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藥會自然提前它的失效期,因為一般標注的有效期指藥品在未開封狀態(tài)下,一旦打開包裝,有效期比標注的有效期要短。比如,今年3月買的瓶裝藥有效期是1年,開封后藥效一般只能保持到今年9月左右,而不是明年得月。專家解釋說,藥物出廠裝瓶都是密封的,瓶中空氣量和水分很少,未開封狀態(tài)下可達到說明書上標注的有效期。但開封后的藥物與外界接觸,空氣和水分侵入會影響藥效,甚至產(chǎn)生有毒物質。具體失效日期,還要視保存條件而定,可以肯定的是在說明書標注的有效期之前。 ⒈瓶裝藥開封后六個月內用完。 瓶裝藥一般藥量較大,除非是患有慢性病,否則很難在短時間內用完。因此,瓶裝藥開封后有效期通常在六個月左右,如想繼續(xù)使用最好征求藥師意見。另外,有的瓶裝藥塞有一小團棉花或紙團,它的作用是防止藥品在運輸過程中晃動、碰撞,與藥效長短沒有關系,藥瓶開啟后可將其丟棄。用塑料袋裝的藥物也是一樣,這種包裝的藥物多是顆粒狀或粉劑,更容易失效,開封后最好在一個月內用完。 ⒉液體藥開封后三個月內用完。 液體藥穩(wěn)定性比固體藥差。比如,眼藥水一旦開封,有效成分會因接觸空氣而變質,藥液變得渾濁,通常開封后半個月到三個月內用完。沒有用完的,不可存放等以后再用。 ⒊鋁塑裝藥不影響有效期。 鋁塑裝藥,就是我們平時常見的“板裝”藥,是把膠囊或藥片封在獨立的塑料泡中。吃藥時,把膠囊或藥片從塑料泡中擠出來,需要吃多少就擠出幾粒,這種獨立包裝的藥物不會和空氣過多接觸,可按著有效期使用。 摘自《健康咨詢報》 2011.03.14 張紹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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