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們、同學們:
我校歷來十分重視安全工作,經常對校園校舍、活動設施等重點安全部位進行了細致的檢查和維修,排除了不安全隱患,保證了同學們的活動安全。但對于我們一個師生近 3000 人的大校來說,校園活動面積有限,學生安全意識不強,所以還要求全校師生下大力氣,努力提高安全意識,強化我校的安全工作,保證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安全順利進行。
一、提高安全意識、敲響安全警鐘
從70年代末起,西方發(fā)達國家兒童死亡排序中,意外死亡就一直居于首位。1990年,世界衛(wèi)生組織發(fā)布報告:世界大多數國家中,意外傷害是青少年致傷、致殘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國也進入了校園安全事故的多發(fā)期,意外傷害同樣毫不留情地成為威脅青少年安全的“頭號殺手”。根據有關機構的統(tǒng)計,以深圳為例, 2001 年和 2002 年兩年內,在校學生的意外身故案件超過 100 起,意外死亡率接近萬分之一。近幾年來,學生安全事故發(fā)生率呈高速增長趨勢。 1999 年,學生安全事故約 400 件, 2001 年接近 900 件, 2002 年則達到 1700 件。據相關機構研究人員介紹,目前意外傷害已占 0 至 14 歲兒童死亡順位的第一位,意外死亡人數占總死亡人數的 26.1 %。在深圳市 2001 年和 2002 年發(fā)生的這 100 多起學生意外身故案件中,發(fā)生在校園內的只有 2 件,其余均發(fā)生在校外,事故原因主要集中在車禍和溺水兩大方面,社會因素已成為威脅學生生命安全的最大隱患。有關專家提醒學生家長,目前車禍已成為意外傷害死亡的首位原因,多見頭部受傷、骨折、內臟出血等,甚至休克、死亡。其中步行交通事故危險人群為 5 至 9 歲兒童,駕車事故中危險人群為 10 至 24 歲兒童及青少年。在校園內,各種意外傷害事故也頻頻發(fā)生,包括上體育課時摔傷、同學間嬉戲時被碰傷、學校本身存在的安全隱患導致學生受傷等等。既便如此,校園內因樓道擁擠造成學生受傷、課間追跑打鬧造成劃破或骨折、課堂上被鉛筆頭扎傷、實驗過程中被燙傷等意外事件仍然讓人防不勝防。從 2000 年各地上報給教育部的事故分析看,溺水、中毒、建筑物倒塌、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等占據的比例分別為 19 . 58 %、 15 . 38 %、 9 . 09 %、 8 . 39 %和 7 . 69 %,而這些事故死亡人數分別占總人數的 25 . 65 %、 3 . 48 %、 10 %、 17 . 39 %和 6 . 09 %??梢姡缢⒅卸?、建筑物倒塌、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等是中小學生傷害和死亡事故的主要因素。有資料顯示,我國中小學生每年的非正常死亡人數都在1萬人以上。去年國家兒童少年“安康計劃”公布的數字顯示, 2000 年,我國中小學生因食物中毒、溺水、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數達 1.6 萬,平均每天有 5 0多人,相當于每天有一個班在消失,觸目驚心的數字敲響了校園安全警鐘。今年 3 月 26 日全國安全生產日的主題被確定為全國中小學“校園安全日”。今天在這里再次談起這一話題,仍顯十分沉重。雖然我校投入大量資金,加大了校園校舍的維護工作,排除了一些不安全隱患,但我們學生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識還很薄弱,還需我們提高自身安全意識,牢記“安全重于泰山”,安全的警鐘長鳴。
二、防微杜漸,杜絕校園安全隱患
根據統(tǒng)計資料表明,危機學生人身安全隱患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校園建筑的設計和施工質量存在安全隱患。由于我校重視安全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經常性地對校園校舍進行維護,保證了形式在校 的活動安全。前幾天,我校又投入大量資金對西校教學樓已老化的電路進行了更新,重新鋪設。 2 、在樓梯、緩臺、護欄、樓門口、校門口等重點部位易發(fā)生擁擠、踩踏等出現問題。對此,學校早已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在樓內做到“五不”,要求上下樓右側慢行,出入門口不擁擠,午晚退校時站隊,校門口設專人維護秩序等。 3 、學生游戲、活動過程中由于安全不到位出現問題。由于我們學生在活動時缺乏安全意識,一些小的傷害時有發(fā)生。臉部、嘴角、胳膊、腿部經常有磕破的現象,由于今年雨雪的原因,操場上比較滑,磕傷的發(fā)生率也非常高。 4 、校外交通等造成學生人身的傷害。統(tǒng)計資料表明,交通事故、溺水已成為威脅學生生命安全的最大隱患。在我們縣域內也會時常傳來這樣的噩耗,在這里,我就不列舉了。 5 、違法事件等暴力事件的侵害。下面的幾例事件為我們敲響了警鐘。 2000 年 4 月 13 日,河南省新野縣某鄉(xiāng)一名 13 歲的初中生樊建功,上晚自習時被歹徒騙出校門活活勒死,并把汽油潑在尸體上放火焚尸。 2001 年 3 月 6 日,江西省萬載縣潭埠鎮(zhèn)芳林村小學發(fā)生一起校園爆炸案,一棟教學樓被攔腰炸斷,4名老師和37位天真活潑的花季少年在事故中喪生,他們是剛剛領到新學期課本的三四年級學生。萬載爆炸慘案發(fā)生剛剛兩天,調查組的結論很快出來了:這是一起犯罪嫌疑人報復社會的刑事案件。
三、針對我校實際,提出安全工作的幾點要求
( 一 ) 嚴格遵守校規(guī)校紀
1 、全體學生必須認真參加《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以及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學習,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安全認識。會后,各班要結合學校和本班實際,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2 、課間上下樓時要右側通行,不允許擁擠、推搡、跑跳或攀爬扶手。 (2000年11月14日,陜西省長安縣韋曲鎮(zhèn)中心小學課間休息時,由于學生擁擠,導致10名學生被踩傷,其中1人因傷勢嚴重搶救無效死亡。 2000 年 11 月 13 日晚,山東省平邑縣武臺鎮(zhèn)中學初一年級學生下晚自習時,因個別學生跌倒,導致后面大量學生擠壓,造成 5 人死亡, 32 人受傷)
不在圍欄附近玩耍、攀登或向下觀看。不隨意上窗臺或趴窗臺向下看,不隨意向樓下投擲雜物。
3 、出入樓口時要排隊,不許起哄、擁擠。(尤其是因故不上間操時)午晚放學時,出班級門口后自動成排,站著隊伍退離學校,不允許擁擠或擅自離開隊伍。
4 、課間做無危險的游戲。不允許手拿木棒、玻璃碎片、石塊等物品做游戲。 ( 13 歲的小劉與 12 歲的小張均系湖南省益陽市某聯校中心小學五年級學生。一天中午下課后,自幼好動的小劉,在學校食堂吃完中餐便與小張等同學一起到學校禮堂玩耍。禮堂一角靜靜地擺放著一張乒乓球臺,同學們圍著球臺嘻嘻哈哈地相互打鬧起來。正午的太陽烘烤著大地,同學們在不知不覺中玩得汗流浹背,不久便各自拖著疲憊的身體相繼回到教室休息,原本空曠的禮堂內眨眼間只剩下了小劉和小張,小張猛然發(fā)現了位于禮堂一角的舞臺上平躺著一張破舊不堪、早已被人損壞的竹涼床,眼睛一亮,飛快地從竹涼床上拆下了兩塊一米多長的竹篾片,對準球臺一陣猛抽狠打;小劉見狀“急忙”從小張手中取下一根竹篾片,跑到球桌另一側。兩人手持蔑片,面對面地抽打起球桌來,邊敲打邊哈哈大笑。正在教室里午休的學生干部小趙被禮堂內突然傳出的喧鬧聲吵醒。他急步走入禮堂,對小劉、小張的行為提出批評并予以制止。待小趙離開后,兩人愈發(fā)玩得興奮起來。幾分鐘后,小劉一時興起,爬上球桌,試圖占據有利位置后用篾片與小張對打,不料尚未站穩(wěn)腳跟,小張手持的竹篾片就在“飛舞”中刺中了小劉的左眼,鮮紅的血從小劉眼眶內涌出。小劉手捂雙眼,“哎喲”一聲跌倒在桌面上,身體緊縮成一團,不住地呻吟起來……
受傷后,小劉先后被送入益陽市第二人民醫(yī)院、湖南醫(yī)科大學附屬二醫(yī)院、湖南省人民醫(yī)院住院治療。雖經各級醫(yī)院全力救治,但左眼所受的損傷太重導致眼球萎縮,只能手術摘除并在左眼眶內植入一顆黯然失色的義眼。 18 天以后,小劉終于出院了,其傷情經法醫(yī)學鑒定,構成六級傷殘。)
不玩具有危險性的玩具,如仿真槍械、子炮槍、刀具等。
不允許在操場上踢足球或追趕,尤其是今年雨雪大,地面滑,我們更應注意。
5 、不允許上煤堆上玩耍,不允許上房,翻越圍墻,攀籃球架,翻越攀登器等。
6 、不能在操場上騎自行車。
7 、不能在距離樓墻 15 米以內做游戲,刮大風時要遠離樓墻 20 米以外。
8 、不隨意觸摸電源箱和電源開關、插座等。(到校時間,室內燈的開關)
9 、不吃不衛(wèi)生的小食品,不飲用不干凈水源的水,不接受陌生人送的食物。
10 、未經老師同意,不能跟隨陌生人走。( 2001 年3月中旬,河南省安陽縣許家溝鄉(xiāng)崗西村小學一年級學生劉輝,被歹徒用斧頭連砍七下身亡)
11 、同學之間不允許以強欺弱、以大欺小,不允許勾引社會人員進行打架斗毆。 ?。ā?2001 年 3 月 3 日上午,浙江省永嘉縣西溪鄉(xiāng)茶一村的一名初三學生與同學在學校操場打乒乓球時發(fā)生口角,回家拿刀將同學殺死。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同學之間如果有矛盾,可報告老師或學校予以解決,決不能找家長或勾引社會人員參與,也不能聽信家長的誤導,“狠很地打,出事有爸媽”。同學之間本無大事,如一時沖動,不但影響了同學感情,還會出現嚴重后果,后悔藥很難買的。
( 二 ) 參照《中小學生自護自救安全常識》宣傳冊進行自主學習
1 、家庭生活安全
2 、戶外活動(廣州一名年僅九歲的小朋友,在大年初一燃放爆竹時,不慎將右手炸傷,手掌被炸了個粉碎,右手三根指頭被同時炸飛。由于找不到這幾根指頭,也就無法進行斷指再植手術。據悉,因燃放爆竹而被炸傷的事故,已不止一宗。)
3 、交通安全
4 、消防安全
5 、社會生活安全
6 、發(fā)生自然災害時的自護自救
( 三 ) 禁止參與的活動:
1 、不進歌舞廳、酒吧、網吧、游戲廳等娛樂性場所。
2 、不到野外進行野?。议L陪同除外)。
3 、不參加、不宣傳封建迷信活動。
4 、不做、不參加一切違法犯罪活動。
( 四 ) 出現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
1 . 發(fā)生學生傷害事故,本著人見人救,人見人管的原則,
及時救助受傷害的學生,立即送往校醫(yī)務室,衛(wèi)生老師應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搶救處理,并做好記錄,及時上報學校。
2 . 對于重大傷害事故的發(fā)生,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的第三章《事故處理程序》條款進行。
( 五 ) 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
出現了學生傷害事故 ,不能一味的找學校承擔責任,在這里糾正一個觀念誤區(qū):一些家長認為孩子交給學校,學校就是孩子的監(jiān)護人。
從法律上講,學校不是監(jiān)護人。
所謂監(jiān)護,是一種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10 歲以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10-18 歲)的人身、財產及其它合法權利而設立的特定保護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通則》明確規(guī)定未成年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
其他有監(jiān)護能力的人擔任監(jiān)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jiān)護職責,經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沒有將親權之外的學校列為監(jiān)護人。
監(jiān)護人應履行的職責:保護被監(jiān)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保管被監(jiān)護人的財產;擔任被監(jiān)護人的法定代理人等。
學校與學生之間的關系并不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學校是實施國家義務教育的機構,承擔的只是“教育、管理、保護”的職責,這不能簡單的等同于監(jiān)護當中的“監(jiān)督、保護” 。
讓永遠牢記“安全工作重于泰山”讓安全的警鐘長鳴,愿安全永遠與我們相伴。最后,衷心祝愿老師們、同學們,健康到永相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