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證為綱 方證為目
――《傷寒貫珠集》編排體例新說 《傷寒雜病論》是東漢張仲景所著的一部重要的中醫(yī)經(jīng)典著作,醫(yī)圣“勤求古訓,博采眾方”,創(chuàng)造性的融理、法、方、藥于一體,奠定了中醫(yī)辨證論治理論體系的堅實基礎。由于《傷寒論》“其言精而奧,其法簡而詳”(《傷寒論序》宋·孫奇等),給后世學者正確理解其辨證論治的理論精髓帶來了諸多困難,所以自金代成無己以下,歷代有關《傷寒論》的注本和研究性著作有數(shù)百家之多,《傷寒貫珠集》就是其中一部有廣泛影響的《傷寒論》注釋性著作。本文擬通過探討該書的編排體例以充分理解《傷寒論》所確立的辨證論治思想。 1.《傷寒貫珠集》綱目溯源 尤在涇認為:“振裘者必挈其領,振網(wǎng)者必提其綱,不知出此,而徒事區(qū)別,縱極清楚,亦何適于用哉?”由此可看出,分清本書的綱目,也就是領會本書編排體例的實質(zhì),對于指導臨床實踐具有特殊重要意義。 許多研究《傷寒論》的醫(yī)家,從臨床實際出發(fā),將《傷寒論》條文分類整理,以切實用。從不同角度有不同分類法,現(xiàn)在一般認為[1],柯韻伯著《傷寒來蘇集》用的是按湯證分類法,沈金鰲著《傷寒論綱目》用的是按癥狀分類法,而尤在涇所著《傷寒貫珠集》用的是按治法分類法。這些不同的編排法具體表現(xiàn)在各書的編排結(jié)構(gòu)上。有人認為[2],《傷寒貫珠集》一書,上承柯韻伯《傷寒來蘇集》以及錢天來的《傷寒溯源集》,其最主要的特點則在編排結(jié)構(gòu)上突出治法,以法類證,每經(jīng)分列綱目。綱,就是治法;目,就是湯證及處方。以法為綱,統(tǒng)率證候和用方。 對于《傷寒貫珠集》編排體例的上述認識,主要源于本書卷 一“辨列太陽條例大意”一文中,尤氏提出“太陽之經(jīng),其原出之病,與正治之法,不過三十余條而已,其他則皆權變法、斡旋法、救逆法、類病法也。”在上述各“法”之外,陽明篇又提出“明辨法、雜治法”,及少陰、厥陰篇的“溫法、清法、下法”等諸法。并在每法之上,列出相應方證,故有前述“以法為綱”的說法。 2.《傷寒貫珠集》綱目辨析 要正確認識《傷寒貫珠集》編排體例,就不能被作者所列諸法的字面意思所迷惑,而要認真辨析各法的實質(zhì)。 2.1關于正治法:原文為:“審其脈之或緩或急,辨其證之有汗無汗,而從而汗之解之,如桂枝、麻黃等法,則邪卻而病解矣。其或合陽明,或合少陽,或兼三陽者,則從而解之清之,如葛根、黃芩、白虎等法,亦邪卻而病解矣。此為正治之法?!笨梢姡^正治法,就是首先要辨明感受外邪以后機體的癥狀及體征,根據(jù)其脈象、有汗無汗及是否兼有陽明、少陽受邪的表現(xiàn),采用與疾病證候性質(zhì)相反的方藥進行治療,或“汗之解之”,或“解之清之”。 2.2關于權變法。原文為:“顧人體有虛實之殊,藏府有陰陽之異,或素有痰飲痞氣,以及咽燥、淋、瘡、汗、衄之疾,或適當房室、金刃、產(chǎn)后、亡血之余,是雖同為傷寒之候,不得竟以麻、桂之法,于是乎有小建中、炙甘草、大小青龍及桂枝二麻黃一湯等也。是為權變之法?!笨梢?,所謂權變法,就是要根據(jù)患者體質(zhì)虛實、氣血盛衰及是否兼有宿疾,從而辨明正邪對立的形勢,靈活采用相應的方藥以愈其疾。 2.3關于斡旋法。原文為:“而用桂枝、麻黃等法,又不能必其無過與不及之弊?;蚝钩霾粡兀安煌馍?,則有傳變他經(jīng),及發(fā)黃、蓄血之??;或汗出過多,而并傷陽氣,則有振振擗地、肉瞤筋惕等證,于是乎有可更發(fā)汗,不可發(fā)汗,及真武、四逆等法也。是為斡旋之法。”可見斡旋之法,是針對運用正治法出現(xiàn)過與不及兩種不良預后時所采用的補救措施,至于怎樣確定“可更發(fā)汗,不可發(fā)汗”,仍然要根據(jù)辨證結(jié)果而定。 2.4關于救逆法。原文為:“或當汗出而反下,或既下而復汗,以及溫針、艾灼、水睷種種混施,以致結(jié)胸痞滿,挾熱下利,或煩躁不得眠,或內(nèi)煩饑不欲食,或驚狂不安,或肉上粟起,于是乎有大小陷胸湯、諸瀉心湯、文蛤散等方也。此為救 逆之法?!笨梢姡^救逆之法,只是強調(diào)對于失治誤治而導致的諸般變證,要根據(jù)其辨證結(jié)果,選取相應的方藥加以治療。 2.5關于類病法。原文為:“至于天之邪氣,共有六淫:太陽受邪,亦非一種。是以傷寒之外,又有風溫、溫病、風濕、中濕、濕溫、中暍、霍亂等證,其形與傷寒相似,其治與傷寒不同,于是乎有桂附、術附、麻黃、白術、瓜蒂、人參、白虎等方。此為傷寒類病法也?!笨梢?,所謂類病法,就是根據(jù)導致外感證候的六淫邪氣的不同性質(zhì),有針對性地選方用藥以逐邪愈疾。 2.6關于明辨法及雜治法。此兩法列于陽明篇上“辨列陽明條例大意”一文中,原文為:“其次為明辨法。蓋陽明以胃實為病之上,以攻下為法之的,而其間有經(jīng)府相連,虛實交錯,或可下,或不可下,或可下而尚未可下,及不可大下之時,故有脈實、潮熱、轉(zhuǎn)矢氣、小便少等辨,及外導、潤下等法。又其次為雜治法,謂變發(fā)黃、蓄血諸候,非復陽明胃實,及經(jīng)邪留滯之時所可擬,或散或下,所當各隨其證,而異其治者也?!笨梢姡鞅娣ň褪且圆∥?、病邪性質(zhì)及臟腑虛實為根據(jù)選方用藥,實際上等同于權變法。雜治法則是要根據(jù)疾病證候的變化(這種變化可能是失治誤治引起的,也可能是疾病按自身規(guī)律演化的結(jié)果),宜“各隨其證”而治之??梢暰唧w情況歸入斡旋法或救逆法之中。 3.《傷寒貫珠集》綱目新說 雖然正如前文所述,“正治、權變”諸法并非治法,但作為一種分類方法,仍然有效地按證候產(chǎn)生特點將《傷寒論》條文進行了分類。具體說來,正治法概括了太陽、陽明、少陽等經(jīng)本經(jīng)受邪或兼他經(jīng)共病的一類證候;權變法概括了需要聯(lián)系體質(zhì)、環(huán)境、氣候,根據(jù)三因制宜理論整體辨治的一類證候;斡旋法概括了雖然治療大法正確,但由于太過與不及所致的一類證候;救逆法概括了由于失治誤治所致的一類證候;類病法則概括了外感病中非由“傷寒”所致的一類證候。由于同一類證候有其產(chǎn)生的相同基礎、相似病因、病機,可以將這些證候名之為“類證”,以此為綱,統(tǒng)率其下各具體的證候和處方用藥,即方證。如太陽正治法就包括了太陽病脈證、(太陽)合病證、傷寒受病陰陽不同證、太陽病愈時日及欲解之候與傳經(jīng)之證等多種證候。再根據(jù)上述證候的不同特點,又分為桂枝湯方證、麻黃湯方證及葛根湯方證、黃芩湯方證等具體證候。這樣分類,以類證為綱,以方證為目,綱目分明,更能突出仲景制方本意,即各隨其證,隨證治之的辨證論治思想,能夠針對不同的證候,選用相應的方藥治療。 本書少陰篇下列有清法、下法和溫法,厥陰篇下列有清法和溫法,認為是按治法分類本無可非議,但換一個角度看,因為法隨證立,所以這些治法下所列的證候均有其可清、可下或可溫的相同病理機制及臨床表現(xiàn),同樣可以認為是按類證分類。至于太陰篇,分為藏病、經(jīng)病、經(jīng)藏俱病三類,更是按類證分類的典型代表。 4.結(jié)語 《傷寒貫珠集》在編排體例上以類證為綱,以具體方證為目,按證候進行分類的特點,充分體現(xiàn)了仲景原旨,“千頭萬緒,總歸一貫”,處處以辨證為中心,也符合“方從法出,法隨證立”的診、治疾病的思維過程,對臨床醫(yī)生尤為適用。如果單純以治法分類,易使讀者為仲景成法所囿,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必然妨礙其中醫(yī)理論及實踐水平的提高。相信《傷寒貫珠集》這樣一本切乎實用,幫助后學領會仲景辨證論治思想的佳作,必將與《傷寒論》一樣流芳千古,澤被后世。 參考文獻 [1]柯雷帆主編.傷寒論選讀.上海:上??茖W技術出版社1996。 [2]清·尤怡著:張慧芳校注.傷寒貫珠集,北京:中醫(yī)古籍出版社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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