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先賢創(chuàng)建命理,研究命理后得出的寶貴經(jīng)驗的積累。在創(chuàng)建命理后的很長一段時期,發(fā)現(xiàn),若四柱中帶了神則吉,帶了煞則兇,于是就出現(xiàn)了神煞吉兇論命法。 理論解讀 神煞總論 研究命理,必然要涉及神煞的概念,其影響各不同。 吉者,曰星曰神;兇者,曰殺曰煞。遇吉則更吉,遇兇則更兇。 但是,神之為吉,必具備“吉”之條件,否則,吉亦不顯,煞亦然。所以,研究命理,論斷神煞,必綜合分析應(yīng)具條件的盈虧,切勿一見神煞便下定語,如此者,大謬必矣。更何況,同一干支時有星煞同處。 神煞也有陰陽五行之性,但它較少從五行的生克宜忌分析,而是以硬性規(guī)定的意味比較濃厚,方法淺顯、簡單,譬如大部分愛好者一見貴人則論吉,一見劫煞則論兇。 后隨著子平法不斷流傳,大多數(shù)的命理學(xué)家都不贊成單用神煞來斷定人的吉兇禍福、富貴貧賤,清代命理學(xué)家陳素庵在《命理約言》中說:“凡人命吉兇,皆由格局運氣,安可偶合神煞而信之?” 《滴天髓》:“三奇二德虛好話,咸池驛馬半推詳”,注解《滴天髓》的任鐵樵認(rèn)為神煞是虛妄之說,在論命時一個神煞都不用。 《黃金策總斷千金賦》云:“是故吉兇神煞之多端,何如生克制化之一理?!鄙裆冯m屬硬性規(guī)定,但皆不出河洛五行干支之理。 個人通過實踐,發(fā)覺神煞的征驗性還是很高的,并非無知妄說,沒有神煞,子平法則黯然失色。 《四言獨步》云:“神煞相絆,輕重較量”,雖不能單憑神煞而論定一個人命運的吉兇如何,但神煞仍究是不可少的,運用時關(guān)鍵是要“輕重較量”,論命時,當(dāng)以正五行之生克制化為主,神煞為輔。 在八字中,人的富貴貧賤是由正五行的配合而決定的,而不是由神煞來決定的。不能因命有吉神而斷定此人富貴,也不能因命有兇煞而斷定此人貧賤。 若以當(dāng)下之命理觀念推斷,神煞可以視為人生之過程順逆。 有神煞中之吉神不一定就是功成名就,崢嶸之命。但一生多得他人相助,較為順暢。 有神煞中之兇煞者也并非就是貧賤之命,只是一生幾乎無他人相助,全憑自己。 總之,神煞之論斷,是論斷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在五行衰旺衡偏前提下的一個輔助論斷的重要參照。 神煞應(yīng)用要點 任何神煞的使用,都有其先決條件。譬如兇煞與吉神一柱,可以抵消其兇性。兇煞之五行不克日主,終不為禍等。 而其中“天羅地網(wǎng)”神煞,是其中較為特殊之例。如在先天命局中出現(xiàn),或大運、流年中遇之,主有損傷、疾病之災(zāi),嚴(yán)重的還會有刑訟牢獄之災(zāi)。 《淵海子平》云:戌亥為天羅,辰巳為地網(wǎng)。凡納音火命,見戌亥日為天羅;水土命,見辰巳日為地網(wǎng),金木二命無之。也就是說,年命納音為火,日支中又出現(xiàn)戌或亥時為天羅。年命納音為水、土,日支中又出現(xiàn)辰或巳時為地網(wǎng)。 《三命通會》云:羅網(wǎng)之說,其義明,然何以戌亥為天羅,辰巳為地網(wǎng),蓋世道污隆,人事得失,具有終極。戌亥者,六陰之終也;辰巳者,六陽之終也。陰陽終極,則暗昧不明,如人之在羅網(wǎng)也。天傾西北、地陷東南,西北乃戌亥,東南乃辰巳。書云“男怕天羅,女怕地網(wǎng)”,男命帶天羅,運勢不通,遇事處處受阻,人生低谷期長,自暴自棄,不思進取,誤入歧途,牢獄之災(zāi);女命帶地網(wǎng),婚姻不順,遇人不淑,杞人憂天,怨天尤人,惡性循環(huán),處處不順,磨難不斷。 總之:天羅地網(wǎng)若是年命納音為金,木者無此煞,或靠天月二德解救。 案例應(yīng)用 此造原局帶辰戌,在乙巳運,丁亥流年組合為辰巳戌亥天羅地網(wǎng)全。 自坐月德貴人,但無天德,亦有部分解災(zāi)之效。 年命為納音水,此年有兇非,但不會有傷及壽元之事。 此造原局有辰戌巳,在辛亥大運,戊戌流年。 也是犯了天羅地網(wǎng),但以年命納音木,此年不論有兇災(zāi),只是略有不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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