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SUMMER 個體工商戶在預繳和匯算清繳所得稅時均可享受減半政策,享受政策時無需進行備案,通過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減免稅事項報告表相關欄次,即可享受。 針對個體工商戶享受經營所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減免稅額的計算,分享兩個容易出現錯誤的問題。 一、疊加優(yōu)惠政策的計算 有的納稅人先將應納稅所得額按優(yōu)惠政策減半,再扣除疊加減免,計算應納稅額,這種算法是錯誤的。 正確的計算方法是:先減除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再享受減半優(yōu)惠算出減免稅額,再加上其他政策減免稅額,最后計算應納稅額扣除所有減免稅額。 優(yōu)惠減半減免稅額A=(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B×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50%。 應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相應的稅率-速算扣除數-所有減免稅額(A+B) 申報時:納稅人應將享受本項優(yōu)惠政策的減免稅額填入對應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減免稅額”欄次,并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理論理解起來可能有些費勁,舉例說明一下: 例1:納稅人李某經營個體工商戶C,年應納稅所得額為8萬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1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優(yōu)惠政策減免稅額2000元, 錯誤計算方法:應繳納稅額=(80000×10%-1500)*50%-2000=1250元 正確計算方法:先計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減免稅額=[(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應繳納稅額=80000×10%-1500-2000-2250=2250元 例2:納稅人吳某經營個體工商戶D,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400000元(適用稅率35%,速算扣除數65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6000元。 錯誤計算方法:直接計算減半減免稅額=(2000000×35%-65500)×50%=317250元 應納稅額=2400000×35%-65500-6000-317250=451250元 正確計算方法:吳某該項政策的減免稅額=[(2000000×35%-65500)-6000×2000000÷2400000]×50%=314750元。 吳某應納稅額=2400000×35%-65500-6000-314750=453750元 二、取得多處經營所得時 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并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舉例說明: 例1:李師傅于2023年注冊了兩家個體工商戶,分別從事小商品A店和餐飲B店,今年各店經營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3萬元和10萬元,假設沒有其他疊加優(yōu)惠。 A店已預繳稅額30000*5%*50%=750元 B店已預繳稅額(100000*20%-10500)*50%=4750元 李師傅需要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將2家門店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并后,按規(guī)定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并就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享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 2023年李師傅合并后匯總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000+100000=130000(元),適用稅率20%,速算扣除數10500。 2023年可以減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130000*20%-10500)*50%=7750元 2023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30000*20%-10500-7750=7750元 李師傅2023年匯總申報應補繳個人所得稅=7750-750-4750=2250元 例2:王師傅于2023年注冊了兩家個體工商戶A和B店,今年各店經營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3萬元和200萬元,假設沒有其他疊加優(yōu)惠。 A店預繳稅額30000*5%*50%=750元 B店預繳稅額(2000000*35%-65500)*50%=317250元 這例,王師傅的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萬元,應就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享受減半優(yōu)惠,即2023年可以減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為(2000000*35%-65500-0×2000000/2030000)*50%=317250(元); 王師傅當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030000×35%-65500-317250=327750(元)。 王師傅2023年匯總申報應補繳個人所得稅=327750-750-317250=9750元 作為一名財務人 干到哪兒學到哪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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