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資料:群眾出版社,公安部三局編《刑事偵查案例選編4》 1980年3月18日23時,嘉定縣長征公社五星大隊社辦紡織廠派往上海市第十一毛紡廠實習的紡織女工潘某(時年22歲)在下中班后騎自行車行至閘北飼養(yǎng)場前的小路時被2名歹徒攔住,1名歹徒手持一把三棱刮刀將潘某逼至路邊并輪流將潘某強暴后還劫走了她的一塊春蕾牌手表。隨后潘某自行前往最近的派出所報案—— 春蕾牌手表 根據(jù)潘某的描述,強暴她的2名歹徒年齡大約在25歲上下,一個個子較高、另一個較矮,是矮個子先強暴了她,在矮個子還在奮力“運動”時,高個子還猴急地用上海話催促說:“小龍儂快點!”因此潘某對這個叫“小龍”的矮個子觀察得比較仔細,根據(jù)她的描述,警方掌握了“小龍”的特征刻畫:身高1.68米左右,帶著小胡子,還留著鬢角,顴骨較高,眼睛凹陷。另外潘某還提供了一個很重要的細節(jié):當時2名歹徒都穿著半高筒雨鞋。 潘某是嘉定縣人,而發(fā)案地是在普陀區(qū)境內,因此這個案子由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區(qū)分局刑偵隊和嘉定縣公安局(今嘉定區(qū)公安分局)刑偵隊聯(lián)合偵辦。 80年代的上海嘉定縣公安局大門 今日的上海市普陀區(qū)公安分局大門 今日嘉定區(qū)公安分局所在的嘉定公檢法指揮大樓 根據(jù)嘉定縣長征公社五星大隊提供的情況,被害人潘某曾經當過大隊的赤腳醫(yī)生,為人十分正派,人緣也非常不錯,有一定的社會經驗,因此她向警方提供的犯罪分子的特征樣貌刻畫是比較可信的;案發(fā)當天15時之前下過一場大雨,因此被害人描述的罪犯作案時穿雨鞋的細節(jié)也是很準確的。 最終,警方對2名罪犯做出了如下刻畫:上海本地人,有相關歷史劣跡(因為作案手法十分老練),近期手頭十分緊張(實施強暴犯罪后還搶走了手表)。一開始,警方將排查的范圍設定在嘉定長征公社的萬里、燈塔等4個大隊的范圍內,但是排查了幾天后毫無進展,后經分析,認為罪犯可能是居住在現(xiàn)場附近的人、或者在周圍工廠上中班的人員。 由此,警方就把排查范圍從長征公社擴大到普陀區(qū)朱家灣、中山北路等5個派出所的范圍,在派出所和街道治保組織的協(xié)助下深入排查小名或者綽號叫“小龍”、身高1.68米左右,帶著小胡子,還留著鬢角,顴骨較高,眼睛凹陷的男青年;由派出所民警和單位保衛(wèi)部門發(fā)動群眾調查排隊;由偵查人員直接深入案發(fā)地段附近的工廠進行暗訪;同時印發(fā)協(xié)查通報,發(fā)動群眾發(fā)現(xiàn)可疑對象和贓物(尤其是最近突然多出一塊女式手表的人);由便衣民警帶領被害人在案發(fā)附近的工廠和要道處進行辨認(普陀區(qū)公安分局極為重視,以上的諸多措施都是由分局局長親自召集派出所所長會議后一一布置下來的);甚至還有人提出讓女警化裝將罪犯引出來,同時組織力量伏擊抓現(xiàn)行,但因為罪犯手中有兇器,對執(zhí)行任務的女同志太過危險,上海市公安局刑事偵查處(此時的市局刑偵處副處長正是神探端木宏峪)果斷地否絕了這個建議。 80年代初的公安民警,身穿的還是72式警服,本圖非本案民警 大約半個月后的4月3日,朱家灣街道治保干部黃春法向警方反映:本地區(qū)倒流回滬的閑散人員劉玉龍的綽號就叫“小龍”,此人長期沒有工作,游手好閑,經常聚眾賭博,出手闊綽,但此人沒有收入來源,所以經濟來源可疑。劉玉龍的面貌特征和協(xié)查通報上刻畫的矮個子罪犯比較類似。另外,劉玉龍還有一個綽號叫“阿齊”的青工關系密切,兩人經常在一起賭博鬼混。但這個“阿齊”在本地區(qū)沒有固定落腳點,東流西竄,很是難找。 警方得到這個消息后,一面布置警力對劉玉龍實施布控,同時通過特情線人秘密獲取到了劉玉龍的照片交給被害人潘某辨認,但潘某經辨認后稱不能確認強暴她的矮個子是否就是劉玉龍。 對此,警方認為不能僅憑被害人的一面之詞就輕易地排除劉玉龍的嫌疑,還需要進一步的核實。因此警方對劉玉龍進行秘密布控,以進一步獲取確鑿證據(jù)。 很快,布控中發(fā)現(xiàn)劉玉龍在案發(fā)后不久就戴上了一塊電子表,來歷不明。警方通過朱家灣街道治保主任的串門聊天后得知這塊電子表原來是劉玉龍的父親劉某某的,劉某某將電子表給劉玉龍戴后,自己改戴一塊春蕾牌女式手表,這塊女表在劉家出現(xiàn)的時間恰恰就是在流氓搶劫案發(fā)生之后,因此劉玉龍的嫌疑大幅度上升。 一款80年代的電子表 隨后,在朱家灣街道治保主任的配合下,警方在4月8日從劉玉龍家取出了那塊春蕾牌手表讓被害人潘某進行辨認(按照劉玉龍的父親劉某某的說法,這塊表是兒子劉玉龍在3月19日“孝敬”他的,作為回報,他將原本自己戴的電子表給了劉玉龍戴),潘某在辨認后很肯定的說這塊手表就是她的,并說出了能證明這塊表就是她所有之物的充分理由。 據(jù)此,警方在4月9日傳喚劉玉龍問話,做賊心虛的劉玉龍一看到潘某的那塊春蕾牌女表后就對他在3月18日晚上對潘某實施搶劫強暴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同時還供出了同案犯、也就是潘某描述中的高個子歹徒——家住在普陀區(qū)中山街道的青工魯冬齊。警方隨即在4月10日將魯冬齊在他自家中捉拿歸案,魯冬齊到案后,也對他在3月18日晚上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80年代初正在研究審訊方案的上海市公安局預審員 4月11日,劉玉龍和魯冬齊以流氓罪、強奸罪和搶劫罪被依法逮捕(二人的判決不詳,歡迎知情小伙伴補充。不過按照1979年通過的《刑法》,流氓罪根據(jù)情節(jié)嚴重程度可以被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983年嚴打后最高刑罰上升為死刑;強奸罪根據(jù)情節(jié)程度可以被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搶劫罪情節(jié)嚴重可以被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至死刑)。 至此,閘北飼養(yǎng)場3.18攔路流氓搶劫案在嘉定縣公安局和普陀區(qū)公安分局聯(lián)合專案組的偵辦下歷時22天宣告破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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