帛書《老子》通釋之“道可道也”章(上)“道可道也”章 道可,道也。非恒,道也。 名可,名也。非恒,名也。 無,名萬物之始也。有,名萬物之母也。 故:恒無,欲也以觀其眇。恒有,欲也以觀其所徼 兩者,同出異名,同謂玄。之有玄,眾眇之門。 這段文字由于在世傳本中是位于第一章,故此,歷來注家們都對它給予了特殊的關注,甚至將對于此章的理解作為指導思想來統(tǒng)領對于《老子》全書的研究。 在帛書中,此章位于世傳本的所謂“德經”之后。關于“道經”、“德經”孰先孰后的問題,在帛書出土之后成為了學術界的一個熱點同時也是難點問題。持“道經”在先論者的理由無非有二:一為大量存世的世傳本的證明;一為論述過程中先理論后實踐的論述邏輯。持“德經”在先論者的理由則是:一、帛書的出土;二、“德經”與“道經”中用字的訓詁比較,“德經”相較“道經”用詞古奧應先于其出現;三、“道經”中“道”的概念清晰、明確而且唯一,而“德經”中“道”與“天道”、“天之道”混而用之。我個人認為“道經在先論”與“德經在先論”比較起來,其理由是不夠充分的(其他相關內容詳見《試論<老子>的整體內在邏輯結構》)。 從整體的文章論說層次上來看,在前部分的關于“德論”與“治道”的論說完成之后,《老子》顯然需要在這里為上面的論證找出一個形而上的理論依據。經過提煉與升華,老子將在“德經”部分表述的尚顯模糊的“道”與“天道”、“天之道”等概念整合成了在“道經”中清晰、明確、唯一的本源的形而上概念“道”,進而又從不同角度結合“德”與“治”進行論述。 本段文字說明了運用“道”這一思想體系的整體原則,即“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并運用這一原則就《老子》中易產生歧義的,或者說不甚明確的幾個概念:“有”、“無”、“玄”進行了定義。這也正是進行理論論述的必須的一環(huán)。 道可,道也。非恒,道也。 名可,名也。非恒,名也。 對此句的主流注釋大都解為:可以言說的“道”都不是“常道”。如此理解不可避免的帶來了一個邏輯上的悖論,那就是:老子究竟說沒說“道”?如果他說了,那他說出的必定不是恒常之“道”,我們沒有必要再研究他說的是什么;如果他沒說,那我們也就更不用費勁妄圖從他這里了解什么是“道”了。 就如白居易詩中所說: 言者不如知者默,此語吾 聞于老君; 貌似很深刻的理解卻引出了如此荒謬的結論,證明以前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問題。下面從文字和斷句兩個角度分析一下我對此句的理解: 從文字上: 對于第二個“道”字,歷來為諸多注家所關注,但近代所做解釋的焦點總是于道究竟是否可以言說上,個人認為此謬遠矣。絕大多數大家目前均以王弼本之“道可道,非常道”為準,而全然不顧帛書之“道可道也,非恒道也”。若以帛書(自然應以帛書)為準,再加之斷為“道可,道也。非恒,道也?!保ê我匀绱藬嗑?,下文詳解)則何以得出“可以言說的道非常道”之解釋?且本句第二個道字是否可做言說解,南懷謹先生在《老子他說》中提出道字做言說講須到唐宋間方有此意,沈善增先生在《還吾老子》中亦頂此論且有深刻的考據,董子竹先生也訓詁道:“先秦古漢語中“道”字只作名詞使用,沒有作動詞“言”、“說”、“講”的先例。將“道”作“言”、“說”講是從唐宋傳奇、寶卷、彈詞等等通俗文學開始的?!蔽疑钜詾槿?。其實再翻閱一下《御注老子》,唐玄宗:“用可于物,故云可道;名生于用,故云可名。”;宋徽宗:“無始曰道,不可言,言而非也?!?;明太祖:“上至天子,下至臣庶,若有志于行道者,當行過常人,所行之道,即非常道。”;清世祖:“上道字,乃制行之道;可道,行之也?!币仓挥兴位兆诮庵疄檠哉f意,其后明、清祖亦不采此說,更不用說唐玄宗了。唐、明、清三宗倒頗為一致的將其注為導、行之意。本來“道”、“導”便為一字,此便不足為怪了。此處若將“道”通“導”亦可通,且不改變對文意的理解。而這是建立在將首句斷為“道可道也”的基礎之上的。若依后文所述道家傳本證據,則當斷為“道可,道也?!保绱藙t“道”是否有言說義項根本無需討論,“道”即是“道”,前后兩個“道”同解為“道”。且《老子》中所出現的所有“道”字,基本均為形而上之“道”,均作名詞,單此處出現一個表“言說”的動詞用法,殊為可疑。所以我認為:在此根本無需討論“道”字的其他義項,只能將“道”作為在《老子》中那個一以貫之的形而上的“天之道”的概念。 從斷句上: 世傳本《老子》第一章第一句通常,而且也是極少引起爭議的,斷句為“道可道,非常道?!薄2瘯?,比世傳本多兩個“也”字,“恒”代替了因避劉恒之諱的“常”,似乎是于文意無甚大礙,于是人們沿襲了對世傳本的斷句,斷為“道可道也,非恒道也。”。這一斷句好象無可厚非,我在以前的注釋中亦采納此斷句(參見我博客中關于“《老子》道經第一章”的注釋)。只是在注釋后摘錄的與網友的討論中曾提到“道可道非常道若斷句為:“道可,道非,常道。”是否更有道中妙味?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敝杂写艘徽f,是因為,在百度的帖吧中曾見網友提到道教中有此斷法,但因語焉不詳,未對出處提出更進一步的證據,故只作為一種啟迪與感悟,雖覺其中妙味多與心靈相契,卻又礙于固有之成見,仍從俗未變。但近日讀董子竹先生的《老子我說——與南懷瑾商榷》,對此斷句的來源提供了明確的資料“道教正一教太乙道昆侖宗的正式傳人李一道長所傳《道德經》斷句為“道可,道非,常道。”,此斷句是太乙派內部代代相傳,口傳心授的版本。太乙道歸屬正一教,正一教起自漢代的五斗米道的張道陵,張氏應是中國道教的最古老的創(chuàng)始者。李一道長口傳心授的版本恐怕應是出自張氏的《道德經想爾注》(又稱《老子想爾注》,只有殘本存世)”。有了這一扎實的證據,使得我不得不重新審視以前對世傳本的斷句,進而重新思考對帛書的斷句及其文意。新的斷句在世傳本可說具有顛覆性的影響,而在帛書,雖說文字上影響不大,但在意義理解上還是能夠為我們提供相當全新的思考空間。所以我將此句斷為:道可,道也。非恒,道也。 可:在以前的斷句中,大家都認為是作連詞“可以”、“能夠”解,但在先秦,其更多的義項體現在“符合”、“適合”、“適宜”的動詞意義上。如:符合;適合?!盾髯印ふ罚骸肮士傻蓝鴱闹?,奚以損之而亂?” 楊倞 注:“可道,合道也?!?/span>.適宜;相宜?!抖Y記·學記》:“大學之法,禁於未發(fā)之謂豫,當其可之謂時。” 孔穎達 疏:“言受教之端,是時最可也?!薄?/span>實際上,就如曾在上文提到過的,唐玄宗在他的《御注老子》中所理解的“用可于物,故云可道;名生于用,故云可名?!保杉{的也是這個義項。 但是,唐玄宗認為“道”適合,或者說適用于萬物,似乎在《老子》中未必能找到證據了。這只能算是深受所謂老莊道家思想,而非黃老道家思想,更非老子道家思想,所影響而產生的想當然。在《老子》中,“道”并沒有和萬物產生直接的瓜葛?!暗馈睂τ谌f物來說,所起的作用有兩個,一個是“生”,即:道生萬物;一個是“輔”,即:輔萬物之自然而弗敢為。道,既不像莊子所言那樣是泛神論的道在屎溺、萬物皆道;也非是決定論的規(guī)定了萬物的一舉一動。那么,如果老子在這里不是要表達,或者說我們沒有理由認為他是要表達“道適用于萬物”這個意思的話,此處,老子要表達的是“道”適用于什么呢?很顯然,這里省略了賓語。這個省略的賓語是什么?來,同學們過來,包老二,狄仁杰,福爾摩斯、大眾波羅,都過來,你們說,這個不言而喻的賓語是什么?從文字中我們無法得知,而這又應當是一個必然的結果。于是,我們應當在文章的語境中去尋找。我的意見是,這里省略的賓語是本章甚或《老子》全文的論說對象?!独献印纷鳛椤熬四厦嬷g”它的論說對象是侯王,是侯王的治道,亦即在《老子》中不斷重復出現的“圣人之道”!所以,此處之“道可”,可的是,適用的是侯王,適用的是圣人之道。當然,這只是一種可能性,我們必須要為這種可能性在《老子》中找到證明。這下事情就簡單了。首先,在先秦黃老道家的理論體系中,其核心思想脈絡是“明天道以喻人事”,我們正是通過對天之道的體察而獲得了對圣人之道的領悟;其次,在《老子》中,亦明確的提出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圣人之道取法于“道”的要求;同時,在《老子》中,多次出現天之道與圣人之道的對舉,在文本上為這種可能性提供了證明。 所以“道可,道也。”的意思是:道是符合、適用的(道是適用于侯王為政的圣人之道的),這是“道”(這是我們之所以要探究天之道的原因和目的)。 再來說說“恒”字。恒本有常意,亦有宇宙恒常不變的本體、本源之意(《易經》中即有“易有大恒”之說)。具體做何解,當結合具體語境而定。此處當作恒常不變理解。所以“非恒”是指道的順時應變而非冥頑不化之意。正如《易經》中所說的“周流六虛,變動不居”。 對于“名可,名也。非恒,名也?!?,可的對象不再是侯王,而是“名”的對象,也就是說,我們對事物的命名需要符合我們表達這一事物的需要。但是,說到這里,勤于思考的人會提問:“如果在此句,即“名可”中,可的對象是“名”的對象,那么為什么在上一句“道可”中,可的對象不是“道”的對象呢?”真是一個好問題。It’s a good question. C’est une bonne question. 我的回答是,“道”沒有對象,它是個單身漢。理由很簡單:道雖生萬物,但“生而不有,為而不恃?!保曛螅敹嗍禽o其自然,但絕不恃有。 故而“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便可理解為:“道是符合、適用的(道是適用于侯王為政的圣人之道的),這是“道”(這是我們之所以要探究天之道的原因和目的)。道不是僵化的,是順時應變、變動不居、并非是恒常不變的。名,當我們對一個事物的命名能夠適應我們?yōu)橹_到的目的時,這一命名便可成立。對一個事物的命名,或者換個角度說,對一個字我們對它所賦予的含義,并不是恒常不變的。” 無,名萬物之始也。有,名萬物之母也 這一句在世傳本中多斷為: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這種斷句賦予了《老子》兩個特殊的概念:“無名”、“有名”。但是這么理解存在幾個問題: 一:上下文失去了聯(lián)系; 二:這兩個概念在《老子》中并非是作為核心概念來使用,而且出現的次數不多,而且在其出現的地方,我認為,都與此處表述的內容沒有緊密的聯(lián)系; 三:按照如此斷句,此處基本被理解為“沒有名稱是天地的開始,有了名稱也就有了萬物?!保谑侨f物成為了必須要依賴人類的認識才能夠得以存在的事物。 現在,這種方式已經被越來越少的使用。 從“無”、“有”處斷句是從王安石開始的,如此一來,此句就由以前的對天地萬物的起始過程的描述變?yōu)榱藢Α盁o”、“有”這一對老子思想中的核心概念的描述,或者說定義。這樣,上下文亦構成了有機的銜接。老子他老人家在第一句向我們解釋了他對事物命名的原則(名可名也非恒名也)之后,開始運用他的這一原則對“有”、“無”、“有”兩字命名了。后面的兩個也字更加提示我們這是老子在對此后出現的“無”“有”兩字下定義。但需要注意的是,此帛書與王本的差異一目了然,改動也許更多是從修辭的角度考慮,但卻多少造成了對核心概念的模糊。帛書本相較于世傳本,“無”、“有”的命名都是針對“萬物”這一相同的客體,這就使得“無”、“有”在一個共同的基礎之上有了可比性。而世傳本中“天地”和“萬物”的混用,造成了“無”、“有”這一對概念在不同層次上的區(qū)別,給下文的“兩者同出異名”造成了理論上的障礙。 無:對于這個“無”字,現代的注家(尤其是大陸的注家)都不假思索的認為等同于表示“沒有”義項的“無”。但是,一個非常明顯的事實是,在帛書《老子》中,此處的原文就是“無”,而非繁體的“無”。而“無”與“無”在古文中,同時在帛書《老子》中亦然,是不同的兩個字。 《說文》:無,“奇字無也,通于元者。虛無道也。王育說,天屈西北為無。元:始也?!?/span> 《說文》中關于“無”的注解多少有些晦澀,好像是諾查丹瑪斯在其預言《諸世紀》中所使用的語言。但是,我們從中還能能夠得到足以正確理解此文的相關信息。首先,“天屈西北為無”為我們揭示了“無”字與“天”的某種聯(lián)系,而天地,在中國古代的思想中是萬物所賴以產生、生存、發(fā)展的必要條件。老子在此處定義的“無”顯然有著這方面的含義,這樣我們也就更好理解為何在帛書中是“無名萬物之始”而非“天地之始”了。另外,更重要的一點是,“無”是“同于元者”,而“元”,《說文》“始也?!?。再結合原文的“無名萬物之始也?!保覀儽憧梢詫⒏鞣矫娴男畔R集到一個交集上,此處,老子定義的“無”絕非表示沒有的“無”,而是萬物所賴以產生、生存、發(fā)展的最原始的,或者說是元、始的起點。 那么他們的區(qū)別在哪里呢? 很顯然,從文字角度來看,他們的區(qū)別就在于“始”與“母”的區(qū)別。 關于“始”與“母”的區(qū)別,或者說“無”與“有”的區(qū)別,我們可以從多個不同的角度去理解,單從這一句來看,都能自圓其說。其中不乏通古慣今、兼儒并釋,說得天花亂墜,仿佛僅老子這一句話就涵蓋了古今中外所有哲理的注釋。但是這些注釋都存在這以下一種或幾種問題: 一、“無”、“有”的定義是否能代入下文中,并能順暢的銜接; 二、“無”、“有”作為一組成對的概念,除了在此處,還在“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處出現。而在這兩處,對于“無”、“有”的理解是否能夠呼應,不相沖突。 三、“無”作為《老子》中的核心概念,此處的理解是否能夠與全書其他各處相協(xié)調。尤其是是否能夠跟“無為”之“無”相一致。我們運用此處的“無”的定義,是否能夠得出“無為”之“無”的相通的結論。 基于此,我理解,“始”是從抽象的、理論的角度來定義“無”,是將“無”定義為生發(fā)萬物的原始、內在、本質、規(guī)律性的理論依據;而“母”這個概念相對于“始”來說,是落實到了實有的層次,是將“有”定義為生發(fā)萬物的原始的母本。 說的三俗一點,“無”是被定義為萬物賴以生發(fā)的理論,(是從抽象的理論角度來說),而“有”是被定義為萬物賴以生發(fā)的最初的物質元素(是從具象的實體或實踐角度來說。) 這么理解,則上面的幾個問題都能夠得到比較,雖不敢妄說圓滿,但至少是合理的解決。 一、理論和實際乃是事物一體之兩面,缺一不可,正對應“兩者同出異名同謂玄”。而且這也正是我們了解事物所不得不從之著手的兩個角度,正對應“恒無,欲也以觀其渺。恒有,欲也以觀其所徼?!?/span> 二、“實際以為利,理論以為用?!闭侠献釉谠撜轮械恼撌?。 三、老子的“無為”,其理論依據正是“明天道以喻人事”。此處的“無”定義為生發(fā)萬物的原始、內在、本質、規(guī)律性的理論依據,正是天道的實質內涵,正與老子的“無為”的本義相契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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