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stilo-Anderson分類最為常用,共分為四型,包括骨和軟組織損傷程度以及傷口感染程度。
1型:傷口長1cm左右,污染少,軟組織有生機,或者輕微損傷。
2型:傷口在2cm以上,軟組織損傷不廣泛,皮膚無剝脫性皮瓣或撕裂傷。
3型:骨呈節(jié)段粉碎骨折并暴露,合并軟組織廣泛損傷或有皮膚剝脫傷。
4型:骨和軟組織嚴重損傷,或合并血管神經(jīng)損傷,或斷肢。
anderson依據(jù)軟組織損傷的程度將開放性骨折分為3型。
Ⅰ型:傷口不超過1cm,傷緣清潔。
Ⅱ型:撕裂傷長度超過1cm,但無廣泛軟組織損傷或皮扶撕脫。
Ⅲ型;有廣泛軟組織損傷包括皮膚或皮瓣的撕裂傷,多段骨折,創(chuàng)傷性截肢以及任何需要修復血管的損傷。
1984年 gustilo在臨床應用中發(fā)現(xiàn)此種分類的不足,又將Ⅲ型分為3個' 亞型。
ⅢA:骨折處仍有充分的軟組織覆蓋,骨折為多段或為粉碎性。
ⅢB:軟組織廣泛缺損,骨膜剝脫,骨折嚴重粉碎,廣泛感染。
ⅢC:包括并發(fā)的動脈損傷或關節(jié)開放脫位。
我國學者王亦璁認為這種分類方法參照因素太多,彼此又并不一致,容易造成誤導。他推薦根據(jù)創(chuàng)傷機制分類,按開放傷口形成的原因將開放性骨折分為:
(1)自內而外的開放骨折。
(2)自外而內的開放骨折。
(3)潛在性開放骨折。
朱通伯則按創(chuàng)口大小,軟組織損傷的輕重,污染程度和骨折端外露情況,將開放性骨折分為3度。
Ⅰ度開放性骨折:皮膚被自內向外的骨折端刺破,創(chuàng)口在75px以下,軟組織挫傷輕微,無明顯污染和骨折端外露。
Ⅱ度開放性骨折:創(chuàng)口長3~15cm,骨折端外露,有中等程度的軟組織損傷,污染明顯。
Ⅲ度開放性骨折:創(chuàng)口在15cm以上,骨折端外露,軟組織毀損,常合并神經(jīng)、血管損傷,污染嚴重。
為了對開放性骨折、脫位的性質和傷情做出正確評價,用以指導臨床工作,不少學者根據(jù)傷因或損傷程度進行分類,常用的有以下3種:
1.切割傷或穿刺傷多銳器或骨折端穿破皮膚造成。創(chuàng)口較整齊,骨折多為單純橫斷或斜行。創(chuàng)口污染不嚴重,容易確定損傷范圍。清創(chuàng)容易徹底,如果處理適當,療效較好。
2.撕裂、剝脫傷皮膚或肌肉等可有較大面積的撕裂或剝脫,創(chuàng)口面積大而且不規(guī)則,并有不同程度的污染,骨折多呈粉碎性。并且可有皮膚缺損,但損傷組織一般挫滅不嚴重。
3.絞軋、挫滅傷多由重物壓砸,車輪機器絞軋等所致,骨折多為粉碎性或多節(jié)骨折,損傷組織多半失去活力,重者可以形成創(chuàng)傷性斷肢。
4.槍彈傷多為子彈或彈片等所致的投射傷。創(chuàng)口大小范圍及深度等與投射物的速度和爆炸力強弱有直接關系。
二、根據(jù)損傷性質和皮膚等軟組織損傷特點分類
1.A類自內向外的開放性骨折,可分為以下幾種:
A1(尖端移出):骨折端由內向外刺破皮膚。傷口一般不足2cm,軟組織損傷輕,骨端很少外露。例如脛骨骨折,近骨折端刺破小腿前側皮膚。
A2(鈍端移出):寬鈍的骨折端由內向外穿破皮膚,傷口多呈橫向,大小與骨端直徑相當,外露骨端不易還納,傷口邊緣皮膚多有挫滅傷。
A3(移出撕裂):強大暴力使骨端移出,皮膚沿骨折段縱軸撕裂,長度可達20cm以上,傷口邊緣挫滅嚴重,肌肉可有較嚴重的損傷,骨折段外露很長,皮瓣容易壞死,徹底清創(chuàng)后??蛇z留較大缺損。
2.B類自外向內的開放骨折,可分為以下幾個亞型:
B1(高速貫穿傷):為子彈、彈片等高速貫穿物穿破皮膚、軟組織,擊斷骨骼。傷口大小取決于貫穿物。傷口內部肌肉組織損傷程度可因貫穿物性質不同而各異。骨折多呈粉碎性,多見于戰(zhàn)傷。
B2(銳器砍傷):造成皮膚裂傷和骨折,如刀斧傷等。創(chuàng)緣較整齊,挫滅不嚴重,骨折移位不明,傷口雖長但皮膚損傷面積不大。
B3(打擊壓砸傷):重物直接打擊局部造成。皮膚損傷往往極不規(guī)則,因致傷物不同而各異,均有一定范圍的挫滅傷骨折多呈粉碎性,不易正確判斷范圍。
B4(碾軋撕脫傷):多為重物擠壓或機器絞軋所致。皮膚有廣泛撕脫傷,可合并深部如肌肉、神經(jīng)、血管等損傷。骨折常為多發(fā)或多段傷,移位嚴重并可能有缺損,是開放性骨折中最嚴重的一類。
I型:創(chuàng)面清潔,創(chuàng)口小于lcm;
Ⅱ型:創(chuàng)口撕裂傷大于1cm,但無廣泛軟組織傷或皮瓣撕脫等;
Ⅲ型:有多段骨折和廣泛軟組織損傷,或創(chuàng)傷性斷肢(槍彈傷、農業(yè)機器傷、機器絞傷和大血管傷等均屬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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