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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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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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發(fā)型私募股權(quán)投資基金模式下是基于投資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簽訂的三方契約而形成的集合自益信托法律關系。
具體來說,上述三方形成的信托法律關系表現(xiàn)為:投資者(亦即基金份額持有人)為委托人和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有)為受托人,根據(jù)基金合同的約定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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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計劃型私募股權(quán)投資基金是一種以信托公司為信托合同下唯一受托人,通過信托模式募集資金對企業(yè)進行股權(quán)投資和提供經(jīng)營管理服務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
此模式下,信托公司是核心法律主體,與包括投資方、投資顧問、托管人以及被投資企業(yè)在內(nèi)的主體簽訂一系列合同,構(gòu)成信托合同架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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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
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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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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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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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方式較快速、便捷,即:投資人簽署由基金管理人擬定的基金合同從而設立投資基金,無需向工商登記機關申請設立額外的法律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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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設立私募股權(quán)投資信托計劃,投資人與信托公司簽訂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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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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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前置審批,但基金募集完畢后應當依照《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yè)協(xié)會(“基金業(yè)協(xié)會”)進行產(chǎn)品備案(20日內(nèi)完成)。
基金產(chǎn)品備案需提交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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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前置審批,但信托計劃成立后10個工作日內(nèi)須向中國銀監(jiān)會(“銀監(jiān)會”)或其派出機構(gòu)報告,報告應當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分析報告、信托文件、風險申明書、信托財產(chǎn)運用范圍和方案、信托計劃面臨主要風險及風險管理說明、信托資金管理報告主要內(nèi)容及格式、推介方案及主要推介內(nèi)容、股權(quán)投資信托團隊簡介及人員簡歷等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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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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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業(yè)協(xi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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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jiān)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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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相關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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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資者標準及最低認繳規(guī)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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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類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chǎn)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chǎn)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chǎn)品、信托計劃、保險產(chǎn)品、期貨權(quán)益等。
同時,社會保障基金、企業(yè)年金等養(yǎng)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并在基金業(yè)協(xié)會備案的投資計劃(包括基金),投資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yè)人員被視為合格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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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類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托計劃相應風險的單位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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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一個信托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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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chǎn)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能提供財產(chǎn)證明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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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收入在最近3年內(nèi)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3年內(nèi)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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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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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無明確規(guī)定,一般為現(xiàn)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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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信托計劃而定,一般為現(xiàn)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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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相關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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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sh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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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不得超過200人,但已備案投資計劃(包括基金)再投資于基金時不穿透計算投資人數(shù)量,所以實務中可能存在上述極值被突破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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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個信托計劃的自然人人數(shù)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托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的機構(gòu)投資者數(shù)量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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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基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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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簽訂三方基金合同,合同內(nèi)容參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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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受托人簽訂信托合同,將信托財產(chǎn)的所有權(quán)和使用權(quán)出讓。同時,全體信托基金的受益人組成受益人大會,對更換受托人、改變信托財產(chǎn)運用方式和提前終止信托合同等信托計劃文件中未有約定的事件進行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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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quán)益登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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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辦理私募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業(yè)務的機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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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或信托公司委托辦理信托單位注冊登記業(yè)務的機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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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quán)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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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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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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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承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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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銷售機構(gòu)不得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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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信托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信托資金的最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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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存續(xù)期間投資人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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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基金合同約定,直發(fā)型基金的運作可以采用不同商業(yè)模式,如封閉式、開放式等。
如采取開放式,在基金存續(xù)期間,投資人可以靈活進行申購、贖回或完成份額轉(zhuǎn)讓等操作,從而實現(xiàn)較為自由、高效地退出基金,基金權(quán)益登記機關有義務對投資人的變更情況及時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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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信托的特性,上述基金依法或依約設定有一定的封閉期(不少于1年),因而限制了投資者自由地退出基金或進行相關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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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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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資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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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應當為在基金業(yè)協(xié)會登記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違反此規(guī)定者可能被給予警告、罰款,甚至引發(fā)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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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信托公司管理辦法》(銀監(jiān)發(fā)[2007]年第2號)第八條和《信托公司私人股權(quán)投資信托業(yè)務操作指引》(銀監(jiān)發(fā)[2008]45號)第三條所規(guī)定條件的信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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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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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違反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管理人和產(chǎn)品未經(jīng)備案等違法違規(guī)情況下運營基金并吸收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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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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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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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承諾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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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負有對投資人和投資產(chǎn)品進行審慎評估的義務,且需要充分告知投資人相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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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可委托商業(yè)銀行代為向合格投資者推介信托計劃。
另外,集合資金信托特別要求投資人資金全部募集到位后,受托人方可進行投資和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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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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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應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如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則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chǎn)安全的制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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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由經(jīng)營穩(wěn)健的商業(yè)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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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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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與被投資企業(yè)原股東會簽訂投資協(xié)議,并取得被投資企業(yè)的部分股權(quán)和權(quán)益。工商登記的股東或合伙人為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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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與被投資企業(yè)原股東會簽訂投資協(xié)議,并取得被投資企業(yè)的部分股權(quán)和權(quán)益。工商登記的股東或合伙人為信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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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chǎn)獨立的法律依據(jù)及法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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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銷售機構(gòu)等私募服務機構(gòu)及其從業(yè)人員不得將其固有財產(chǎn)或者他人財產(chǎn)混同于基金財產(chǎn)從事投資活動。
但如果發(fā)生糾紛,司法機關是否會認定直發(fā)型基金財產(chǎn)獨立存在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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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信托財產(chǎn)的隔離制度,信托財產(chǎn)的運作不受信托當事人經(jīng)營狀況和債券債務關系的影響,即獨立于委托人、受托人的財產(chǎn),獨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財產(chǎn)。
由于信托計劃的實踐已經(jīng)較為成熟,司法機關判決的可預期性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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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及證券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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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該基金名義開立獨立核算的銀行及證券賬戶并進行托管,與基金管理人自有的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chǎn)賬戶相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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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該基金名義開立獨立核算的銀行及證券賬戶并進行托管,信托財產(chǎn)的保管賬戶和信托財產(chǎn)專戶應當為同一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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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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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未明確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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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信托計劃型相似,基金收益所涉稅項由投資人承擔。但在基金收益對投資人進行分配時,就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存在不確定性。實務中大多不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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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基金進行應繳納營業(yè)稅或增值稅的投資時,是否需要繳納上述稅種,以及應該由誰繳納存在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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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選用“倒金字塔”形式的結(jié)構(gòu)設計,最上層公司在向自然人股東分配利潤時存在雙重征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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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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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渤海產(chǎn)業(yè)投資基金經(jīng)國務院同意、發(fā)改委批準設立,是第一支直發(fā)型基金?;鹂傄?guī)模200億元人民幣,一期規(guī)模60.8億元人民幣(投資人包括全國社?;鹄硎聲?、國家開發(fā)銀行、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投資人通過契約方式出資設立基金,未進行工商登記。投資人委托渤海產(chǎn)業(yè)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運營基金,對外投資時由管理公司代投代持。投資人同時委托銀行依據(jù)上述契約監(jiān)督基金資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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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信錦繡一號股權(quán)投資基金信托計劃項目啟動,信托受托人為中信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單一委托人的最低認購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基金規(guī)模為10億元人民幣。計劃設計的受益人結(jié)構(gòu)為“優(yōu)先 – 次級”(次級受益人為信托受托人),即在基金虧損或收益率不足時由受托人承擔更多風險,而在基金收益率較高時給予受托人管理獎勵?;馂榉忾]型,允許優(yōu)先受益人自行或委托受托人轉(zhuǎn)讓信托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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