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1 08:09:52 歸檔在 丁丁的時評 | 瀏覽 1974 次 | 評論 2 條關(guān)于是否廢止嫖宿幼女罪的爭論已經(jīng)久矣,目前明顯存在兩大對立陣營,一大陣營各級官員包括一些原立法專家堅決不同意廢止,而且這些官員還舉出了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主要包括二個方面:一是嫖宿幼女罪的起步判刑要高于強奸罪,所以嫖宿幼女罪的處罰力度大于強奸罪,更具有威懾力;二是嫖宿幼女罪屬于非暴力犯罪,而強奸罪屬于暴力犯罪,因為嫖宿顯然屬于非暴力。二是老百姓包括一些非官方專家堅決要求廢止。另一大陣營是所有老百姓和一些非官方專家、學(xué)者等,他們反對的理由是嫖宿幼女罪沒有死刑,讓犯罪分子逃脫了嚴(yán)重的處罰。 其實,按照官員包括官員專家的說法,既然嫖宿幼女罪比強奸罪判刑還要重,而且當(dāng)前社會嫖宿幼女的多為官員,那么他們還堅決不同意廢止嫖宿幼女罪呢?難道他們真要拿自己開刀?顯然不是,法律從來只對老百姓威武,官員總是游離在規(guī)則之外,他們之所以堅決不同意廢止嫖宿幼女罪,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嫖娼只是生活作風(fēng)方面的問題,強奸卻是違反法律。當(dāng)今社會,官員的休閑內(nèi)容之一就是嫖娼,而且許多官員最喜歡的就是嫖處女和幼女,有些領(lǐng)導(dǎo)甚至專門開房請人給他安排處女和幼女。而嫖娼往往只是作風(fēng)問題,屬于道德層面,對于官員來講,現(xiàn)在不是要求官員遵守社會道德,只需要遵守法律就行了,雖然他們連遵守法律都難做到。所以,官員即使知道送來的是幼女,他們可以以不知道對方年齡,因為對方發(fā)育太早了,真不知道不到14歲的女孩發(fā)育有多成熟。所以即使發(fā)現(xiàn),也只需要當(dāng)作嫖娼來對待,如果社會影響不大,可以通過恐嚇、威脅等手段,如果社會影響大,也就說自己生活作風(fēng)不好,屬于嫖宿。而強奸罪卻不同,歷來被認(rèn)為是嚴(yán)重的犯罪,何況是強奸幼女,在人們的心目中是要受到嚴(yán)厲處罰的。 二是嫖宿可以給女孩家庭造成壓力,而強奸的壓力在官員這頭。女性賣淫,人們往往是認(rèn)為女性自己為了金錢主動賣身,人們對賣淫女是很痛恨的,因為他們破壞別人的家庭,而且傳播疾病,所以,保持嫖宿幼女罪可以給幼女的家長造成很大的壓力,這么小的女孩就出來賣淫,還好意思告別人強奸,所以,許多官員嫖宿幼女之后,幼女的家長為了臉面往往選擇忍氣吞聲。而強奸不同,一旦確認(rèn)強奸罪成立,整個社會的輿論往往站在被強奸者這邊,特別是強奸幼女,給官員會帶來很大的壓力,法律不嚴(yán)懲都不行。官員之所以堅決要求保留嫖宿幼女罪,根本原因就是為了給對方家庭造成極大的心理壓力。 三是嫖宿幼女罪的起步徒刑雖然高于強奸罪,但官員可以通過減刑或監(jiān)外執(zhí)行或保釋來解決。表面看來,嫖宿幼女罪的起步徒刑比強奸罪要長,但官員神通廣大,進入牢房沒幾天就可以出來,因為他們有錢有權(quán)而且人脈廣,可以通過所謂的立功減刑或報告有病采取監(jiān)外執(zhí)行,或通過花錢保釋,實際上坐不了幾年牢。 四是強奸幼女真正判刑比嫖宿幼女要長得多。雖然嫖宿幼女起步徒刑在五年以上,而強奸罪在1年以上,但如果真是強奸幼女罪成立的話,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判決的徒刑比嫖宿幼女罪要嚴(yán)厲得多,如果社會影響太惡劣了,會要槍斃。所以,官員不敢冒險,寧愿選擇起步徒刑高的罪名,也不愿意選擇起步徒刑低的罪名,因為強奸罪是有死刑的。所以,官員選擇嫖宿幼女罪,即使行為還惡劣,社會影響還大些,律法頂多頂格判處,但最多不會超過15年,無性命之憂。 五是體現(xiàn)了中國的特色。外國法律主要包括美國、德國、韓國等國家對幼女的年齡確定在16歲以下,而中國的幼女年齡確定在14歲以下,這樣,可以更好的保護官員,因為小學(xué)年齡階段的女孩一般在13歲以下,而且上下學(xué)一般由家長接送,很少有自由外出的時候,而13-14歲往往是初一到初二階段,適應(yīng)的時間比較短,如果延長到16歲,那位延長到高中階段,對官員來說,這個階段的少女都算幼女的話,那豈不要打擊一大片?另外,外國對于性侵幼女無論幼女是否自愿,無論是否通過金錢,一律適應(yīng)強奸罪從重處罰,而中國法律也許是為了體現(xiàn)自己的特色,而且為官員打通方便之門專門開設(shè)了嫖宿幼女罪這一世界上獨一無二的罪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