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是“永熙隨筆第4346期原創(chuàng)作品”) 當一個人喪失了屏蔽外界喧囂的能力時,他是很難在內(nèi)在精神及物質(zhì)財富方面創(chuàng)造及綻放價值的(要么他不懂得捍衛(wèi)“曾經(jīng)通過自己的努力及價值從而創(chuàng)造出的財富”、要么明明擁有天賦的他早在行動前就被吸光了所有能量)。一個不敢在關(guān)系中談錢、跟對方面對面談價值交換的條件的人(因為“談錢的過程”會令他們擔心“別人會說他們的人性不夠完美”,“不夠完美”對于他們而言也就意味著“不配被尊重”),很難與金錢產(chǎn)生緣分,因為“賺錢的過程”就是完全與“道德潔癖、以情為重的關(guān)系原則”背道而馳(就好比“一個很容易講情義的銀行,怎么可能會一如既往地運作其背后的金庫呢,一個隨意可允許延期付款的超市,又怎么可能賺取利潤呢”)。 要想得到物質(zhì),那就必須要犧牲一些情義(任何“情”可以放一放或直接舍棄,但唯獨“契約精神”不能視而不見,否則沒有合作,哪來生意呢),如果想要兩邊都不得罪、主張“既要…、那要…”(內(nèi)心成熟的人即容得下任何沖突,更不會期待“既要…、那要…”),那么最終只會全部都失去(甚至把自己也丟了),不僅沒有了錢賺,而且任何離開了“錢”的關(guān)系(不論是貧富差距過大,還是為了“情”而壓抑或失去了自己對物質(zhì)的追求及捍衛(wèi),總之如果我們回避了自己對金錢與權(quán)利的貪婪,那么不僅人格無法變得“真實與完整”,而且這么一股倍受壓抑的生命能量只會把自己與他人都給毀了),都形如“器官、感官被割了后的人”(因為,從“錢”能看得出“一個人做事時的態(tài)度、人品與人性、經(jīng)歷與閱歷、創(chuàng)造能力、對自己人生的負責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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