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從唐朝開始正式設立的中央政權(quán)體系:
尚書省——最高行政機構(gòu),負責執(zhí)行國家的重要政令;
門下省——審議機構(gòu),負責審核政令;
中書省——決策機構(gòu),負責草擬和頒發(fā)皇帝的詔令。
中書省主要負責與皇帝討論法案的起草,草擬皇帝詔令。門下省負責審查詔令內(nèi)容,并根據(jù)情況退回給中書省。這兩個部門是決策機構(gòu),通過審查的法令交由尚書省執(zhí)行。
尚書省下設有六部:
吏部——負責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員
戶部——負責財政、國庫
禮部——負責貢舉、祭祀、典禮
兵部——負責軍事
刑部——負責司法、審計事務。具體審判另有大理寺負責。重大案件組織刑部、御史臺、大理寺會審。謂三司審。
工部——負責工程建設
中書省長官在隋朝稱為內(nèi)史令,唐朝稱為中書令,副職稱中書侍郎。門下省長官在隋朝稱為納言,唐朝改叫侍中,門下侍郎副之。尚書省長官稱為尚書令,尚書仆射副之。但由于唐太宗在即帝位前曾擔任這個職務,因此在唐朝此后的時期,這個官職輕易不授,而以尚書仆射為尚書省長官。唯安史之亂后,郭子儀有大功于唐室,無官以寵之,遂授尚書令。另朱溫篡逆前亦自稱之。 中書省內(nèi)設中書舍人若干,掌草擬詔命。門下省內(nèi)設給事中、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起居郎、拾遺等官,掌規(guī)諫。尚書省下設左右丞,分管六部。六部的長官都稱為尚書。
三省之中,尚書令、仆射位高,為人臣之極而無實權(quán)。實際行使相權(quán)的是中書、門下兩省大臣。
三省的歷史演變
秦朝:秦朝在少府下設尚書,主管典籍,為后世尚書省的發(fā)端。
漢朝:漢武帝奪外朝(以丞相為主的正式的政府機關)權(quán),設立以大將軍為首的內(nèi)朝,專門處理軍國大事。以原屬少府的尚書以及中書謁者來轉(zhuǎn)達表章,溝通內(nèi)外朝,為后世尚書省的發(fā)端。
東漢時設置尚書臺,統(tǒng)領百官政事,長官稱尚書令。但是此時的尚書臺在體制上仍然屬于少府序列,官品低微,所以另派大將軍、大司馬、太傅以錄尚書事的名義秉政。
東漢末設侍中寺,為皇帝的侍從、顧問機構(gòu)。置侍中、散騎常侍等官,多以卓有學識的士人充任,為一時清選。
魏晉南北朝:三國曹操自任丞相,移原隸少府的尚書吏部曹、選部曹等尚書諸曹為丞相屬官,將漢武帝建立的內(nèi)朝轉(zhuǎn)為外朝官署,這是尚書省建立的開端。按:東漢時雖有尚書臺、已經(jīng)成為處理政務的主要機關,但畢竟是隸屬于內(nèi)廷的官署,不能說是國家的正式政務機關。
曹丕以尚書諸曹權(quán)力過大,遂以曹操設立的專門處理機密文書的秘書省為基礎另設中書省,掌管機要,起草和發(fā)布詔令。置中書監(jiān)、令各一人,以中書監(jiān)為長官。
南北朝時侍中、散騎常侍的權(quán)力逐漸擴大。北朝則政出門下,成為中央政治機構(gòu)的重心。晉代,正式有門下省的建制。
隋:隋朝建立后,將北周仿照周禮設立的官爵制度廢除,設立了以三省六部制為主體的中央官僚體系。隋設尚書、門下、內(nèi)史、秘書、內(nèi)侍五省,秘書省類似于后來的館閣,內(nèi)侍省則是一個專門的宦官機構(gòu),主持中央政權(quán)的就是尚書、門下、內(nèi)史三省。三省互相牽制,共同向皇帝負責。其中,決策者為內(nèi)史省,長官稱內(nèi)史令;審議者是門下省,長官稱納言;處理日常政務的機構(gòu)是尚書省、置尚書令、左右仆射各一人,下設吏、禮、兵、度支(后改稱民部)、都官(后改稱刑部)、工六部。 隋朝,三省長官均為相職,同時,三公、三師也參預朝政,也是宰相。
唐:唐代三省制的特點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轉(zhuǎn)變。這種變化的動因在于皇權(quán)對于相權(quán)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
首先、為了控制相權(quán),皇帝逐漸使用一些資歷較輕的官員參預朝政,實際行使宰相的權(quán)力,但是由于沒有宰相崇高的體制,所以便于控制。漸漸的,中書令、侍中、尚書令以及左右仆射這些宰相職務已經(jīng)變成了一個崇高的虛銜,而真正的宰相卻成為一種臨時性質(zhì)的職務,這符合從漢代開始的相權(quán)不斷下降的規(guī)律。
唐代以三省首長“品位既崇,不欲輕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職,而假以他名。”(《新唐書》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書門下三品”等。唐太宗貞觀八年,仆射李靖因病辭去宰相職務,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薄捌秸率隆敝加诖?。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黃門侍郎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帶“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銜者為宰相。長興四年為避諱(慕容延釗父名章),曾改為“同中書門下二品”,因為尚書仆射是職事官從二品。貞觀十七年,蕭瑀、李勣并“同中書門下三品”,因為侍中、中書令是正三品,“同中書門下三品”之名始于此。高宗以后,宰相必須加“同中書門下三品”之銜,否則即使擔任中書令也不能稱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三公、三師頭銜的除外)。
其次,三省合署議事、辦公,三省職能逐漸趨向混同合一。三省分權(quán),勢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為了三省之間協(xié)調(diào)行動,三省首長定期在門下省的政事堂議事。自武德年間開始,中書、門下集議于政事堂,政事堂設于門下省。(《通典》:“舊制,宰相常于門下省議事,謂之政事堂?!保L聘咦谟来灸觊g,“裴炎自侍中遷中書令,乃徙政事堂于中書省?!庇纱?,確立了中書省的中心地位。開元十一年,中書令張說奏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政事堂印也改為中書門下印,且于其后分列吏、樞機、兵、戶、刑禮五房。從此,中書門下正式成為宰相的辦事機構(gòu)。
尚書省在唐代一度改稱文昌臺、都臺、中臺,旋復舊稱。
中書省在唐代一度改稱西臺、鳳閣、紫微省,旋復舊稱。
門下省在唐代一度改稱東臺、鸞臺、黃門省等,旋復舊稱。
五代:制度與唐無異,但是由于連年征戰(zhàn),實際上宰相并不掌握權(quán)力。三省形同虛設。政事多由皇帝特派使臣辦理,成為宋代以差遣為正官的開始。
宋:有宋一代,雖然三省名義始終存在,但是已經(jīng)混同為一省。同時由于樞密院、三司的設立,宰相的軍權(quán)、財權(quán)被剝奪,三省制度名存實亡。
宋代官制“有官、有職、有差遣:官以寓祿秩、敘位著,職以待文學之選,而別為差遣以治內(nèi)外之事。其次又有階、有勛、有爵。故士人以登臺閣、升禁從為顯宦,而不以官之遲速為榮滯;以差遣要劇為貴途,而不以階、勛、爵邑有無為輕重?!保ā端问贰肪硪涣弧堵毠僦尽罚?。不但宰相為臨時職務,天下無官不為臨時職務,至于“非奉別敕,不得治本官事”。
按《宋會要·職官》“中書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并為正宰相?!钡珜嶋H上,有以侍中銜出任宰相職務的現(xiàn)象、卻沒有以中書令銜出任為宰相者,中書令與尚書令一樣,都是榮譽頭銜。其他皆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拜相。(《古今源流至論》后集卷二《三省》:“國初三省長官第為空名,惟侍中有真拜者?!保?br/>
宋代通常二相并任,較唐朝時少了許多。也有獨相一人或三相并置的。三相并置時,以昭文館大學士為首相,次相監(jiān)修國史,末相兼集賢殿大學士。二相并任的,首相并兼昭文館大學士、監(jiān)修國史。
神宗元豐改制時,盡廢差遣職。以三省長官任宰相,諸官均以本官治事。以尚書令、中書令、侍中,官高不便輕授。遂以尚書左、右仆射為宰相。左仆射例兼門下侍郎,為門下省長官;右仆射例兼中書侍郎,為中書省長官。政和二年,廢尚書令,改侍中為左輔、中書令為右弼,皆虛其位;并改左仆射為太宰,右仆射為少宰,仍兼中書、門下兩省侍郎。靖康元年,復以尚書左、右仆射為宰相,三省長官名稱皆依元豐官制。南渡后,凡事力圖復太祖、太宗舊制。建炎三年,尚書左、右仆射皆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并中書與門下二省為中書門下。孝宗干道八年,改尚書左、右仆射為左、右丞相,廢侍中、中書令、尚書令虛稱,遂為定制。
元:元代以中書省總領百官,與樞密院、御史臺分掌政、軍、監(jiān)察三權(quán),尚書省時置時廢、門下省不復置,故中書省較前代尤為重要。
明:明初不設中書令,仍以中書省統(tǒng)六部,長官稱左右丞相。太祖洪武十三年,誅胡惟庸,廢中書省與丞相,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至此,三省六部制的三省徹底廢止。
清:清沿明制,以六部尚書任天下事,其上先后有議政王大臣會議、上書房、軍機處。
六部
官署名。從隋唐開始,對中央行政機構(gòu)中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各部的總稱。又稱“六曹”。發(fā)端于秦少府尚書,經(jīng)后漢尚書臺諸曹演化而成。
六部的職務在秦漢時為九卿所分掌,魏晉以后,尚書分曹治事,由曹漸變?yōu)椴?,至隋唐始確定以六部為尚書省的組成部分。以吏、戶(隋稱民部)、禮、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禮》中的六官,秦漢九卿的職務大部并入。元代六部改屬中書省。明太祖廢宰相不置,以尚書任天下事,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地位更加提高。清末,新設外務等各部,六部之名遂廢。
(1)吏部
官署名。東漢始置吏曹,改自尚書常侍曹,魏晉以后稱吏部。隋唐五代列為尚書省六部之首。
吏部下設吏部司、司封司、司勛司、考功司,掌管天下文官的任免、考課、升降、勛封、調(diào)動等事務,唐朝前期主持科舉考試,開元二十四年將主試權(quán)轉(zhuǎn)禮部管轄。唐朝中期,尚書省職權(quán)為諸使職侵奪,本部對于官員的任免權(quán)力也日漸削弱。長官稱吏部尚書,置吏部侍郎二人。一度曾改稱司列、天官、文部,旋復舊。后代相沿不改。唯宋代使職盛行,吏部職務為審官院、東西銓所掌,吏部尚書亦不治本部事。
(2)戶部
戶部是中國古代官署名。三國時設度支尚書,掌財政。隋代以度支尚書為民部尚書。唐代改稱戶部,遂為六部之一,長官為戶部尚書。歷代相沿。
明清時期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 、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其內(nèi)部辦理政務按地區(qū)分工而設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錢糧外,亦兼管其他衙門的部分政務,職責多有交叉。清還設有掌管八旗事務的八旗俸餉處及現(xiàn)審處。隸屬于戶部的機構(gòu)有:掌鑄錢的錢法堂及寶泉局;掌庫藏的戶部三庫;掌倉儲及漕務的倉場衙門。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憲政”,將戶部改為度支部。戶部遂廢。
(3)禮部
禮部是中國古代官署。 南北朝北周始設。隋唐為六部之一。歷代相沿。長官為禮部尚書。檢查吉、嘉、軍、賓、兇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
禮部下設四司,明清皆為: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兇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宴席)廩餼(糧食)牲牢(牲畜)事務。四司之外,清設有鑄印局,掌鑄造皇帝寶印及內(nèi)外官員印信。會同四譯館,掌接待各藩屬、外國貢使及翻譯等事。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憲政”,將原設之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并入禮部。禮部內(nèi)部機構(gòu)中添設承政、參議二廳,儀制、太常、光祿三司及禮器庫、禮學館。宣統(tǒng)三年(1911年),將禮部改為典禮院,成為清政府專管朝廷壇廟、陵寢之禮樂及制造典守事宜,并掌修明禮樂、更定章制的機關。
(4)兵部
兵部,中國古代官署名。六部之一。源于三國魏五兵制,隋唐以后設立兵部,掌全國武官選用和兵籍、軍械、軍令之政,歷代相沿。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憲政”,將兵部改為陸軍部,后又添設海軍部。兵部的名稱遂廢。
(5)工部
官署名。周代屬冬官事,秦漢屬少府。曹魏自少府分置水部曹,隸尚書臺,掌水利工程,兼領航運之政。晉置屯田曹、起部曹,掌農(nóng)墾(軍墾由屯田中郎將領之)和水利事業(yè)。南北朝時期,南朝沿置不改,北朝損益不定。隋朝將前述諸曹合并置為部,掌管各項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沿用北周工部的名稱,列為尚書省六部之一。
工部下設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工部司為工部頭司,掌營建之政令與工部庶務;屯田司掌天下田墾;虞部司掌山川水澤之利;水部司掌水利。長官稱工部尚書,置工部部侍郎一人,后代相沿不改。唯宋代使職盛行,工部職務為諸使所奪。明朝初,工部下設總部、屯部、虞部和水部四屬部,洪武二十六年,改尚書二十四部為二十四清吏司,工部各屬部分別改為營繕清吏司、虞衡清吏司、都水清吏司和屯田清吏司,職掌、設官仍前。
(6)刑部
東漢尚書置二千石曹掌刑獄,三公曹掌決案。魏晉以后有都官、比部各曹。隋初設都官尚書,后改為刑部尚書,刑部遂為六部之一。長官為刑部尚書。歷代相沿。
明清兩代,刑部作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gòu),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審理和復核,共為“三法司制”。
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復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jiān)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qū)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內(nèi)部組織機構(gòu)的設置是按省設司。清代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職掌他省及衙門的部分文書收發(fā)和某些日常政務。此外,清設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審處,掌核秋審、朝審各案;減等處,掌匯核各省及現(xiàn)審各案之遇赦減等事;提牢廳,掌管獄卒,稽察南北所監(jiān)獄的罪犯,發(fā)放囚衣、囚糧及藥物等;贓罰庫,掌收放現(xiàn)審案內(nèi)贓款及沒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現(xiàn)銀及堂印;贖罰處,掌罰罪事;律例館,掌修訂法律。
光緒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宣布“仿行憲政”,將刑部改稱法部。刑部之稱遂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