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譚耀炬 來源:《語文學習》 比較人教版高中《語文》新、舊教材,我們發(fā)現(xiàn)在第一冊《季氏將伐顓臾》的課文中,關(guān)于“無乃爾是過與”一句有著截然相反的解釋。1995年版語文課本第三冊注釋為“難道這不是你的過錯嗎?”同冊《教學參考書》[譯文]:“孔子說:'求呀!這怕是你的過失吧!’”新版(2000年)課本注釋為“恐怕該責備你吧?”兩處解釋孰是孰非,關(guān)系到中學文言文類似語法現(xiàn)象的理解,有必要加以進一步探究。 《季氏將伐顓臾》 選自 《論語?季氏篇第十六》。《論語》記載了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行,它不僅是一部儒家經(jīng)典著作,也是研究先秦語言的重要文獻資料。漢代初年以來,《論語》就被列為學者的必讀書。歷代給《論語》做注釋的書可謂汗牛充棟,但是對于“無乃爾是過與”一句的解釋,目前流行的注譯本大多把“爾是過”看成偏正結(jié)構(gòu)“爾之過”,解釋作“你的過失”、“你的過錯”,因此,可以說舊教材采用了一種流行的觀點;新教材解釋作“責備你”,是把“爾是過”看成賓語前置結(jié)構(gòu),采用了楊伯峻《論語譯注》的觀點?,F(xiàn)有的各種譯注版本幾乎都持第一種觀點,如:江希張《新注四書白話解說》、王緇塵、董文《廣解四書讀本?論語讀本》(世界書局)、錢穆的《論語新解》(巴蜀書社)、錢遜《論語淺解》(北京古籍出版社)、劉俊田等人的《四書全譯》(貴州人民出版社)、郗政民的《白話注解四書》(華岳文藝出版社)、錢遜的《論語淺解》(北京古籍出版社)、張以文《四書全譯》(湖南大學出版社)、孫振基等《論語最豁集》(天津古籍出版社影?。⒔鹆寄辍墩撜Z譯注》(上海古籍出版社),一直到近幾年李澤厚《論語新讀》(安徽文藝出版社)。因此,目前這一種解釋的影響很大。 乍一看,上面的兩種解釋好像都說得通,其實不然。課文記載了孔子與學生冉有的一段對話。對于冉有幫助季氏伐顓臾,孔子是堅決反對的。文中之所以獨呼冉有的名字而斥責,是因為此前冉有曾經(jīng)替季氏聚斂財物,深得季氏信任,并且實際參與了此事的謀劃。新教材解釋為“恐怕該責備你吧?”既符合上下文語境,也恰當?shù)伢w現(xiàn)出孔子的批評語氣。而1995年版教材是一種錯誤的解讀。鑒于這種解釋的影響已經(jīng)波及全國,因此有必要加以討論。本文討論的目的,不僅在于想評述新、舊教材的優(yōu)劣,而且想對老教材錯誤的來源作些分析,希望引起讀者的重視。 教材兩種意見的分歧,關(guān)鍵在于對“是”的理解。對于這里的“爾”字用作第二人稱代詞“你”沒有異議,爭議的焦點有三:一是“爾”在這里是作定語,表示領(lǐng)屬,還是作賓語;第二,“是”能否用在偏正結(jié)構(gòu)之間作結(jié)構(gòu)助詞,相當于現(xiàn)代漢語的“的”字的用法;第三是“過”在這里究竟應該解釋為名詞“過錯”,還是動詞“責備”。筆者以為,1995年版教材將“過”解釋為“過錯”“過失”,可能是看到現(xiàn)代漢語中的“過”用作動詞的時候已經(jīng)不再表示責備、責難的意思,只有在用作名詞時才表示過失或過錯。而將“過”解釋為名詞“過錯”以后,則容易把“是”理解成表示偏正關(guān)系的結(jié)構(gòu)助詞“的”了;此外,對于古注的誤解也是原因之一。目前流行的版本《十三經(jīng)注疏?論語注疏?季氏篇第十六》里,宋人刑?將這句疏解為:“言將伐顓臾,乃女是罪過輿?”這里的“乃女是罪過輿?”也容易誤解為“是你的過錯吧”。凡此種種,皆因未加細究之緣故。 先看“爾”字在這里究竟是用作定語,表示領(lǐng)屬,還是作賓語。“爾”字在上古漢語作人稱代詞,可以用作定語、主語和賓語。用作定語表示單數(shù)“你的”或復數(shù)“你們的”意思,下面以《論語》為例說明。《論語》中“爾”字一共出現(xiàn)30次,其中用作定語共4次,如:子曰:“毋!以與爾鄰里鄉(xiāng)黨乎?!保ā墩撜Z?雍也篇第六》)。(按:以下引《論語》不再注明書名。)顏淵、季路侍。子曰:“盍各言爾志?!保ü遍L篇第五)這里二例都表示領(lǐng)屬,“爾鄰里鄉(xiāng)黨”指稱單數(shù),譯作“你的地方鄉(xiāng)鄰”。古代五家為鄰,二十五家為里,一萬二千五百家為鄉(xiāng),五百家為黨;下例“爾志”指稱復數(shù)“你們的志向”?!墩撜Z》中“爾”字處于定語位置時,后面直接跟名詞。古代漢語中人稱代詞定語加“之”字,是漢代以后才出現(xiàn)的?!墩撜Z》中,只有疑問代詞“誰”表示領(lǐng)屬時,其后面才可以加虛詞“之”,構(gòu)成“誰之”的結(jié)構(gòu)。因此,“爾”字在這里不能看作定語。“爾”字在這里也不能看作主語,因為在《論語》中,“是”字還是一個指示代詞,人稱代詞“我、吾、余(予)、爾、汝(女)、而、乃、若”等作主語時后面不能跟指示代詞“是”。這里“爾”只能是作動詞“過”的前置賓語。 《論語》“爾”字用法統(tǒng)計: 用法 次數(shù) 占% 定語 4 13.3 主語 7 23.3 賓語 9 30 語氣詞 10 33.3 合計 30 100 其次,“是”能否用在偏正結(jié)構(gòu)之間作結(jié)構(gòu)助詞,相當于現(xiàn)代漢語的“的”字的用法呢?《論語》“是”字使用60次,指示性“此”是它的基本意義。其中用作“是故”、“是以”、“是用”固定結(jié)構(gòu)6次;形容詞用作謂語,表示“對”或“不錯”的意思2次,如:“子曰:'二三子!偃之言是也。前言戲之耳。'”(陽貨篇第十七)“是”字用作副詞,修飾形容詞1次。如:“微生畝謂孔子曰:'丘何為是棲棲者與?無乃為佞乎?'”(憲問篇第十四)“是棲棲”猶言如此忙忙碌碌;“是”字用作指示代詞51次,如:子曰:“《書》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為政,奚其為為政?”(為政篇第二)“是”字用作復指的用法最值得注意,《論語》中復指用得最多的是復指主語,例如:“唐棣之華,偏其反而。豈不爾思?室是遠爾。”(子罕篇第九)“室是遠爾”的“是”字,有的學者認為是連系性動詞①,其實這里仍然起承接指代作用,“是”指代前面的主語“室”。馬建忠曾經(jīng)指出指示代詞“是”的這種承指功能是“凡言前文事理,不必歷陳目前,而為心中可意者,即以'是'字指之?!薄笆恰钡倪@種承指用法可能早在《詩經(jīng)》時代就有了,起先復指的主語是一個詞,如“唐棣之華”例錄自“逸詩”,不載今本《詩經(jīng)》?!笆恰弊趾髞碇饾u發(fā)展為可以復指一個詞組,以后再擴展為可以復指一個較長的主語結(jié)構(gòu)。隨著主語部分的長度增加,“是”字在主謂之間的位置雖然沒有變,但是它的復指作用卻慢慢減弱,最后發(fā)展成為連系主語和謂語的動詞,并向系詞轉(zhuǎn)化。而在《論語》中,這種“是”還屬于指示代詞。 《論語》中“是”字也用于復指前置賓語。當它復指賓語時,“是”的指示功能減弱并虛化,而提示賓語的作用增強了。例如: (1)子曰:“論篤是與,君子者乎?色莊者乎?”(先進篇第十一) (2)周有大賚,善人是富。(堯曰篇第二十) (3)求,無乃爾是過與?(季氏篇第十六) “論篤是與”即“許論篤”,謂推許篤實的人。許,推許,動詞;論篤,指論篤者,名詞,這里作賓語?!吧迫耸歉弧奔础案簧迫恕保^使克商有功之臣都富貴起來。這兩例中的“是”都是復指前置賓語。 《論語》“是”字用法統(tǒng)計: 用法 次數(shù) 占% 代詞定語 5 8.3 代詞主語 14 23.3 代詞賓語 19 31.7 副詞 1 1.7 形容詞謂語 2 3.3 復指主語 10 16.7 復指前置賓語 3 5.1 固定結(jié)構(gòu) 6 10.0 合計 60 100 上古漢語用“是”字復指前置賓語的現(xiàn)象十分普遍,除了《論語》以外,《尚書》、《詩經(jīng)》、《左傳》、《墨子》、《莊子》等古籍中的例子很多,茲不贅舉。清代的經(jīng)學家們已經(jīng)注意到了這種語言現(xiàn)象,王引之《經(jīng)傳釋詞》卷九云:“是,猶'?'也?!薄?”字也可以假借作“實”,如《左傳?僖公五年》:“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上句“實”與下句“是”句法功能和意義相同,都是起復指前置賓語的作用。 “是”、“?”、“實”三字同音通假,都解釋為指示代詞“此”?!笆恰弊鳛橹甘敬~的觀點并非王引之首創(chuàng)。早自先秦,下逮唐宋,這種看法十分普遍。《春秋?桓公》:“五年。冬,州公如曹。六年。春,正月?來。”《公羊傳》云:“?來者何,猶曰是人來也?!睂ⅰ?”訓作“是”;毛傳:“?,實也?!眲t將“?”訓作“實”?!笆恰弊钟袝r又可寫作“時”,例如:《詩經(jīng)?秦風?駟?》:“奉時辰牡,辰牡孔碩?!泵珎鳎骸皶r,是辰時也?!编嵭{云:“奉是時牡者?!薄笆恰弊钟栕髦甘敬~“此”?!稜栄?釋詁下》云:“時、?,是也?!睍x代郭璞、宋代邢?的注疏都解釋為“此”。③總之,“?”、“實”、“時”均為“是”的通假字?!笆恰弊植还苡米餍稳菰~謂語還是用作強調(diào)副詞、用作代詞復指,這時都還沒有偏離它的基本義“此”,因而也就不存在處于偏正結(jié)構(gòu)之間作助詞的條件,不能用在偏正結(jié)構(gòu)之間作為結(jié)構(gòu)助詞。所以,例(3)中的“是”毫無疑問應當看作復指前置賓語“爾”。 最后再看“過”字在這里究竟是否能作動詞?!墩撜Z》“過”凡見32次,用作名詞9次,占28.1%;而用作動詞、形容詞23次,占71.9%。其中用作動詞“經(jīng)過”7次。如“子擊磬于衛(wèi),有荷蕢而過孔氏之門者。”(憲問篇第十四)用作動詞“超過”2次。如“子曰:'由也好勇過我,無所取材。'”(公冶長篇第五)用作形容詞“過分”2次。如“子曰:'師也過,商也不及。'”(先進篇第十一)用作動詞、形容詞“犯錯誤”、“錯”11次。如“子曰:'過而不改,是謂過矣。'”(衛(wèi)靈公篇第十五) 《論語》“過”字用法統(tǒng)計: 用法 意義 次數(shù) 占% 名詞 過錯 9 28.1 動詞 經(jīng)過 7 21.9 動詞 超過 2 6.2 形容詞 過分 2 6.2 動詞形容詞 錯、犯錯誤 11 34.4 動詞 貴難 1 3.1 合計 32 100 《論語》中“過”用作動詞“怪罪”、“責難”1次。例如: (4)孔子曰:“求,無乃爾是過與?夫顓臾,昔者先王以為東蒙主,且在邦域之中矣,是社稷之臣也。何以伐為?”(季氏篇第十六) 這里的“過”字解釋為“責備、責難”?!斑^”字表示“責難”的意思,是由“過錯”義引申而來,這種用法在《論語》里面雖然只有一例,但是上古漢語并不鮮見。例如: (5)(成公)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不言日,急辭也,過有司也。(《春秋谷梁傳注疏》卷十三) (6)百官節(jié)適,關(guān)市省征,陂澤不禁,冤報者過,留獄者請焉。(《晏子春秋?問上二六》) (7)信諂諛之混濁兮,盛氣志而過之。(《楚辭?九章?惜往日》) (8)大王之威行于山東,敝邑恐懼懾伏,繕甲厲兵,飾車騎,習馳射,力田積粟,守四封之內(nèi),愁居懾處,不敢動搖,唯大王有意督過之也。(《史記?張儀列傳》) (9)(張釋之)欲免去,懼大誅至;欲見謝,則未知何如。用王生計,卒見謝,景帝不過也。(《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 上面幾個例句,由于有“責難”的對象“有司”、“之”或相應的語言環(huán)境,就把“過”固定在“責難”這一語義上,而不可能是名詞“過錯”?!斑^有司”指責難有關(guān)部門。唐楊士勛疏:“釋曰:不言日,以責有司也?!崩ǎ叮霸﹫笳哌^”,張純一注:“報罪不當而冤抑者過之。過,責也?!敝甘茉┣凶锏娜诵纳箽舛煿止俑焕ǎ罚斑^之”,宋朱熹《楚辭集注》云:“過之,猶所謂督過之也。”清人蔣驥《山帶閣注楚辭》云:“既遷而讒言之混濁日甚,故君益信之而督過無已也。”這里“過”謂責難;例(8)“督過”指嚴厲批評。唐司馬貞《史記索隱》:“督者,正其事而責之。督過,是深責其過也。”例(9)“不過”,即不責怪??芍瞎艥h語中“過”訓釋“責難”為常例,既然“過”字有這么一個表示責難的動詞常見義項,那么就沒有必要強將“過”解釋為名詞“過錯”,從而將“爾是”曲解為“你的”了。 綜上所述,《論語?季氏篇》中的“爾是過”應當解釋作“責備你”,“是”字起復指前置賓語的作用。此外,清代以來的解釋大多崇尚經(jīng)學大師邢?和王引之的說解。邢、王二人雖然將“是”看作指示代詞“此”,但是他們囿于時代限制,始終是用訓詁的方法來研究虛詞,因而對該句的解釋仍然含混不清,以致造成后人理解上的不少誤解。目前流行的《論語》眾多版本中的錯誤解釋,足以說明邢、王觀點的影響之大。馬建忠早在一百年前的《馬氏文通》中對此已有所批評,歸之為“經(jīng)學家”的“浮泛之說”。我們在研究古代漢語虛詞語法意義時,必須更廣泛收集語言實例,對傳統(tǒng)的訓詁方法進行科學改造,結(jié)合文字和句法綜合考察,以便準確理解虛詞在句中的語法意義。 9312; 楊伯峻:《論語譯注?論語詞典》“是”字條,中華書局1980年版。 9313;馬建忠:《馬氏文通校注》上冊,中華書局1954年版。 9314;見[清]阮元《十三經(jīng)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版。 好古書生謹按: 很多人把“無乃爾是過與”翻譯成“難道不是你的過錯嗎?”這是對文言固定結(jié)構(gòu)“無乃”的誤解,“無乃”在文言文中表表示委婉的揣度語氣。如果是反問語氣的話,語氣就過于強硬了。同時如果這樣翻譯,句中的“是”根本沒有解釋出來,或者說無法做出合理的解釋。在王引之所著《經(jīng)傳釋詞》“ 是 ”字條下說:“是,猶'實’也,……《論語?季氏》篇曰:'求,無乃爾是過與?’言爾實過也。”在這里,王引之將“是”理解為一個副詞,來修飾動詞“過”,“過”可以理解為“有過錯”,意思是“恐怕你實在有過錯啊”??蓚湟徽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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