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果還有理了?”,湖南長沙,女子未提前告知男子,竟然擅自進入男子的果園,而在摘梨的過程中,被掉下來的梨子突然襲擊,砸傷眼睛,女子趕緊去醫(yī)院檢查,結果為左眼十級傷殘,女子感到傷心憤怒,一氣之下,將男子告上了法庭,向男子索賠13萬元。 黎凱文,因為工作而常常往返于市區(qū)和鄉(xiāng)下老家,家里種滿了品種優(yōu)良的果樹,尤其是梨樹。 他的經常給同事帶這些美味的水果,他們吃了以后,感覺味道確實好,于是便索性向黎凱文購買,這事一下就在同事間傳開了。 然而,事情遠沒有向他期待的那樣發(fā)展。 劉婷婷,作為黎凱文的同事,竟然未經告知就前往果園。 在采摘的過程中,卻因意外受傷,進而要求黎凱文支付高額賠償。 原來,劉婷婷因為吃了黎凱文帶來的水果,十分想念,再加上之前去過一次水果地。 這天周末,女子就想,水果價格也不貴,要不直接就到果園采摘。 本來想給黎凱文打電話說,結果到了水果地,被眼前的水果樹吸引了,將打電話告知這件事,拋諸腦后。 劉婷婷下車,拿出水果帶,就跑向水果園,迫不及待的摘了一個水果,就往嘴里喂,這味道,讓她十分滿足。 哪曾想,在采摘的過程中,一個高處的梨兒突然掉下來,砸在劉婷婷的眼睛處,她瞬間感覺不適,于是馬上往醫(yī)院趕。 結果更是讓她驚掉下巴,醫(yī)院鑒定,十級傷殘。 這下她十分不爽,本來想吃梨,結果把自己搞成這樣。 劉婷婷因為自身受傷,情感上愈加傷心和憤怒,認為黎凱文的疏忽和果園管理不善,是她受傷的原因。 而黎凱文壓根就不知道她來摘梨,卻不料事態(tài)會演變到如此地步。 最后,劉婷婷一氣之下,把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13萬。 劉婷婷的起訴展示了個人權益的追求,而黎凱文則面臨如何處理意外事件的問題。 接下來,我將從法律角度分析這起案件,并指出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條款和問題。 民事侵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因采取措施不當致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黎凱文的妻子,在之前劉婷婷前來摘梨時,雖然提醒過要注意,不要被掉下來的梨子砸到。 但劉婷婷這次私自進入,最終還是因為被掉下來的梨子砸傷了眼睛,導致傷害。 由于黎凱文的妻子是她的代理人,根據法律規(guī)定,黎凱文也有可能要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侵權人因自己的注意義務怠于履行,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次劉婷婷私自進入,造成突發(fā)事件發(fā)生,本存在過錯,最后自己受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在侵權責任的判定中,需要考慮行為人的行為是否與造成的損害存在因果關系。 劉婷婷認為黎凱文家的梨子,導致她的眼睛受傷,而黎凱文可能會辯稱,他并未直接導致劉婷婷的受傷,而是一系列的偶然事件。 因此,案件中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也是需要仔細考慮的。 在侵權案件中,需要考慮行為人,是否能夠合理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導致他人損害。 劉婷婷之前來過果園摘梨,本次摘梨又是私自進行,所以,這起案件涉及的問題比較復雜,需要綜合考慮多個因素,如行為人的注意義務、因果關系、合理預見性等。 最終,法庭判決,劉婷婷私自到水果園摘梨,其行為對方并不知曉,有私自闖入嫌疑,雖然最終導致受傷,不過是自己行為所致,駁回了劉婷婷的訴求。 成年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自己的過錯,而遷就他人,反咬一口,不是明智的原則。 "我們的行為是我們的選擇,我們要對這些選擇承擔起責任,不論是好是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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