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群眾上門報案的,要當場進行接報案登記、當場接受證據(jù)材料、當場出具接報案回執(zhí)并告知查詢案件進展情況的方式和途徑,王律師告訴你,這就是公安部強力推出為了保障人民群眾利益“三個當場”制度。如果你也遇到不受案的情況,你就可以告訴警官公安部“三個當場”制度要求,要求他們依法履職!如果你什么都不懂,您遇到的可能得到的就是這三個當場:當場進行推脫責任、當場拒收證據(jù)材料、當場得出不受案結論。 根據(jù)《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和《公安部關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的要求,群眾向公安機關報案時,公安機關必須立即進行接報案登記,接受證據(jù)材料,并出具接報案回執(zhí),同時告知案件進展查詢的方式和途徑。如果公安機關未執(zhí)行這些規(guī)定,群眾可以向督察部門投訴、12389公安部警務信訪部門投訴。 對于行政案件,公安機關的受案審查期限一般不超過24小時,復雜案件不超過3日。公安機關需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決定是否展開調查處理,并將決定通知報案人。如果報案人對決定不服,可以向督察部門投訴或根據(jù)《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公安機關履行法定職責。 對于刑事案件,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公安機關的受案審查期限通常不超過3日。如果案件涉及犯罪線索需進一步查證,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7日;對于重大復雜案件,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公安機關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決定是否立案偵查,并通知控告人。 如果公安機關決定不立案,控告人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在收到復議申請后三十日內作出決定。如果控告人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七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在收到復核申請后三十日內作出決定。 如果控告人對公安機關的復議、復核決定仍不服,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立案監(jiān)督申請。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并進行審查??馗嫒艘部梢灾苯酉驒z察院申請立案監(jiān)督,但在申請立案監(jiān)督后,不得再向公安機關申請復議或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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