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澳洲開車從來沒用過行車記錄儀,不知道是否合法,但發(fā)生事故解決都比較簡單,除非發(fā)生嚴重事故,通常不會驚動警察,雙方交換信息即可,保險公司會處理。另外,特斯拉行車記錄儀和國內的記錄儀工作邏輯不一樣。國內的是一直記錄,特斯拉的是只在需要的時候記錄,時間上不超過10分鐘,所以不太容易暴露隱私。 第二,行車記錄儀在中國非常普及,成為許多車主的標配設備,而在歐洲,尤其是德國、奧地利、盧森堡等國家或地區(qū),行車記錄儀的使用卻受到嚴格限制或禁止,主要原因如下:首先,根據(jù)德國《聯(lián)邦數(shù)據(jù)保護法》,行車記錄儀拍攝的影像不能隨意傳播,且不能作為法庭證據(jù)使用。這種法律限制表明,盡管行車記錄儀在記錄交通事故中可能提供重要證據(jù),但其影像資料的使用受到嚴格控制,以保護被拍攝者的隱私權。其次,一些歐洲國家或地區(qū)如奧地利、盧森堡和瑞士完全禁止在公共場合使用行車記錄儀。例如,在盧森堡,如果行車記錄儀拍攝到他人的隱私,車主可能會面臨法律制裁。這種做法反映了歐洲國家對于隱私權的高度重視,即使行車記錄儀有助于交通安全,也不能以侵犯他人隱私為代價。因此,盡管行車記錄儀在中國被廣泛認為是提高交通安全的重要工具,但在歐洲,由于對隱私權的保護,行車記錄儀的使用受到了嚴格的限制和禁止。 第三,西方國家國民素質高,沒有碰瓷,中國碰瓷很多,沒行車記錄儀,叫警察來也沒用,最重要你沒證據(jù)。 另外,有些國家規(guī)定,誰違規(guī)誰全責,撞死就相當白死,誰敢碰瓷。而中國就不一樣,即使行人違規(guī),你沒違規(guī),撞了人你也得負責,就給了某些人鉆空子進行碰瓷詐騙,所以行車記錄儀必須要裝。 第四,首先,主要原因是因為外國沒有和稀泥式的調解和人道主義賠償。其次,行車記錄儀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自己,而不是舉報他人。另外,如果司法機關需要我提供的話,我會盡力配合,但我不會主動舉報,畢竟涉及他人隱私。 第五,世風日下,道德淪喪,沒有這個行車記錄儀,誰敢開車。分享一下本人親身經歷,雙車道分別同行兩輛車,右邊那個車突然變道,掛了我的車,一個老同志下車直接就是一句話,你怎么開的車?后來交警來了,還是不認賬,調出行車記錄儀的錄像,他才不吱聲了。 第六,什么叫自由與隱私呢?自由是想做任何想做的事,隱私是做了事又不想讓別人知道,這叫不可告人。凡事都有范圍,凡事都有邊界。另外,中國是讓渡部分權力來換取安全,所以我們是世界上裝攝像頭最密集的國家,也是低犯罪率國家。 你覺得哪一個觀點更有說服性?歡迎留下你客觀的見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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