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五服,是指《儀禮·喪服》篇中所制定的五等喪服,由重至輕分別為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每一等都對應有一定的居喪時間。死者的親屬根據(jù)與死者關系親疏遠近的不同,而穿用不同規(guī)格的喪服,以示對死者的哀悼。
斬衰,最重的一等喪服,以最粗的生麻布做成,衣緣袖口皆不縫邊,簡陋粗惡,猶如刀割斧斬,故稱斬衰。服斬衰者還須手握一根苴杖,俗稱哭喪棒,竹制,高與胸齊,其意義有兩重:一則是身份的象征,在傳統(tǒng)喪禮中,只有孝子才用哭喪棒;二則是情緒的外化,痛失至親,身心俱催,唯能以杖扶病。斬衰服喪三年(實為二十五個月),適用于臣為君,子為父,未嫁之女為父,已嫁復歸之女為父,妻為夫,承重孫為祖父。
齊衰,次于斬衰一等喪服,亦以粗生麻布做成,但衣緣袖口皆縫邊,稍顯齊整,故稱齊衰。齊衰按居喪期的長短和用杖與否又分為四等:
齊衰三年,即服喪三年,用杖。適用于父已先卒,子為母,未嫁之女為母。
齊衰杖期,即服喪一年,用杖。適用于父尚在世,子為母,未嫁之女為母,夫為妻。
齊衰不杖期,即服喪一年,不用杖。適用于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已嫁之女為父母。
齊衰三月,即服喪三月,不用杖。適用于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
大功,次于齊衰一等喪服,以熟麻布做成,較生麻布細密。服喪九月,不用杖。適用于為已嫁之姑母、堂兄弟、未嫁之堂姐妹。
小功,次于大功一等喪服,以熟麻布做成,較大功所用更為細密。服喪五月,不用杖。適用于從祖父母(祖父的兄弟及其妻)、堂伯叔父母(父親的堂兄弟及其妻)、從祖兄弟(父親的堂兄弟之子)、已嫁之堂姐妹,以及為外祖父母。
緦麻,最輕的一等喪服,以最細的熟麻布做成。服喪三月,不用杖。適用于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以及為外姓的舅父、姨母、表兄弟、岳父母等。
五服明顯是父權制下的產(chǎn)物,一切規(guī)制皆以男子為中心,表現(xiàn)出三大特點:
一、父母有別:父親方面的父黨為宗親,母親方面的母黨為外親。在父權社會中,只重宗親而不重外親。宗親方面,上至高祖下至玄孫,直系旁系,無不有服;外親方面,卻只對外祖父母、舅父、姨母、表兄弟有服,且等級要低得多。如為祖父母是齊衰不杖期,為外祖父母僅是小功;為伯叔父母亦為齊衰不杖期,為舅父、姨母僅為緦麻。
二、親疏有別:五服偏重父系,其輕重也主要用以體現(xiàn)父系宗親之間的親疏遠近。血緣愈近的服制愈重,反之則愈輕。如同父兄弟重于同祖的從父兄弟,從父兄弟重于同曾祖的從祖兄弟,從祖兄弟重于同高祖的族兄弟。出了五服,便只有同姓之親,已無需為之服喪。
三、男女有別:五服所體現(xiàn)出的男女不平等十分明顯。如父母俱為生身之親,為父是斬衰三年,為母是齊衰三年,若父尚在世,則只能為母服齊衰杖期。又如夫妻之間,妻為夫服最重之喪斬衰三年,夫為妻則只服齊衰杖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