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載進一步論述“氣”的聚散,是由于氣的內(nèi)部包含“二端”“兩體”(兩個方面)。他說:“天性,乾坤陰陽也。二端,故有感。本一,故能合”。又說:“一物兩體,氣也。一故神,兩故化。”宇宙的原始狀態(tài),張載稱為“太和”,陰陽合一尚未分離,但它已包含著對立的兩端,是變動的開始。所以說:“太和所謂道,中涵浮沉、升降、動靜相感之性,是生 蘊相蕩、勝負屈伸之始。”從自然界的地有升降,日有長短,到人類社會的任何事物,都包含有對立的兩體、二端。說“萬物雖多,其實無一物無陰陽者,以是知天地變化,二端而已。”(《正蒙·太和》)又說:“物無孤立之理,非同異、屈伸、終始以發(fā)明之,則雖物非物也。”(《正蒙·動物篇》)任何事物內(nèi)部都包含有對立的二端,相蕩、相求、相揉、相兼、相制,所以產(chǎn)生出各種運動和變化。變化不是來自外界而是出于內(nèi)因(“動必有機,既謂之機,則動非自外也”《正蒙·參兩》)。事物的變化有兩種形態(tài):“變言其著,化言其漸”(《易說》)?;侵饾u的、微細的。變是顯著的,是由漸化而來。變和化兩種形態(tài)交替發(fā)生,形成運動。張載的這些論說包含著樸素的辯證法思想,但他并不能正確說明對立和統(tǒng)一的關系。“一故神,兩故化”,“一”和“神”是主要的本始的,“兩”與“化”則是暫時的。兩體互相作用互相對立的結(jié)果,最后還要歸于一。他說:“有象斯有對,對必反其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正蒙·太和》)所以,在張載的學說里,“至靜無感”的“太和”(太一)仍是最高的境界。他并沒有能夠擺脫“一”與“靜”的束縛。
張載曾自稱他為學的宗旨,是“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一作道),為往圣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近思錄拾遺》)。又說:“此道自孟子后千有余歲,今日復有知者”(《理窟·義理》)。張載以盂子的繼承者自命,實際上是依己意說解孔孟。孟子以來,人性的善惡是一個長久爭論的問題。張載從他的“氣”論出發(fā),認為性有“天地之性”和“氣質(zhì)之性”的區(qū)別。萬物的生滅是由于氣的聚散。人的生死也是由氣的聚散。氣有清濁之分,因而人性也各有差別。“天地之性”是太虛的本性,是至善的。所以,人們應當通過“為學”,反回原來的天地之性。他說:“性于人無不善,系其善反不善反而已。”又說:“形而后有氣質(zhì)之性,善反之,則天地之性存焉。”(《正蒙·誠明》)他把這種“反”的功夫叫做“變化氣質(zhì)”。“如氣質(zhì)惡者,學即能移。”(《理窟·氣質(zhì)》)。所謂“氣質(zhì)惡者”,即為人欲所蒙蔽。變化氣質(zhì)即要求“虛(空)心”和克欲。“能使無欲,則民不為盜”(《正蒙·有司》)。人人都能“滅欲”便不會起而反抗,就算返回天地之性,萬世太平了。
黃宗羲著《宋元學案》稱張載之學“以《易》為宗,以《中庸》為的,以《禮》為體,以孔孟為極”(《橫渠學案》)。張載自己說他“觀《中庸》義二十年”。講《中庸》是與《易》結(jié)合,以闡述“太和”、“氣”和“性”等論點。講《禮》也依循他的哲學觀,說:“天地之札,自然而有,何假于人?天之生物,便有尊卑、大小之象,人順之而已”(《理窟·禮樂》)。尊卑大小之禮,是天地安排,只能順應。在社會生活中的具體的禮儀,則不應拘泥于《周禮》,而應有“時措之宜”,“可以去取”。張載把他關于《易》、《中庸》和《禮》的學說互相融合,寫成著名的《西銘》(又稱《訂頑》)?!段縻憽返闹行乃枷胧前烟斓鼐H合為一體,以講述事天事君事親之道。大意說:天(乾)稱父,地(坤)稱母,渺小的我處在其中,我的身體是天地所充塞(氣的凝聚)。我的本性是天地所指揮。人民都是我的同胞,萬物是我的同伴,大君(皇帝)是我父母(天地)的宗子,大臣是宗子的家相。尊老慈幼,即是對待天地的長幼。圣人是合乎天地之德,賢人是天地之秀。天下窮困的人都是我的無告的兄弟,能夠及時救恤,就是你幫助了天。人能樂(天地之性)而不憂,才是純孝。違背(天地之性)叫做悖德,害仁叫做賊。張教在《西銘》一文的最后說:富貴福澤,是(天地、父母)厚待我的生活。貧賤憂戚,是促使你成功。生前能順事,死后也安寧?!段縻憽穾в心承┳诮躺?,但仍以孔孟的儒學為核心。張載把封建社會秩序予以自然化(神化)和家族化,從而把儒學的“敬天”、“愛民”、“忠君”、“事親”之道和仁、義、孝、梯等觀念融為一理。在張載看來,人們?nèi)绻寄馨烟斓禺斪龈改敢粯幼鹁?,對皇帝大臣如象對天地宗子一樣忠誠,把人民當作兄弟一樣友愛,把富貴貧賤當做天地的安排去適應。人人都能順應現(xiàn)實,服從天地君親的統(tǒng)治,整個社會便構(gòu)成一個萬世太平的理想社會?!段縻憽肥菑堓d晚年的作品,全文不過二百五十多字,但可以說,它概括了張載全部學說的宗旨,也是他所倡導的“變化氣質(zhì)”的終極目的?!段縻憽肪C述了義理與倫常兩個方面的內(nèi)容,受到理學家的贊譽。程頤說《西銘》“推理以存義,擴前圣所未發(fā),與孟子性善養(yǎng)氣之論同功”(《伊川文集·答楊時論西銘書》)。又說:“仁孝之理備于此”,“孟子已后,未有人及此文字”(《張載集·語錄·后錄》)。后來,朱熹也稱贊《西銘》“道理只是一個道理,中間句句段段,只說孝親事天”(《張子全書》引)。但是,張載的學說并不全同于程朱理學,理學的創(chuàng)始者不是張載,而是二程。
程顥、程頤——周敦頤的弟子程顥、程頤兄弟在洛陽講學,號為洛學。程顥字伯淳,世稱明道先生(一○三二——一○八五年)。程頤,字正叔,世稱伊川先生(一○三三——一一○七年)。世居中山,后從開封徙河南(洛陽)。和張載不同,二程在神宗朝保守派與變法派的爭論中,積極參預保守派的政治活動,因而得到司馬光的支持。但二程一生的主要活動是創(chuàng)建了道學即理學,對當時和后世產(chǎn)生了重大的影響。
程顥與程頤的學說在某些方面曾有所不同,但基本內(nèi)容并無二致。他們的言論合編為《二程語錄》。
二程繼承周敦頤等人的學說,但特別提出“理”或“道”的概念,作為他們的全部學說的基礎,因而被稱為“理學”或“道學”。程顥曾自稱“吾學雖有所受,天理二字,卻是自家體貼出來”(《外書》十二,《謝良佐語錄》)。二程主張“萬事皆出于理”,“有理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數(shù)”。他所謂“理”不是從萬物中抽擇出來的規(guī)律,相反,是先于萬物的“天理”。一切事物都是按照“天理”的規(guī)定而生成和運動。“象”和“數(shù)”也都發(fā)生在理之后。所以,二程關于宇宙的起源和構(gòu)成的解釋,實際上是揚棄了周敦頤的“無極”、“太極”說,并反對張載的“清虛一大”和“太和”說,甚至根本否認“太虛”的存在。二程《語錄》中記載:“又語及太虛。曰,亦無太虛。遂指虛曰:皆是理,安得謂之虛?”(《遺書》三)二程認為:一物有一理,但萬物的理又是共同的,“一物之理,即萬物之理”(《遺書》二)。所以說“萬物皆是一個天理”(《遺書》二),“天下只有一個理”(《遺書》十八)。
在二程的著作中,理和道往往是同義語。有時也強作區(qū)別,說理是天定的,按天理行事,便是“道”。“天有是理,圣人循而行之,所謂道也。”(《遺書》二十一)二程反駁張載的天道說,以為:“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若如或者(指張載)以清虛一大為天道,此乃以器言,而非道也。”(《遺書》十一)又反駁張載關于“氣”的聚散反原說,以為“既言氣,則已是大段有形體之物。”“凡物之散,其氣遂盡,無復歸本原之理”(《遺書》十五)。張載關于氣散反原之說,本來是自相矛盾而不能自圓的論說,二程批駁這個論說,卻在于論證“道”先于“氣”。程頤說:“離了陰陽更無道。所以陰陽者,是道也。陰陽,氣也。氣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遺書》十五)又說:“有理則有氣”(《粹言》卷下)。二程以理在氣先的命題,完成了宇宙本原于“道”或“理”的基本論點。
二程認為,“理”包含著普遍的對立。“天地萬物之理,無獨必有對,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遺書》十一)。又說:“道無無對,有陰則有陽,有善則有惡,有是則有非”(《遺書》十五)。但和張載不同,二程論證萬物之間的對立,宗旨不在于“化”,而在于“常”。所以又說:“天地之形,廓然無窮,然而陰陽之度,日月寒暑晝夜之變,莫不有常,此道之所以為中庸。”(《遺書》十五)所謂“常”,即是說日月寒暑的對立都是永恒的,不能改變的。自然界如此,人類社會的事物也是如此。程顥說:“天地之生物也,有長有短,有大有小,君子得其大矣,安可使小者亦大乎?天理如此,豈可逆哉”(《遺書》十一)。長短、大小、君子小人的對立,都是所謂“常道”,不能變易,也不可違背,因為“天理如此”。
二程反復論證的“理”,主要不是用以解釋宇宙,而一是用以說明人事,即現(xiàn)存的社會秩序。二程說:“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無所逃于天地之間。”(《遺書》五)又說:“居今之時,不安今之法令,非義也。”(《遺書》二)現(xiàn)今社會中君臣、父子、夫婦等統(tǒng)治和被統(tǒng)治的對立的關系,都是天理所定,是不可改易的。先有天理,然后才有萬物。遵循現(xiàn)存秩序,便合天理,否則是逆天理。程頤在《春秋傳序》中曾說:“天之生民,必有出類之才,起而君長之。治之而爭奪息,導之而生養(yǎng)遂,教之而倫理明,然后人道立,天道成,地道平。”(《二程文集》卷七)人民必須有皇帝來統(tǒng)治,然后“理”或“道”才得以美滿的實現(xiàn)。二程甚至舉出“蜂蟻知衛(wèi)其君”、“豺獺知祭禮”等動物界現(xiàn)象,認為都是“自得天理”,借以論證萬物的統(tǒng)治關系,乃是“天下之定理”。這個“理”或“道”也規(guī)定了每個家庭中的家人父子關系。二程說:“父子、兄弟、夫婦各得其道,則家道正矣”。“家人之道,必有所尊嚴而君長者,謂父母也。雖一家之小,無尊嚴則孝敬衰,無君長則法度廢。有嚴君而后家道正。”這就是說,父子之間也要形成如象君臣之間那樣的統(tǒng)治關系,然后才算“家道正”。至于夫婦男女之間,他說:“男尊女卑,夫婦居室之常道也”。“男在女上,男動于外,女順于內(nèi),人理之常,故為恒也。”男尊女卑,也和君臣父子的尊卑一樣,是永恒的“常道”或“常理”。君臣、父于、夫婦,即是所謂“三綱”。二程又進而推論到君民、以至兄弟、朋友,即包括政治關系、家族血緣關系以至各種社會關系,統(tǒng)統(tǒng)歸屬于“理”的名下。“天下只有一個理”即上下尊卑各種統(tǒng)治關系的“理”。這樣,二程便以“天下之定理”解釋了整個的封建統(tǒng)治秩序。
二程“理學”的宗旨,不僅在于對封建秩序的合理性的論證,而更在于誘導人們通過自我修養(yǎng)而使一切行動符合于“理”,即現(xiàn)存的統(tǒng)治秩序。二程提出“只心便是天”(《遺書》二),天即是理,天即在心中,從而反對張載的“別立一天”,而認為天、理、心、往,就是一件事(《遺書》十八)。二程又由此提出自己的人性論:人性本是善的,即合乎天理的,天理本來存在于人們的心中。但由于氣稟不同,氣有清有濁,因而人性有善有惡。所以濁氣和惡性,其實都是“人欲”。由于“人欲”蒙蔽了本心、本性,便會損害天理以至滅天理。“無人欲即皆天理”(《遺書》十五)。由此出發(fā),二程確立了理學的目標“存天理,去人欲”。
“存天理”先要“明天理”。天理本來存在人的心中,但如不去“致知”,仍然不能得到。二程引用《大學》中的“格物致知”,作出新解,說:“致知在格物,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因物而遷,迷而不知,則天理滅矣。故圣人欲格之。”(《遺書》二十五)所謂“格”,二程解釋為“至”,就是即物窮理,說:“凡一物上有一理,須是窮致其理。”(《遺書》十八)“凡物皆有理,精微要妙無窮。”(《遺書》九)依據(jù)“一物之理即萬物之理”的論據(jù),人們在一件一件日常事物上認識到理,也就可以豁然貫通,得到萬物共同的“天理”。所以又說:“須是今日格一件,明日又格一件,積習既多,然后脫然自有貫通處”(《遺書》十八)。認識到父子之間的“理”也就可以悟到君臣、夫婦之間的理。甚至認識到蜜蜂服從蜂王的“理”也就可以貫通君臣、父子、夫婦之間尊卑長幼的“理”。“致知”不“因物而遷”,才能得到共同的根本的“天理”。“格物致知”還必須排除人欲的蒙蔽。去人欲的修養(yǎng)方法,二程叫做“涵養(yǎng)須用敬”。二程把周敦頤的“主靜”改為“主敬”,并自稱不同于佛道的“虛靜”。因為佛道的虛靜是要屏除一切思慮,二程的“主敬”則是要用“天理”去時時檢點、克制私欲,隨時反省,“察之于身”,去人欲而存天理。二程說,這就是孔丘對顏回所說的“克己復禮”。“克己”就是克欲,“復禮”就是“存天理”。“理者禮也”,這也就是《尚書·大禹謨》所說的“人心惟危,道心惟微”,以“道心”克服“人心”。
“致知在格物”、“涵養(yǎng)須用敬”是二程學說中的兩個重要的論題?!抖踢z書》中記載程頤的這樣一段問答語錄。有人問:“或有孤孀貧窮無托者,可再嫁否?”程頤答:“只是后世怕饑寒餓死,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小,失節(jié)事極大。”(《遺書》二十二)“餓死事小,失節(jié)事大”成為理學的一句名言。它不僅用于禁止婦女再嫁,而且推廣到君臣、父子、夫婦和各種政治、社會關系領域。這就是說,“去人欲”直到“饑寒餓死”,也不能違禮“失節(jié)”。二程解釋他們所說的“人欲”,包括“耳則欲聲,鼻則欲香,口則欲咪,體則欲安”,認為這些都是“欲之害人”(《粹言》二)。照此推論下去,如果所有這些“欲”都被消滅。實際上也就走向佛教的“空無”和坐禪“入定”。但佛教的禁欲,旨在成佛。二程的克欲則旨在“守節(jié)”或“守禮”,即遵守政治社會秩序。二程的“存天理,去人欲”的說教,對統(tǒng)治者、壓迫者說來,有著限制非分貪求和過分剝奪的作用。對被統(tǒng)治者、被壓迫者說來,則起著誘導人們服從壓迫的作用。通過傳授自我修養(yǎng)的方法以達到被壓迫者自愿地接受壓迫的目的,是二程理學“致知”與“主敬”說的顯著特點。
二程的“存天理,去人欲”說,在政治上必然導致保守而反對多欲。二程雖然也認為政事要“隨時因革”,但“理之所不可易”,“則前圣后圣未有不同條而共貫者”(《陳治法十事》,引自《宋元學案·明道學案》)。程顥在《論王霸札子》中說:“臣伏謂得天理之正,極人倫之至者,堯舜之道也。”后來霸者之道盛行,即是因為“人欲流行”。二程的復古的歷史觀和保守的政治觀,自然使他在王安石與司馬光的爭論中完全站在保守派一邊,參預反變法的活動。二程的學說也在反變法的年代里逐步形成。
司馬光——司馬光,字君實(一○一九——一○八六),陜州夏縣人。他以儒者而為宰相,是神宗朝保守派的政治代表,在經(jīng)學或哲學上,并沒有多少建樹。在司馬光論學的著述中,貫串著“天命”的中心思想。他認為“天者,萬物之父也。”萬物都是“天定”的。“天使汝窮而汝強通之,天使汝愚而汝強智之,若是者必得天刑”(《文集》卷七二,《迂書·士則》)。司馬光也提出“玄”或“虛”的概念,作為萬物之原。在人類社會中,“玄”是“天子之象”。說:“上以制下,寡以統(tǒng)眾,而綱紀定矣”(《太玄·玄首注》)。所謂“綱紀”,即“三綱”(君臣、父子、夫婦)六紀(諸父、兄弟、族人、諸舅、師長、朋友)。各種社會關系都統(tǒng)一于“天子”的統(tǒng)治之下,“一以治萬,少以制眾”,便能確定不移,符合于“天命”。司馬光的天命論和二程的天理論并沒有根本的區(qū)別,但司馬光的論述卻很粗鄙淺陋,遠不能和二程等人的周密的哲學論證比高低。司馬光是二程理學的支持者,但他本人主要是政治家和歷史學家,而不是哲學家。
王安石——王安石,字介甫(一○二一——一○八六年),江西臨川人。和司馬光在政治上對立的王安石在人相前,已是著有聲名的學者。王安石所學仍以懦家經(jīng)學為主。當時文壇,探討義理心性,成為風氣,王安石曾在一些著作中依據(jù)孟軻、揚雄立言,對當世各家之論,問有取舍。變法時期,王安石不能不擷取法家商鞅、韓非之說,但又依托《周禮》和《詩》、《書》,作出新解,以為變法的依據(jù)。在學術(shù)上,又在儒家經(jīng)學的范圍內(nèi)作周旋。這些矛盾的現(xiàn)象反映到他的論學著述中,呈現(xiàn)出多方面的思想矛盾。
關于宇宙的構(gòu)成和起源,王安石在他的名著《洪范傳》中提出五行說,認為宇宙是由金、木、水、火、土五種物質(zhì)所組成。所謂“行”,是“往來于天地之間而不窮”的“變化”。但是關于五行的起源,他又回到了“太極”說,認為“太極者,五行之所由生”(《原性》)。“自太初至于太始,自太始至于太極,太極生天地”(《道德真經(jīng)集義》卷一轉(zhuǎn)引)。關于“五行”的運動和變化,王安石作了精細的分析。他在《洪范傳》中說:“夫五行之為物也,其時,其位,其材……其聲,其臭,其味,皆各有耦,推而散之,無所不通,一柔一剛,一晦一明。故有正有邪,有美有惡,有丑有好,有兇有吉,性命之理,道德之意皆在是矣。耦之中又有耦焉,而萬物之變遂至于無窮”。王安石不把“萬物之變”歸于外在的“天理”,而從事物內(nèi)部的矛盾“有耦”或“有對”中去尋找原因。這比前人對此的論述前進了一步,也為他的變法活動提供了哲學依據(jù)。
王安石要從事變法,就不能不反對儒學的天命論,但他在論學著述中又往往處于自相矛盾的境地。如他對《論語·憲問篇》中孔丘論道之興廢是“命也”的話提出疑問,說“茍命矣,則如世之人何?”(《文集》卷六七,《行述》)但在《答史訊書》中又說:“命者,非獨貴賤死生爾,萬物之廢興,皆命也”(《文集》卷七)。在變法的實踐活動中,王安石最終不得不否定天命與人事的關系,以反駁保守派的攻擊。他為回答人們的攻訐而論證的“天變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所謂“三不足”的名言,是王安石的思想所達到的高峰。關于“祖宗之法不足守”是王安石一貫的論點。他早在《言事書》中,即發(fā)揮韓非“世異則事異”的觀念,提出“后世學者與先王之時異”,主張“視時勢之可否,因人情之患苦,變更天下之弊法。”王安石曾反駁復古論,認為“歸之太古,非愚則誣”(《文集》六九,《太古篇》)。又在《字說》中提出“新故相除”的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