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仲元 (1755—?),又名嗣茅,字歐甫。松江泖濱鄉(xiāng)(今上海市松江區(qū))人。嘉慶十年(1805)任蘭溪知縣,嘉慶十九年(1814)轉(zhuǎn)任永嘉知縣,后又去昌化、湖州、杭州等處任職。道光丁亥(1827)退休,居杭州,作有《三異筆談》等著。其中《張長生》一文講述了一件發(fā)生在花船上的趣事,現(xiàn)譯成白話文如下:我在蘭溪做縣令時,有一位負責(zé)催繳錢糧的委員陶貳尹來到蘭溪。當(dāng)時,我留他在官署居住,他不肯,偏要住到船上去。于是我只好送他去船上。陶君本是戴蓮士相國的女婿,我以為他是仗著身份高貴而擺架子。過了幾天,他忽然派仆人送來一張失物清單,說被偷了八十兩銀子,還丟了一塊委員的牌子,無法回去銷差。我大吃一驚,誰這么大膽,敢偷京官的東西,于是立即派縣尉去追查此事。不一會,縣尉便帶了一個人回來,名叫張長生。我隨即叫來陶君一起審訊張長生。張長生供稱:“昨天夜里四更時分,陶大人還在和客人喝酒。陶大人坐在上首,一個船娘挨著他,左邊坐著錢店的客人葉某,右邊坐著襪店的伙計顏某。陶大人想給船娘賞錢,但身邊沒帶,就向葉某借了四塊銀元給她。哪里會有八十兩銀子呢?委員的牌子原本放在桌上,陶大人酒醉后碰倒了火燭,燒壞了牌子的套。再說我撿到牌子也沒用,想必還在船上。我偷的是一件馬褂和一件雨衣,都是顏某的。不信的話,叫那個船娘來問問就知道了?!碧站犃诉@番話,好像想起什么來,顯得有點不安,沒打招呼就起身走了。 (畫作選自圈圈畫展,與文章無關(guān)) 我對張長生罰了二十輕棒,又賞給他四吊錢,讓他改行。他卻一邊嗑頭一邊大哭說:“大人這是要逼死我啊。這里商賈眾多,花船上笙歌不斷,整夜不停,偷竊財物非常容易。有時偶爾手頭緊,同行中也會相互幫襯,不然捕快也會周濟我?,F(xiàn)在被大人這樣處置,好人會把我當(dāng)成小偷,小偷卻會把我當(dāng)成好人,我沒有容身之地了。捕快會更加仇視我,一旦有案子就會拿我頂罪,把我關(guān)起來拷打,永無寧日??!”我呵斥了他一頓。他卻說:“沒辦法,過兩天討來八合米,大人賞的錢足夠我買些鹽菜,讓我在偏房里住著。等大人任期滿了,我再重做舊業(yè)吧。”這件事平庸瑣碎,本來不值得記載。只是想到陶君本是望族出身,又是貴人的女婿,因為不檢點自己的行為,竟然和奸猾之人為伍,被小偷恥笑。張長生本性并不兇惡,一旦墮落,想要自拔卻做不到。無論是貴人還是小偷,都應(yīng)該時刻小心謹慎,如同捧著美玉、端著滿盈的水一樣,真是可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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