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YU的回答(1票)】: 上市公司的參股公司可以成為GP,目前A股上市公司控股/參股基金管理公司和利用控股/參股公司成為PE的GP,有不少案例。法規(guī)對于上市公司參股比例沒有限制。 如金地集團旗下私募股權基金管理公司穩(wěn)盛投資已經作為多個PE的管理人。 【李偉的回答(1票)】: 140327 01:39 總之的總之,上市公司參股的公司,參股上市公司的公司都不是上市公司本身。 找到的一些討論: 實踐中的案例,如2010年,中興通訊(000063)及其控股子公司中興創(chuàng)投基金管理公司等27名合伙人共同出資發(fā)起設立深圳市中和春生壹號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中興創(chuàng)投基金管理公司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參與認購。信息來源:我要上市 發(fā)表于 2012-4-16 12:10:25 |只看該作者信息來源:上市公司子公司成為普通合伙人? 140327 01:24 加入// 等一下,題主,當我看了另一個哥們的回答后,突然發(fā)現我好像理解錯誤了。 上市公司的參股公司,是指上市公司參股的公司?不是參股上市公司的公司? 那就是個驚天大誤會??! 若是指,上市公司參股的公司的話: 上市公司的參股公司是否可以成為GP?我的理解: 可以, 因為上市公司參股的(不管是否控股)有限公司承擔的是有限債務, 還不起債務,此有限公司破產即可, 無法繼續(x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成了普通合伙人無限連帶責任的一道防火墻。 +++++++++++++++偶是華麗麗分割線+++++++++++++ (這分割線網上隨便找的,實在要睡了,沒時間找了美觀的了,先這樣吧~) 若是指,參股上市公司的公司的話:
【先看看那條法律:】 第一章 總 則引用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法(主席令第五十五號)
【回答問題:】 上市公司的參股公司是否可以成為GP?是 《合伙企業(yè)法》對上市公司成為普通合伙人(GP)做了明確禁止性規(guī)定,那么請問上市公司的參股公司是否可以成為GP呢?我的理解: 理論上: 上市公司的參股公司=上市公司的股東≠上市公司,所以可以當GP=General Partner=普通合伙人。 例外:上市公司法人股東除外,證監(jiān)會希望法人股東是干凈的(我問了財務大姐~)。 如何可以,是否對其參股比例有所規(guī)定或限制?未看到有所規(guī)定或限制。
【回答完畢】
【以下是頭腦風暴環(huán)節(jié):】 疑問? 參股公司為何要去當GP(GP=General Partner=普通合伙人)? 第一章 總 則引用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法(主席令第五十五號) 總之啊,GP=General Partner=普通合伙人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 有同學看到這問了,那么有限合伙企業(yè)真的有債務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怎么承擔責任呢? 擴展閱讀:請看 【有限合伙企業(yè)的責任承擔】那部分;鏈接:有限合伙企業(yè)。 (看的很費勁,實際有限合伙企業(yè)后期若變成財務爛攤子,責任分攤更復雜。) LP=Limited Partner=有限合伙人不但可以按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責任,還擁有以下特權: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業(yè)引用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法(主席令第五十五號) 我的解讀:
哦,那為什么(GP=General Partner=普通合伙人)和(LP=Limited Partner=有限合伙人)權力和責任這么不對等呢? 因為(PE=Private Equity=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98-99%的錢都是(LP=Limited Partner=有限合伙人)出的,(GP=General Partner=普通合伙人)認購1-2%,以示誠意。
【頭腦風暴環(huán)節(jié)結束】
【滿滿的干貨環(huán)節(jié)】 扯的遠了,現實中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股東)與PE怎么合作的呢? 當LP=Limited Partner=有限合伙人。 案例: “PE+上市公司”型并購基金解密:提前鎖定退出通道_21世紀網 PE牽手產業(yè)資本:硅谷天堂、高特佳等的并購邏輯_21世紀網
【大家繼續(xù)努力~】 以下個人觀點: 總結下, LP投錢,GP管錢; LP只需開會看項目投票,GP管日常柴米油鹽醬醋茶零零碎碎的公司雜事; GP就是給LP打工的, 有錢人為何要去當GP? 【項瑾的回答(1票)】: 昨天正好和某銀行客戶討論到這個問題,對背景稍有了解,題主的問題樓上其實已經回答地很完整,上市公司參股公司擔任GP并沒有限制,至于其參股的比例則應視該基金中GP認購的份額(多少不一)而定,亦無限制。另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角度補充一些個人理解: 1. 如果只是為了滿足GP的形式要件而以上市公司的參股公司擔任GP,但實際由上市公司或其委派的人士操控GP,雖然參股公司對外投資不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但不排除會被監(jiān)管機構質疑該參股公司實際受上市公司控制,參股公司的控股方與上市公司的關聯關系未披露等,而其擔任GP以及所投資項目獲得的收益通過參股公司的控股方就流到上市公司體外了。上述因素可能會對后續(xù)投資對象通過并購方式裝入上市公司時存在一些負面影響。 2. 上市公司(參股公司)當GP的根本目的是要確保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臺,將上市公司被動參與產業(yè)并購轉換為結合自己在行業(yè)中浸淫多年的豐富經營,主動參與被投資企業(yè)的甄選及培育,GP層面可能還會向其分配一些超額收益或固定回報,有別于僅作為LP拿錢分收益的模式。 其實個人建議上市公司直接當LP的目前常規(guī)模式還挺好的,或者是由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方面組建既有專業(yè)背景又有投資經驗的團隊以上市公司關聯方形式擔任GP參與產業(yè)并購基金。 原文地址:知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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