃且在其所著《紅樓夢新考》中也主張“曹頫說”,只是由于該書乃作者自印的非賣品,自然局限了其影響范圍。趙國棟的文章系正式發(fā)表在國內重點大學學報,不久還被《新華文摘》以一萬兩千字的篇幅予以摘登,進一步擴大了該文的影響,而且那個時期紅學界圍繞著戴不凡引發(fā)的《紅樓夢》“著作權”的討論馀波未息,讀者對與此相關的問題很感興趣,因此,趙國棟的這篇文章頗引人注目。
但是,很多研究者不同意曹頫為《紅樓夢》“原始作者”的看法,如《紅樓夢學刊》1991年第4期刊發(fā)李春祥的文章指出,曹頫在清康熙五十四年(1715)繼任江寧織造前不過十幾歲,其生活積累尚不足以撰寫《紅樓夢》,任江寧織造期間因累遭皇帝斥責甚至懲罰,故而無精力去寫書,清雍正五年(1727)撤職抄家后曹頫處境更為凄慘,根本沒有條件從事創(chuàng)作。他還認為,曹頫無文才,不具備創(chuàng)作《紅樓夢》的文化素養(yǎng)。對于這種質疑,筆者有些相左的看法,關于曹頫的才華,是有文獻為佐證的,作為曹荃的第四子,曹寅在《辛卯三月聞珍兒殤,書此忍慟,兼示四侄寄東軒諸友》一詩中用“世出難居長,多才在四三”的語句贊美他。李春祥也注意到了這一點,但卻將曹寅所稱曹頫之“才”理解為辦事之“才”而非“文才”。然而,《上元縣志》“曹璽傳”中涉及曹頫其人時說他“好古嗜學,紹聞衣德”。對此,李春祥解釋為是修地方志者的一般恭維之辭,且并非指“文才”而是“道德修養(yǎng)”。這就關涉如何理解的問題了,但即便如此,“好古嗜學”的評語至少能表明他具有一定的文化素養(yǎng)。其實,從曹頫題陶柳村繪海棠圖“秋邊”二字特別是畫面上不短的題跋看(原件藏曹雪芹紀念館),其書法及文字還是有一定功力的。退一步講,就算曹頫不具備最終“寫定”《紅樓夢》的卓越才華,但他為這部帶有“自傳”性質的小說積累一些早期曹氏家族的素材,并在此基礎上“草創(chuàng)”初稿輪廓的基本文字之能力,當是勝任的。
與此相聯(lián)系,還有一點需要辨正,那就是是否具備《紅樓夢》創(chuàng)作條件之一的年齡問題。關于這個問題,戴不凡在當年那篇文章中就提出過,他首先舉出庚辰本第十三回末的朱筆眉批:“讀五件事未完,余不禁失聲大哭!三十年前作書人在何處耶?!”作為質疑對象,并進而推斷,此系畸笏叟清乾隆壬午年(1762)所批,接著指出該批語帶來的一些不好解釋的現(xiàn)象:“由壬午上朔三十年為雍正壬子(1732),按雪芹生于乙未(1715)說,壬子他才十七歲,十七歲就開始創(chuàng)作這部自稱是寫他“半生潦倒之罪”的小說,說不過去吧?若按雪芹生于甲辰(1724)說,壬子這年他才八歲,八歲孩提自嘆‘風塵碌碌,一事無成’,‘撰此《石頭記》一書也’,豈非神話!”
有的研究者指出,戴不凡引用的“半生潦倒之罪”、“風塵碌碌,一事無成”等所謂“作者自云”語句,在甲戌本上是置于第一回回目之前另紙抄錄的,屬于“凡例”的組成部分而非曹雪芹所寫,第一回的正文應從“列位看官,你道此書從何而來”開始,后來那段“凡例”中的文字在輾轉抄錄過程中竄入開篇的正文,因此,戴不凡用那段話作為個人觀點的支撐是不可靠的。對于這種質疑,筆者并無異議,但無論怎樣說,就目前紅學界所持的曹雪芹生年主要說法看,曹雪芹創(chuàng)作《紅樓夢》的生活積淀確實不夠豐厚。按照“遺腹子”說,曹雪芹應生于1715年,那么到了1727年他家被抄后流落北京,至多也不過十三歲,倘據(jù)敦誠《挽曹雪芹》詩句“四十年華付杳冥”推斷,曹雪芹生于1724年,則抄家時年齡才四歲,就更談不到已往所賴“天恩祖德”的創(chuàng)作素材的積累。值得注意的是,很多研究者是以“遺腹子”說來捍衛(wèi)曹雪芹“著作權”的,認為十三歲的年齡有“秦淮風月憶繁華”的經(jīng)歷說得通。對此,筆者也無異議,但有一點必須指出,研究者認為抄家時僅有十幾歲的曹雪芹可以具備《紅樓夢》的生活體驗,但同樣是擔任江寧織造前十幾歲的曹頫就被認為生活積累不夠,前引李春祥文章就是這樣對不同的人采取了“雙重標準”,從論證邏輯角度講,存在著前后不統(tǒng)一的問題。
三
其實,對“原始作者”的探求,實不必局限于曹頫一人,也不必膠柱鼓瑟地僅僅圍繞著曹氏家族,如同廣義上的“脂硯齋”亦非專指某人一樣。
《紅樓夢》這部曠古奇作雖說突然降臨于清乾隆年間,卻聚合了曹雪芹之前江寧織造曹氏家族甚至親屬蘇州織造李煦家族等人的生活素材和相關原型。如果把《紅樓夢》的成書情況放到歷史長河中去考察,就會發(fā)現(xiàn)一些類似的文化現(xiàn)象。先秦有很多經(jīng)典作品,并非一時一人所做,并且還經(jīng)過后人的多次修改、潤色,有的“原始作者”和創(chuàng)作年代已難指實。諸子散文雖然標明了作者,但其實有許多亦非個人著作。如孔子的《論語》系孔門弟子所記;孟子的七篇是他和萬章共同所著;《莊子》分內、外、雜篇,關于此書的時代和作者的爭論更是眾說紛紜。應該承認并尊重這樣一個基本事實,先秦諸子中有影響的學派及其代表作一般都是靠其奠基人與后學合力形成的,對此今人大多無疑。此外,有的作品在傳承過程中也有所損益,較明顯者是由于作品的寫定經(jīng)歷了很長時間,造成師說與后學之說混雜在一起,特別是先秦典籍經(jīng)秦火之后,大多為后人重新編訂,這就難免有訛誤。同時,還應考慮到傳播經(jīng)典時的復雜情況,比如古文、今文學派的分庭抗禮,致使很多異說產生。這些都模糊了先秦諸子作品的本來面貌,使其存在很多可爭議之處。之所以不厭其詳?shù)孛枋鲞@種重要的文化現(xiàn)象,并不是以此進行類比剝奪曹雪芹的“著作權”,而是希望放大眼界,對《紅樓夢》成書過程作整體和宏觀上的全面考察。就前期的素材積累來看,應當充分注意到曹雪芹家族及其親屬對這部作品的初期投入。這方面,吳世昌曾有過很好的分析思路,他認為“記錄康熙駐蹕曹家與寅女出嫁的場面的是脂硯,‘憶昔感今’者正是批書人脂硯自己”,“既然書中有些故事的素材發(fā)生在雪芹生前的曹家,由脂硯記錄,則單就那些故事而論,若說雪芹在這稿子上作了些‘批閱增刪’的加工,是與事實相符的。當然,并不是全書都有成稿,雪芹僅作加工”[2]此外,他在《鄭州大學學報》1977年第4期發(fā)表的《風月寶鑒>棠村序文的鉤沉與研究》一文中也涉及到這個問題,并歸納了舊稿的相關內容。當然,研究者對“棠村序文”本身也有不同看法,日本紅學研究者伊藤漱平在《東京支那學報》1962年第8號上刊發(fā)的文章提出質疑,仍認定那些文字系脂硯齋所寫的回前總評;新加坡的皮述民進而推測,脂硯齋就是李煦之子李鼎,后來他在新加坡舉辦的“漢學研究之回顧與前瞻國際會議”上還提交了《蘇州李家與紅樓夢的關系》的論文,發(fā)表于《紅樓夢學刊》1991年第4期;而國內有的研究者甚至認為李鼎就是《紅樓夢》的“原始作者”。對這些看法,我們不一定都認同,但不可否認的是,蘇州織造李煦一系與曹氏家族及《紅樓夢》中的實際描寫都有密切的聯(lián)系。致力于中西交通史研究的方豪早年曾以《紅樓夢》中提及的西洋物品為著眼點,通過考證這些物品的來源挖掘《紅樓夢》背后的時代和人物相關信息。我們知道,在曹雪芹的親屬中,李煦是長期與西方傳教士有過來往的人,并且《紅樓夢》中關于寧國府的描寫有不少素材取資于李家,其實甄、賈兩府分別影射的應該是曹、李兩家,《紅樓夢》的故事是從蘇州開始的,書中有相當多的“吳語詞匯”絕非偶然,這個問題必須深入研究曹雪芹與蘇州李家的淵源才有可能得到更為合理的解釋。但遺憾的是,紅學界長期以來關注的是江寧織造的曹家并形成了“曹學”,而對《紅樓夢》成書有著重要影響的蘇州織造李煦家族卻缺乏應有的重視,除了故宮博物院明清檔案部曾編印過《李煦奏折》及王利器編寫的《李士楨李煦父子年譜》外,對這一支系的關注實在是少得可憐,偶爾有所涉及,也是因為與曹家有親戚關系而被附帶提到。如同《紅樓夢》中的四大家族其實僅僅重點寫了賈家一樣,李煦家族只是在作了曹家的襯托,其存在才被認為有意義。這種封閉型的研究思維模式很不利于紅學的健康發(fā)展。令人欣慰的是,當代研究者已經(jīng)注意到了這種畸輕畸重的研究偏向,新創(chuàng)刊的《曹雪芹研究》第二輯上公布的李煦信札《虛白齋尺牘》,內容豐贍,彌足珍貴,對深入研究江南榮損與共的曹、李家族關系及《紅樓夢》的影響,意義重大。
鑒于《紅樓夢》成書的復雜狀況,“原始作者”的概念似乎改成“原始作者群”更加符合實際。對于這個群體的探索,近年來主要集中在曹寅的子侄一輩,曹颙和珍兒已經(jīng)被排除掉資格,因為有關材料表明這兩位均早殤。除了曹頫外,曹順年紀最大,因而對當年繁華生活體驗更深,所以也合乎條件,只是后來難以尋覓其形跡,是否早殤,亦未可知。綜合清代檔案及各種文獻記載,在江寧織造曹氏家族內,由于曹頫是唯一真正具備“秦淮舊夢”和“燕市哭歌”浮沉經(jīng)歷的人,再結合他本人的文化素養(yǎng)尤其是與曹雪芹的特殊關系,人們因而對他比較關注。當然,具體探索中不一定僅鎖定曹頫一人,我認為用“家族累積說”來概括這部小說的作者似乎更為貼切,這是基于脂批復雜情形及提供的豐富信息尤其是《紅樓夢》成書過程的長期性而作出的判斷。需要說明的是,《金瓶梅》之前的章回小說,都屬于“世代累積型”作品,只有從蘭陵笑笑生開始,章回小說的創(chuàng)作才普遍采取了無所依傍的個人獨撰方式。為區(qū)別于“世代累積型”,文學史一般稱《金瓶梅》開辟的這種寫作路數(shù)為“文人獨創(chuàng)型”,這個過程確實反映出古代小說發(fā)展的一般規(guī)律。然而,文學史上很多復雜跡象也表明,任何事物的發(fā)展都不會是直線式的而呈現(xiàn)出曲折反復的前進歷程。就《紅樓夢》的創(chuàng)作主要撰述方式看,當然也屬于“文人獨創(chuàng)型”,但這并不意味著對前人積累的素材可以視而不見,為了贊美曹雪芹的超人才華,便千方百計證明是他個人閉門造車、靠想象完成了博大精深的《紅樓夢》。如果那樣去理解所謂“文人獨創(chuàng)”,也太機械了;何況這里提出的“家族累積說”命題,就時間上而言,與《金瓶梅》之前的那些“世代累積型”作品,相對來說要短得多,自唐宋至元明,《西游記》、《水滸傳》的成書“累積”了幾百年,《三國演義》到定稿成書“累積”的時間竟達千年之久。最后,這三部長篇章回小說分別由吳承恩、施耐庵、羅貫中寫定,他們和那些素材的提供者大都“異代不同時”。而“家族累積型”就不同了,曹雪芹與那些素材的提供者不僅熟識還大都是親友,不過就是三代以內人述說家史甚至寫出部分初稿,最后由天才的曹雪芹創(chuàng)造性地完成。“家族累積說”的提法還可以啟示人們去探索曹氏家族的遺傳基因特別是曹寅的文化素養(yǎng)對曹雪芹直接、間接的影響。從某種意義上講,“家族累積說”這個新命題是在綜合了“世代累積”與“文人獨創(chuàng)”兩種寫作類型的基礎上提出的,目的是為了探索《紅樓夢》的“原始作者”時眼界更為開闊,這與所謂否定曹雪芹“著作權”完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家族累積說”這個新命題不僅與《紅樓夢》“原始作者群”有著密切聯(lián)系,深入探索下去,必然會涉及到曹雪芹家世問題。如果通過“曹學”研究的不斷深入而能將《紅樓夢》成書過程還原清楚,當然是再好不過了,這樣的研究能與《紅樓夢》和曹雪芹直接掛鉤,也就更有價值和意義。
注 釋: [1] 張書才《曹淵即曹顏>平議》。載《紅樓夢學刊》1995年第1期。 [2] 吳世昌《論石頭記>的舊稿問題》?!都t樓夢研究集刊》1979年第1期。
此文原載《河北學刊》2012年第6期 |
|
來自: 昵稱30252515 > 《讀書 文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