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lián)網和電子商務的高度發(fā)展,虛擬的網絡已經成為市場競爭的重要手段和組成部分,市場競爭主體為了追逐網絡所帶來的最大利益,在注冊和使用網絡域名的過程中,經常使用與他人的注冊商標、知名商號、知名商品名稱等相同或近似的標識。因此,這些商標權、企業(yè)名稱權、商號權等在先權利不可避免的受到侵犯。 當在先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根據現(xiàn)行的規(guī)定,域名爭議解決途徑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行政裁決,向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投訴,要求無條件轉移侵權域名歸在先權利人所有;另一種是通過司法途徑,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域名注冊人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 下面將兩種解決途徑的依據和條件進行介紹。 一、投訴人向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投訴的依據、條件和結果 (一)投訴人向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投訴的依據 無論是按照《統(tǒng)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UDRP)和《統(tǒng)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之規(guī)則》(theRules)的規(guī)定,還是根據《中國互聯(lián)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的規(guī)定,任何機構或個人認為他人已注冊的域名與該機構或個人的合法權益發(fā)生沖突的,均可以向適格的爭議解決機構提出投訴。 UDRP和theRules是由ICANN認可的,為以.com、.net、.org等結尾的頂級域名提供注冊服務的注冊商所采納,同時它是域名注冊商和域名注冊人之間的約定(在申請域名注冊時,有關規(guī)則就已經以附件的形式納入了注冊協(xié)議)。UDRP和theRules為因域名注冊和使用而引發(fā)的有關爭議設定了條款和條件,當?shù)谌较蛴蛎麪幾h解決機構提出投訴時,需以書面方式載明有關投訴應根據該政策和規(guī)則予以裁決的請求。 根據《中國互聯(lián)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提出投訴的爭議域名限于由中國互聯(lián)網絡信息中心負責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所爭議域名注冊期限滿兩年的,域名爭議解決機構不予受理。 (二)投訴人投訴時應當根據具體情形核實是否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被投訴的域名與投訴人享有民事權益的名稱或者標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導致混淆的近似性; 2、被投訴的域名持有人對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權益; 3、被投訴的域名持有人對域名的注冊或者使用具有惡意。 (三)投訴人投訴時應該核實被投訴人是否具有以下構成惡意行為: 1、注冊或受讓域名的目的是為了向作為民事權益所有人的投訴人或其競爭對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該域名,以獲取不正當利益; 2、多次將他人享有合法權益的名稱或者標志注冊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聯(lián)網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權益的名稱或者標志; 3、注冊或者受讓域名是為了損害投訴人的聲譽,破壞投訴人正常的業(yè)務活動,或者混淆與投訴人之間的區(qū)別,誤導公眾; 4、其他惡意的情形。 (四)裁決的結果 域名爭議解決機構作出的裁決只涉及爭議域名持有者信息的變更。域名爭議解決機構的專家組認定投訴成立的,應當裁決注銷已經注冊的域名,或者裁決將注冊域名轉移給投訴人。專家組認定投訴不成立的,應當裁決駁回投訴。 二、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律依據、條件和結果 (一)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律依據 根據《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guī),在先、合法注冊或使用的商標、企業(yè)名稱、知名商品名稱等均受法律保護。具體案件,根據爭議的法律關系的性質和具體情形,確定相應的案由和法律依據,向人們法院提起訴訟。 (二)權利人提起訴訟時應當根據具體情形核實以下條件 1、原告請求保護的民事權益合法有效; 2、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同原告要求保護的權利客體之間具有相似性,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 3、被告對該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權益,也無注冊、使用該域名的正當理由; 4、被告對該域名的注冊、使用具有惡意。 對同時符合以上各項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被告注冊、使用域名等行為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 (三)人民法院如何認定被告對該域名的注冊、使用具有惡意 被告的行為被證明具有下列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惡意: 1、為商業(yè)目的將他人馳名商標注冊為域名的; 2、為商業(yè)目的注冊、使用與原告的注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與原告提供的產品、服務或者原告網站的混淆,誤導網絡用戶訪問其網站或其他在線站點的; 3、曾要約高價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該域名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4、注冊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準備使用,而有意阻止權利人注冊該域名的; 5、具有其他惡意情形的。 以上情形具備其一即可認定為具有惡意,但是,被告舉證證明在糾紛發(fā)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經獲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與原告的注冊商標、域名等相區(qū)別,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證明其不具有惡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認定被告具有惡意。 (四)訴訟案件判決結果 人們法院認定域名注冊、使用等行為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的,可以判令被告停止侵權、注銷域名,或者依原告的請求判令由原告注冊使用該域名;給權利人造成實際損害的,可以判令被告賠償損失。 因此,現(xiàn)行的法律體系已經構建起了域名的基本法律秩序,為實踐中大量的域名糾紛指明了具體的解決方案,有力地解決目前大量存在的域名糾紛,為權利人合法權益的維護和網絡的健康發(fā)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附部分相關法律規(guī)定條文】 第一部分:行政裁決投訴依據: 1、《統(tǒng)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第1條,本統(tǒng)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已經由互聯(lián)網絡名稱和數(shù)碼分配公司(ICANN)所采納,并以附件的形式并入你方的注冊協(xié)議。該政策為你方與我方(域名注冊商)以外的任何其他方之間因你方所注冊的互聯(lián)網絡域名的注冊及使用而引發(fā)的有關爭議設定了條款和條件。本政策第4條所規(guī)定的解決程序將根據《統(tǒng)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之規(guī)則》和選定的行政爭議解決服務提供者的《補充規(guī)則》而進行。 2、《中國互聯(lián)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因互聯(lián)網絡域名的注冊或者使用而引發(fā)的爭議。所爭議域名應當限于由中國互聯(lián)網絡信息中心負責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但是,所爭議域名注冊期限滿兩年的,域名爭議解決機構不予受理。 第二部分:司法途徑起訴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人民法院在審理域名糾紛案件中,對符合本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的情形,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構成侵權的,應當適用相應的法律規(guī)定;構成不正當競爭的,可以適用民法通則第四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涉外域名糾紛案件,依照民法通則第八章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下列行為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guī)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三)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3、《民法通則》第四條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4、《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一款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yè)道德。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損害其他經營物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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