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上海法院成為全國司法改革的首批試點單位之一。第二批11個省市擬今年上半年啟動,北京被定為第三批試點,擬下半年啟動司法改革。昨天,上海市高級法院院長崔亞東表示,從改革面臨的共性問題來看,上海法院已經(jīng)進行了先期的探索和實踐,一些制度規(guī)定能為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借鑒。 談司改試點 試點經(jīng)驗具有復制性和推廣性 京華時報:上海作為全國首家司法改革的城市,前期一定做了不少工作。 崔亞東:是啊,去年3月,上海被定為首個試點后立即啟動了調(diào)研,我們梳理了5大類100多項關鍵問題,在此基礎上歷經(jīng)34稿形成《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及一系列配套制度,為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京華時報:此方案未來可能成為全國的范本嗎? 崔亞東:其他地方的情況與上海的情況不盡相同,他們的方案還要從當?shù)貙嶋H出發(fā)。當然從改革面臨的共性問題上,上海法院已經(jīng)進行了先期的探索和實踐。我們積極推動制度創(chuàng)新,建立了一批與改革配套的制度規(guī)定,相信這些制度規(guī)定一定能為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借鑒。 京華時報:上海的司法改革共涉及多少項?哪些值得推廣? 崔亞東:目前,高院已初步建立了22項配套制度,4家試點法院共制定了43項改革配套制度,很多都是可以復制、推廣的,例如審判權力運行機制、人員分類管理經(jīng)驗等。 談法官管理 設單獨職務序列法官晉升“去行政化” 京華時報:改革中,上海如何實現(xiàn)法院的去行政化? 崔亞東:不讓領導隨意插手具體案件的做法,是去行政化的表現(xiàn)。另外,上海實行了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就是將法官、審判輔助人員、行政人員按33%、52%、15%的員額比例分開管理,對法官進行單獨的職務序列管理,法官的晉升不再走行政化道路,在法官的位置上有其專業(yè)的排序,根據(jù)級別實行不同薪酬制度。 京華時報:此次改革中,會不會有法官被擠出隊伍? 崔亞東:改革前,上海法院法官占總?cè)藬?shù)的49%。33%的比例是按照法官人員現(xiàn)狀、案件數(shù)量、增量進行綜合測算得出的結論。未來,我們要壓縮15%的行政人員,這樣法官的比例可以調(diào)高。至于是不是有人被擠出法官隊伍,其實是一種誤讀。法官是經(jīng)過法定程序任命,改革后法官不可能被擠出,只是不進入法官員額,入額法官和不入額法官在薪酬待遇上有差別。 談審判獨立 建權力清單制度減少行政領導干預審案 京華時報:目前,在審判中存在審判分離,審者不判,判者不審,審判工作內(nèi)部層層審批,院長、庭長沒參加案件審判卻簽發(fā)文書,這也易引發(fā)腐敗。上海在改革中,如何解決審判的獨立性? 崔亞東:我們是從審判權力運行機制開始推進,通過采取措施,保障法院依法獨立公正的審判權。比如,以審判權為核心,建立完善了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機制,建立法院辦案人員權力清單制度;規(guī)范裁判文書簽發(fā)制度,明確院長、庭長不得對未參加審理案件的裁判文書進行簽發(fā),真正落實“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京華時報:如何減少院長、庭長對案件的干預? 崔亞東:我們制定的權力清單既包括合議庭成員的審判權力,也包括院長、庭長的審判權力,更重要的是劃清了院長、庭長進行審判管理監(jiān)督的權力界限和行為邊界,明確規(guī)定了院長、庭長的審判管理權和審判監(jiān)督權,理順了審判權與審判管理權、審判監(jiān)督權的關系。 院長、庭長的審判管理監(jiān)督職責采取“清單管理”模式,厘清案件審判權與管理職權之間的界限。同時,這種管理職權也實行“全程留痕”,對具體案件,院長、庭長不能隨意進行行政干預。 談立案難 清理結案率破除“12月不立案”現(xiàn)象 京華時報:解決立案難也是司法改革的一項,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將立案審查改為登記制,對此您如何看? 崔亞東:變立案審查為立案登記的前提就是對人民法院依法應當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之前的立案審查制度,要求審查后該立案的立案,并且審查有個期限。那么,進行登記后,依舊面臨審查,審查如果不符合立案條件還是不能立案。所以登記這個程序到底如何做,需要最高院的頂層設計,這也是上海今年的改革重點。 京華時報:中央政法委要求全面清理不合理的考核項目,如結案率等指標,這對應對立案難有何推動? 崔亞東:有些指標可以統(tǒng)計,但不要拿來評比。由于結案率的存在,導致很多法院在年底12月的時候不立案,怕影響法院全年結案率排名。上海在2013年就針對這個情況,開展了“立案難”專項治理,現(xiàn)在就是12月31日到上海的法院也能立案。 談辦案數(shù)量 一味拼數(shù)量公眾會懷疑辦案質(zhì)量 京華時報:司法改革完成后,上海還有哪些司法問題需要解決? 崔亞東:首先案多人少這個矛盾還是存在。新的體制機制提高了辦案的質(zhì)量、效率、公信度、公正性,但案件上升的趨勢仍需面對。去年,上海案件上升率是13.2%,是10年來上升幅度最大的一年。去年,上海法官人均辦案158.7起,平均兩天一起,如果繼續(xù)辦下去,大家會對你的辦案質(zhì)量產(chǎn)生懷疑。在現(xiàn)行司法體制下,法官每年合理辦案數(shù)的區(qū)間是多少,這個問題值得研究。而關于案多人少矛盾的問題,已經(jīng)作為我今年的重點調(diào)研課題。上海法官年辦案量應該不能再升了。我看了一些國外的資料,國外的法官一年辦案一千多起,但是一個法官帶七八個輔助人員。 京華時報:除了案多人少,改革中還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崔亞東:我始終擔心法官的素質(zhì),法官具有自由裁量權。改革后,由審者判案,判者擔責,法官的責任更大。所以,就要求提高綜合素質(zhì)?,F(xiàn)在亟須建立完善高素質(zhì)法官培養(yǎng)機制,以適應改革后承擔的權力和責任。光提高待遇,不提高水平顯然不行。 熱點追問 1 法官按公務員定位,有何弊端? 崔亞東:我拿公安機關的法醫(yī)舉個例子,有些法醫(yī)的技術再專業(yè)、水平再高,他仍舊是法醫(yī),不具有行政級別。有些法醫(yī)表現(xiàn)優(yōu)秀被提升為指導員、所長、局長,但是偏離了原本的特長。法官同樣存在這樣的問題,對法官的管理應體現(xiàn)法官自身的職業(yè)化特點,不能拿行政級別來套。 2 輔助人員是否難以進法官隊伍? 崔亞東:我們設立了5年的過渡期。目前,在先行試點的4個法院,通過考核考試進入員額制的法官不超過30%,留下3%以上的空間供新生力量補充,也避免法官隊伍的年齡斷層。這些新生力量主要從法官助理中選拔。當然進入法官員額并不是終身制,我們還建有退出機制,每年考核,不合格就要退出法官員額。 3 待遇低是否引發(fā)法官辭職潮? 崔亞東:去年上海法院系統(tǒng)法官辭職80多名,比前年大約增加了一倍。其中原因很多,主要是長期以來我國把法官按照公務員來管理,行政職級晉升機會少,很多優(yōu)秀法官在待遇上得不到提升,而一些律師或者公司的法務部門待遇優(yōu)厚,這可能一定程度引起法官辭職。但是,我們還應該看到,隨著依法治國的推進,全國對律師、法律顧問的需求大大更加,為司法人員離職后提供更多職位,這也是法官辭職的原因之一。 4 改革之后如何給法官定薪酬? 崔亞東:現(xiàn)在還沒定。我覺得最科學的辦法是按照法官等級來定。對法官進行職務序列管理后,法官按照等級拿工資,是什么等級就拿多少錢。法官管理實行責權利統(tǒng)一,“拿高工資就得負這個責”,責權利需要相配套的機制,這樣有利于增加法官的榮譽感、責任感和職業(yè)認同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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