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jìn)入暮年的黃賓虹,大約八十歲起,開始不斷寫一些“自敘”、“自傳”一類的文字。在他的遺物中有不少這樣完殘不一的手稿,開篇所記的總有這么一段往事:幼年六七歲時,鄰舍有一老畫師倪翁,黃“叩請以畫法,答曰:當(dāng)如作字法,筆筆宜分明,方不至為畫匠。再叩以作書法,故難之,強而后可。聞其議論,明昧參半……”敏于“六書”的黃賓虹,小小年紀(jì)里,同時還深藏著一個“明昧參半”的有關(guān)書法及書法與繪畫關(guān)系的難題思考。這一思考,不也是其“慧根”之一隅嗎? 倪翁所謂“筆筆宜分明”的“作字法”或曰“作書法”,應(yīng)該是指“作字”即構(gòu)筑的這個空間,要“分明”、要合理,但他的重點也許是在構(gòu)筑即“寫”的過程中,如何筆筆靈動地寫,有勢有韻地寫,以求遒美感人?!傲鶗弊鳛樵熳址▌t,保證了漢文字視覺空間的合理完滿,那么筆筆靈動和遒美的法則和保證是什么呢?是筆法。黃賓虹總是不忘幼年的困惑,是因為破解與“書畫同源”相偕的命題“書畫相通”,也用了他一生的精力。也所以,一生精研“用筆”、“筆法”,黃賓虹卻不曾單以“書法”為題做過一篇專論,但“畫法全從書法中來”,是他最堅定的信念之一。秉此信念,1935年,在所撰《畫法要指》中有“五字筆法”的提出,當(dāng)是最重要的成果。 黃賓虹借重金石學(xué)學(xué)術(shù)背景,當(dāng)然也看到了金石學(xué)給書法和繪畫帶來了從結(jié)體到筆意的批判意識和“解放”意識,結(jié)果是風(fēng)格更趨多樣化,而筆線的形態(tài)將更加無法規(guī)定。在這樣的現(xiàn)實與前景面前,一種再次明確“法理”的要求產(chǎn)生了。黃賓虹的“五字筆法”,即是對這一要求的積極回應(yīng)?!拔遄止P法”的提出和論說有一個過程,前后有多篇著述論及,這里簡述如下: 筆法一為“平”,如錐畫沙,起訖分明;亦如水,天地間至平者為水,縱然波濤洶涌,終歸于至平之性;用筆翻騰使轉(zhuǎn),終根于平實。 筆法二為“留”,如屋漏痕,積點而成線,筆意貴留,線條沉著而質(zhì)厚。南唐李后主“金錯刀法”與元鮮于樞悟筆法于車行泥淖,皆為“留”法解。 筆法三為“圓”,如“折釵股”,如“莼菜條”,連綿盤旋,純?nèi)巫匀?。董、巨披麻皴用筆圓筆中鋒,圓融無礙而絕去圭角。 筆法四為“重”,如枯藤,如墜石,也如金之重有其柔、鐵之重有其秀。能舉重若輕,是力能勝之,如米元暉;化重為輕,則氣勝于力,如倪云林。 筆法五為“變”,轉(zhuǎn)換不滯,順逆兼施是變,得古人法而超出古法之外也是變。 也許誰也不會感到新鮮,歷代書論中,這五個字及“錐畫沙”、“屋漏痕”等比附早已耳熟能詳。但傳統(tǒng)筆法論往往從執(zhí)筆運筆到結(jié)字體勢、用筆使轉(zhuǎn)等面面俱到,法理與具體的技法及線條效果混為一談。雖技法及效果從法理來,但容易造成技法即法理的誤會。而在一法理之下可以有多種技法及線條效果,即如黃賓虹論“重”時談到的“米元暉之力能扛鼎者,重也;倪云林之如不著紙,亦未為輕?!笨芍?,法之理者,不再是某個正確的執(zhí)筆姿態(tài),不是點畫的起落筆的種種規(guī)矩,而是這一切技法的依據(jù),這一依據(jù),來自自然理趣,來自“名古人”的實踐結(jié)晶。我們看重黃賓虹的這一理論貢獻(xiàn),不僅是因為他對歷代筆法論說刪繁就簡,攝其所要地歸納出一個高于技法的法理概念,還在于他將諸筆法皆指向了合乎自然理趣而生生萬變的“力”即“線條質(zhì)量”這一命題,不僅以此統(tǒng)攝和超越了以往的筆法論說,也不容置疑地證明了書法和繪畫相通在用筆筆法,其歸于一的仍在線條質(zhì)量。至此,我們可以看到,黃賓虹證明“書畫同源”與證明“書畫相通”是內(nèi)在關(guān)聯(lián)和順延的。這其中,漢字的空間理念與書寫即筆法的重申,不但是為揭示中國藝術(shù)精神的本原性,重要的是,在新的歷史挑戰(zhàn)和機緣面前,五字筆法還重申了它的開放性。黃賓虹所論述的第五字“變”法中,山水木石,參差離合,抉其內(nèi)美,存于天地的自然法則,是變的依據(jù)和不竭之源;書體衍變、柔毫性能、心宜手應(yīng),是從筆性的角度,揭示了心手合一開無窮樣式的可能性。用自然之理、筆性之理到心性之理來證明“變”的可能性和必然性,從而證明“超出古人之法”,傳統(tǒng)得以延續(xù)、嬗變的原因和必然。這是黃賓虹在金石學(xué)背景下,對近兩千年以來的筆法論說,作了一個舉重若輕的提升,或者說是又一次厘清。 黃賓虹較多被人稱道的是大篆書,但檢視其所留存的遺作中,最大量的卻是草書,且無款無印,大都為或錄或臨古人書跡的練習(xí)稿。在北平期間,即八十歲前后,在給朋友陳柱尊的信中,先舉翩翩若仙的蝴蝶需經(jīng)“飽葉、吐絲、成繭自縛,終而脫化飛去”諸階段為譬喻,自謂正在欲脫未脫時期,仍在“汲汲孜孜”中,日課為:“每日趁早晨用粗麻紙練習(xí)筆力,作草以求舒和之致,運之畫中,已二十年未間斷之。但成篇幅完畢者罕見。” 這段話解釋了這批草書書作的來歷及作草書的目的,是為練腕力,為涵養(yǎng)“舒和之致?!倍诹硪恍┬旁€中,還可知那些或臨或錄的對象,有漸江、楊廷麟、祝允明,伊秉綬、姜實節(jié)等等,在這批書作中,都可一一找到,確知這些古人原跡都曾為黃賓虹或收藏、或過手。 黃賓虹的草書為人們關(guān)注并有較多岐見。在2004年北京召開的黃賓虹研討會上,就有這樣兩種有意思的看法,一是黃賓虹書法尤其草書,其筆法尚未周全,或可能是因為用于山水畫的筆法與書法筆法終有徑庭之別,適用于山水畫構(gòu)成的用筆抑制了他的書法用筆,晚年山水、書法用筆趨于接近,當(dāng)仍非草書筆法精到,精到的還是篆隸筆法。第二種看法是:黃賓虹將書法用筆用于繪畫過于徹底,甚至可能有取代繪畫的本體語言、抽空了繪畫的繪畫性特質(zhì)之虞,照此發(fā)展下去會毀了繪畫。 筆者較多傾向第一種見解。從前舉黃賓虹致陳柱尊信中所述可知,六十歲左右,黃賓虹有開始有意改變自己之前的繪畫中平淡和緩相對單薄的用筆,向線條的質(zhì)感即力量和速度努力,這應(yīng)該是他開始每日于粗麻紙上練草書的目的原因,重點是在力量、速度和使轉(zhuǎn)的腕力,而不會象一個專工書法的書家那樣著意于草書本身的結(jié)體點畫的周全上。而且他的努力是成功的,以黃賓虹“黑密厚重”著稱的山水筆墨里,若無這種“作草”之功,如何能從密實中見出虛靈通透,而晚年甚是自矜的“簡筆畫”里,那些忽忽之幾筆但極為得手的線條,若神龍出沒,背后亦當(dāng)有“作草”之功的支撐。在黃賓虹大量的草書書作中,也有相當(dāng)部分是漢隸及章草,論筆法的文論或信札中與人交談的,也總推崇“隸意”。對“隸意”的注重,從技法層面看,或是為草書過于圓熟流便可能有虧古質(zhì)而作的一種彌補和強調(diào)。行草書擅“變”而生文,篆隸書特具“平、圓、留、重”有其質(zhì),楷隸之間的章草皆有文、質(zhì),文、質(zhì)彬彬,是為君子。黃賓虹日日所求的“舒和之致”,必集古篆、隸、章草、草書,于每日的孜孜揮寫中涵泳而來。所以進(jìn)入晚年后信手而就的書作,雖離落參差,皆入法里。風(fēng)神款款中,蒼茫而清新,率意而舒和。以筆者之學(xué)問閱歷,尚難識見、描述這一境界,但總覺得若仍用“點畫”這樣的規(guī)尺度之,則“點畫”一語或已為“魔障”了。因為以黃賓虹的書法觀甚而言藝術(shù)觀,作書作畫當(dāng)為人生或謂眾生之滋養(yǎng)和修為,故求舒和之致,圖“超出理法之外”,也是為能與自然同一呼吸而無掛礙。所謂的“點畫”,或“草法”,或許遠(yuǎn)不是他的目的。 第二種見解,有兩種可能,一是我們或有偏頗,即對黃賓虹的誤讀誤解,二是畫史規(guī)律本身會起作用,亦即若矯枉過正,歷史會糾正自己。 從文字到山水之間,是書法,書法的角色便不再單純。以這樣的立場和方法來解讀黃賓虹的書法觀及其書法,收獲與問題并存,還望方家有教于我。 |
|
來自: 嚴(yán)素@筆記 > 《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