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預計閱讀11分鐘 知我者 謂我心憂 不知我者 謂我何求 【教材】 《西方社會學理論教程》第四版 作者 侯鈞生 第六章:結構功能論 第二節(jié) 帕森斯的抽象功能論 塔爾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1902-1979),美國社會學理論家,結構功能主義的代表人物。 帕森斯出生于美國的科羅拉多,1920年進入阿姆斯特學院,最初學習生物學,后對社會科學產(chǎn)生了興趣。 1924至1925年,帕森斯到倫敦經(jīng)濟學院學習,參加了由馬林諾夫斯基等著名學者開設的講座。隨后,他得到資助前往德國海德堡大學深造,接觸到了馬克斯·韋伯的學說。他后來將韋伯的《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經(jīng)濟與社會》等著作譯成英文發(fā)表,對美國社會學界認識韋伯起了重要作用。 回國后,帕森斯先在母校阿姆斯特學院教書一年,1927年轉入哈佛大學經(jīng)濟學系任教,1931年到了新塔爾科特·帕森斯成立的社會學系。十年后他任社會學系主任,并于1946年將該系改組為社會關系系,任系主任直到1956年,后于1973年退休。 帕森斯著述甚豐,《社會行動的結構》《社會系統(tǒng)》,《一般行動理論探討》(與E.席爾斯合編)、《經(jīng)濟與社會》(與N.斯梅爾瑟合著)、《社會:進化與比較的觀點》、《現(xiàn)代社會系統(tǒng)》等等。 1、《社會行動的結構》與唯意志的行動論 帕森斯早期受馬克斯·韋伯的影響較大,特別重視社會行動概念,在《社會行動的結構》一書中提出了一種所謂的“唯意志的行動論”。此書被看作現(xiàn)代社會學理論的第一次綜合,對社會學理論的發(fā)展具有里程碑意義。 《社會行動的結構》一書的副標題是“與一組近代歐洲著作家有關的社會理論研究”,所涉及的著作家包括經(jīng)濟學家馬歇爾、經(jīng)濟學家兼社會學家帕累托,以及涂爾干和韋伯。 此書看起來是有關這些理論家的思想的研究,其實不然?!氨緯P注的并不是這些論者的著作中那些孤立且無聯(lián)系的命題,而在于對對他們以及他們的某些前輩的著作加以批判性分析就能看出其發(fā)展脈絡的一個單一卻又自成體系的理論加以推理論證?!?/span> 因此,這部著作是作者關于社會行動觀點的新綜合,是一部史論結合、自成一體的社會學理論專著。即其目的不在于研究“多種理論學說”,而是倡導一種新的理論——唯意志的行動論。 帕森斯指出,這四位思想家中,盡管馬歇爾、帕累托、涂爾干代表實證主義傳統(tǒng),而韋伯傾向于德國的唯心主義傳統(tǒng),他們的具體學說也不盡相同,但他們的理論中卻存在著一個共同的方面,那就是唯意志的行動觀。 用他的話說,這個專題研究,“重點在于考察一個貫穿一致的理論體系的發(fā)展過程,這個理論可稱作'唯意志行動論’,并確立構成這個理論的基本概念” 2、單位行動 帕森斯提出了一種關于社會行動的概念構架,稱為“手段一目的”框架。用來說明這一框架的基本概念,帕森斯稱為“單位行動。“為了說明行動理論,可分析的最小的具體單位是單位行動?!?/span> 每一個單位行動包括下列要素。 ①行動者:指作為行動主體的個人。 ②目的:行動者所要達到的未來目標。 ③情景:是目標實現(xiàn)的環(huán)境因素,它又分為兩個方面,即行動的條件和手段。其中前者是行動者不能控制、難以改變的;而后者是可控制的。 ④規(guī)范限定:帕森斯認為這是一個復雜方面,但對行動過程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它涉及思想、觀念、行為取向等,這些都制約著目標的確定和實現(xiàn)目標中手段的選擇。 簡言之,與社會行動相關的主要要素包括行動者、目的、手段、條件和規(guī)范。凡人的社會行動總有一定的目的性,而其目標的實現(xiàn)離不開一定的手段和條件,同時所有社會行動都受一定的行為規(guī)范的制約。 對此行動模式,可用下圖表示: 3、理論的推論 帕森斯指出,這一行動理論有如下幾個推論。 第一,行動是一個時間過程,時間范疇是最基本的。 第二,行動存在著錯誤的可能性,因為行動者對目標的確定、手段的選擇是隨機的。 第三,在特殊意義上,行動是主觀的,即這里所說的主觀,是對行動者而言的。 第四,行動的情景盡管涉及自然環(huán)境、生物有機體等方面。但其具體內容不是行動理論所要研究的。 4、主觀性和外在社會結構性 帕森斯同時承認,某一行動者的行動雖然是具體的,但對全部行動者來說,卻涉及社會秩序、共同價值觀念問題。 通過綜合霍布斯、洛克,特別是涂爾干的觀點,帕森斯在強調行動者主觀選擇行動的同時,也注意到了外在的社會結構性因素對行動者的影響。如他用“系統(tǒng)”或“制度化”這類概念來說明社會行動的限定性。 由此可見,他的這種行動觀既不同于極端個人主義的行動觀,也不同于他后來偏向的決定論的整體主義行動觀。 5、唯意志行動理論來源 帕森斯的唯意志行動理論來自對功利主義、實證主義和唯心主義三種方法論傳統(tǒng)的批判與綜合,他試圖對社會秩序做出新的解釋。 帕森斯指出,功利主義明確了理性選擇法則,強調了人的行動具有趨利避害性和有目的地確定自己的目標和手段的特征,但極端的功利主義夸大了個人行動的隨意性,忽視了社會秩序的存在和作用。 而對實證主義,帕森斯在接受它強調理性法則、對現(xiàn)象做客觀真實陳述以確定其規(guī)律性的基礎上,也批判了激進的實證主義忽視人類社會的復雜性的觀點。 他還認為,以研究人類思想觀念為主的德國唯心主義傳統(tǒng),過分強調了人類社會文化的意義性、特殊性。 6、主觀性和選擇性的社會行動概念 所以,按照帕森斯的觀點,帕累托、涂爾干等經(jīng)典作家所分析的社會行動,不是個體主義的行動,而是一定規(guī)范作用下的行動。 帕森斯也認為,規(guī)范的作用是一個內在化的過程,即調節(jié)人的行動的規(guī)范不是外在的,而是同行動者的行為密切相關的因素。但在這里,帕森斯盡管提到了行動系統(tǒng)的概念,可他主要倡導的是一種主觀性和選擇性的社會行動概念。 只是后來,帕森斯才放棄了這種唯意志學說,倒向了決定論:強調行動不再取決于行動者的選擇,而取決于社會結構;行動的主觀方面消失了,剩下的只是客觀性結構因素的制約和調節(jié)。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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