械斗是民間因私忿,輒鳴鑼聚眾。百十為群,持刃交戰(zhàn),①這是一種愚昧落后的社會風氣,它危及人們生命財產(chǎn)的安全和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本文擬就泉州歷史上械斗的原因和影響作一探討,請批評指正。 一、泉州械斗的由來和發(fā)展 泉州械斗風氣很盛。泉州械斗,起于明代。曾在福建任官多年的張集馨說:“本省泉州……其俗專以械斗為強”,“此風起于明永樂年間,相尋干戈,至今愈烈?!?sup>②黃烈謀的《從先維俗》也說“泉俗械斗,明已有之”。 清代初年,泉州械斗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雍正皇帝親自過問泉州的械斗。雍正十二年上諭說“朕聞閩省漳泉地方,民俗強悍,好勇斗狠,而族大丁繁之家,往往恃其人力眾盛,欺壓單寒,偶因雀角小故,動輒糾黨械斗,釀成人命案,及至官司捕治,又復逃匿抗拒,目無國憲。兩郡之劣習相同,而所屬之平和、南勝一帶尤為著名,此中外所共知?!?sup>③ 清末吏治腐敗,土地兼并激烈,階級矛盾激化,全國械斗范圍更廣,規(guī)模更大。泉州械斗之風仍然很盛,咸豐九年(1859年)清文宗召見張集馨詳細詢問閩南械斗情況。一直延續(xù)到解放前,泉州仍然有大規(guī)模的械斗。 二、清代泉州械斗的原因 清代泉州械斗由許多因素造成的,主要表現(xiàn)在下列幾方面: 宗族勢力的擴大是造成械斗的重要原因。宗族有強弱,強宗欺凌弱宗。弱宗不得不尋找同宗同姓的支持,由于家族勢力發(fā)展不平衡而發(fā)生械斗,泉州械斗有氏族對氏族,如晉江洪、林、蔡對施、吳,許,五林對北蔡。有同族強弱房自相殘殺,如晉江前后港強弱房之斗。還有不分姓氏的械斗,如東西佛、烏白旗械斗等。 封建迷信是愚昧的。泉州許多械斗就是由封建迷信引起的,其中東西佛、烏白旗尤甚。 據(jù)施鴻保《閩雜記》卷七載:“烏白旗之始,起于仙游洋寨村與溪里村械斗。洋寨村有座大帝廟,村人執(zhí)廟中烏旗領斗獲勝;溪里村有天后廟,村人遂執(zhí)廟中白旗領斗亦勝。由是二村械斗,常分執(zhí)烏白旗,各近小村附之,漸及德化、大田、南安等處,一旗皆萬余人,烏旗尤強?!睘醢灼煨刀吩陂}南影響很深。 泉州東西佛械斗是清康熙年間施瑯和富鴻基挑起的,一直延續(xù)到解放前。 泉州有三十六鋪,每鋪有宮廟,都奉祀有神,叫鋪主;每境也有神,叫境主。人們把鋪主和境主的神統(tǒng)稱為佛祖。因當年施瑯居住在泉州城東鳳池境,富鴻基住在城西奉圣境,他們之間的械斗演變?yōu)闁|西佛械斗。東西佛的械斗也播及晉江、惠安、南安各鄉(xiāng)。 東西佛械斗的原因大都與封建迷信有關:妝人、迎神、刈香、掬火、謁祖、鎮(zhèn)符、接香等封建迷信活動最容易引起械斗。各鋪、境的神是不能越境的,如越境,則視為莫大恥辱,會引起械斗。再如鞭炮過界,也會引起械斗。 泉州東西佛械斗的情況,吳增在《上香山》詩中是這樣描述: 東佛去取火,西佛去接香,旗鼓各相當。最怕相逢狹路旁,狹路相逢不相讓,流差驀地相打仗,打仗打死人,石片彈子飛如塵。東家婦,西家叟,茫茫喪家狗,孩子倒繃走,神魂驚去十無九。后年五六月之間,怪汝又去上香山。⑤ 咸豐年間,泉州地方官曾立奉憲示禁碑,禁止東西佛械斗。但是禁而不止,一直延續(xù)到解放前,東西佛械斗仍時有發(fā)生。 在閩南的械斗中還有“械斗神”。如廈門郊區(qū)蔡村的老爺神就是械斗神。八、九十年前,蔡村的老爺廟是械斗據(jù)點,據(jù)說老爺神托夢村民,授以破敵妙計,使蔡村化險為夷,老爺神就成為蔡村的械斗神。⑥ 風水之爭,由來已久。清末此風仍盛。因風水之爭而引起械斗時有發(fā)生。 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秋,晉江“都蔡冤”械斗就是塔頭村劉姓修建宗祠,因新祠比舊祠高,坐落在其后的蔡姓祖厝因恐有礙風水而發(fā)生的。這場械斗延續(xù)六年,牽涉到二百多個村鎮(zhèn),死亡三百六十多人。處理這一公案,晉江縣令,五易其官。⑦ 1924年晉江安海鎮(zhèn)黃姓和顏姓,因祖墓風水發(fā)生械斗。張林鄉(xiāng)因張顏同宗,助顏姓。當時駐泉州軍閥孔昭同派兵前往張林彈壓,為張林村民偵知,伏兵拒捕,打死連長和士兵二十七人,事態(tài)擴大,幾經(jīng)周折,孔昭同得張林賠款二萬八千元人命錢息事。 泉州地處亞熱帶,以種植水稻為主。水利對泉州地區(qū)的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至關重要,因爭水而發(fā)生械斗時常發(fā)生。泉州東門外田園坑與后園爭奪水源械斗連續(xù)七年。晉江陳埭西邊村與高岑村,因爭奪沙塘水源引起械斗,延續(xù)十五年之久,雙方各有死傷,連孩子也不能幸免。1939年城東田園坑村,一房吳麗與二房吳估樹,因搶水灌田械斗,由于二房勢力大,吳麗一家被迫遠逃他鄉(xiāng)。⑧ 清朝外國傳教士來泉州傳教,由于帝國主義之間的矛盾和教派不同,各派發(fā)展自己的勢力,互相排斥,互相仇視,引起械斗。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惠安爆發(fā)一次由基督教和天主教外國傳教士操縱的大規(guī)模械斗。天主教徒被擊斃二人,受傷十多人,基督敦徒受傷八人。最后由基督教賠償天主教人命款白銀五千元了事。⑨ 泉州會社之風甚盛,組織會社是為了借會社的勢力以鞏固自己的利益,有的人加入會社是為了避免其他會社的迫害。會社之間為了各自的利益,不斷發(fā)生矛盾沖突,導致會社之間的械斗。如1929年惠安縣山腰壩頭鄉(xiāng)留山村鄭姓發(fā)生糾紛,因一部分人參加“父母會”,另一部分人參加“扁擔會”,釀成械斗,各鄉(xiāng)凡參加組織者都要前往支援,雙方均有死傷。⑩ 賭博是不良的社會風氣,有的因賭博而傾家蕩產(chǎn),有的賭棍輸了之后,偷盜行竊,殺人越貨,嚴重威脅人民的安全。聚賭容易發(fā)生爭吵,引起械斗。清末泉州地區(qū)賭博陋俗甚為嚴重,成為發(fā)生械斗的導火線。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惠安輞川前張村械斗即由方肴與陳江水因討賭帳起事,釀成械斗,牽連大小兩姓,時間延續(xù)三年之久,死于械斗者一百六十多人,傷者不計其數(shù)。? 爭碼頭停泊,客棧爭客引起械斗。 洛陽是泉州通往福州官道的重鎮(zhèn)。洛陽江從這里通向大海,是陸海交通要沖。洛陽商業(yè)發(fā)達,商行、店鋪林立,南北貨船在此停泊進行交易,因此設有碼頭和客棧。碼頭因爭招商船停泊起運,客棧爭客臨宿而發(fā)生械斗。械斗以洛陽街兩所客棧為核心,洛陽附近的鄉(xiāng)村和隸屬雙方的碼頭工人也卷入?;鞈?zhàn)三年,各有傷亡。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泉州知府李增蔚率兵來彈壓,雙方首要人物外逃,只好抓十數(shù)人人獄。辛亥革命后,械斗才告平息。 爭海港權屬械斗。 1929年泉安汽車公司董事會議商議把公路打通到東石,在東石建造碼頭,并與廈門海運公司商定派順安輪每天定時定班由東石直駛廈門。由于東石蔡姓同蕭下漁民因海港產(chǎn)權發(fā)生械斗,碼頭無法修建。后旅馬來亞華僑蔡天錫出示向蕭下漁民購買海港的海契,并將產(chǎn)權獻給蔡姓,械斗才平息。?1923年晉江縣富美和后山兩鄉(xiāng)也因爭碼頭而致械斗。? 封建統(tǒng)治者的腐敗,官吏貪求無厭是造成械斗不能平息的原因。 清朝吏治腐敗,福建更甚。張集馨說“吏治之壞,至閩極矣”。由于民間詞訟遲遲不能解決,最終演化成械斗。械斗發(fā)生后,官吏不能秉公審理,結果愈演愈烈。 封建官吏在審理械斗案件,寧擔承緝不力,不肯下手實辦。正如《閩瑣記》所指出:“其未斗之前,預買囑一人為兇手,如有殺傷,當官直認,供吐情形,一一不爽。及據(jù)供擬解,赴司、赴院展轉(zhuǎn)翻供,以致上憲狐疑,案懸不結,而真兇得以遠、漏網(wǎng),原審官徒受參劾,以故巧滑之吏遇此種疑難命案,寧擔承緝不力處分,而不肯下手實辦,誠慮轉(zhuǎn)為所誤也”。? 封建官吏貪賄成風,借處理械斗進行詐財。在處理械斗事件,他們不是“鼓之以忠義,緩急用之”,而是“以斂賄為事,為民所積輕且深怨。”?在械斗激烈進行之時,官吏往往不敢過問,待械斗收場進行勒索?!岸分畷r,營縣不敢過問,若親往阻撓,矢石立至;惟俟兩姓收場后,差役前往收械斗費。”“若斗費不交,官即帶差役千余人,前往洗莊,房屋樹木,一概毀伐。?”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惠安輞川械斗,惠安溫知縣是一個貪官,他下鄉(xiāng)察驗,不追究事因,不緝拿兇手,惟利是圖,詐財而去。于是斗爭愈演愈烈。 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惠安天主教與基督教械斗中,惠安知縣唐志燮懼怕洋人,將雙方被拘捕的教徒釋放,不敢下手處理,于是雙方械斗不能制止。 泉州械斗中官吏差役從中勒索,逼得當事人傾家蕩產(chǎn),還不知被虜者生死存亡,被迫再去械斗。吳增《慢押放》一詩就是生動的寫照: 擄人請押放,難得批準見字樣。批準發(fā)票來,又苦差無狀,說起馬,說伙計,欲去不去故遲遲,草鞋飯食無定例。勒索到手下鄉(xiāng)去,又是烋說公事,公事說了腹膨脹,管汝將人擄何處!吁嗟乎押放之難難如此,枉費賣妻與鬻子,不知是活與是死,死活不知奈官何,惟有歸去弄干戈。? 在封建官吏中也有少數(shù)清廉的,他們喻以大義,制止械斗。如徐樹銘,督學福建,按試興泉。適莆田、惠安呂黃二氏械斗,勢洶洶。樹銘“喻以大義,手書勸逾文付二氏,躬祭斗者而哀之,二氏愧悔;復為立型仁,講讓二塾,訓其子弟,二氏愈益和。?”泉州知府李增蔚在處理惠安涂嶺赤埔鄉(xiāng)械斗一案中,貼出曉諭曰:“凡有隨行人員兵役夫馬費用,一切均自行發(fā)給,不準取諸民間”、“籌捐經(jīng)費五千元”,“開設學堂,延聘教習”?。結果很快制止這場械斗。 清朝泉州械斗許多是由鄉(xiāng)紳挑起和操縱,如泉州規(guī)模最大,時間延續(xù)最長,影響最深的東西佛械斗就是由施瑯和富鴻基挑起的。 械斗前,由鄉(xiāng)紳出面召集族人決定械斗,議定數(shù)人抵命,“抵者之妻給公產(chǎn)以贍之”。械斗發(fā)生后,由鄉(xiāng)紳操縱,有的械斗官府出面彈壓,但由于鄉(xiāng)紳從中作梗,不愿息事。如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惠安輞川械斗,就是由小姓文舉人陳兆階,大姓武舉人何繩武操縱。泉州知府李增蔚前往彈壓,并責令兩個文武舉人具結負責辦理息事,但他們不但不制止雙方息事,仍然從中操縱,致械斗愈演愈烈。 有的鄉(xiāng)紳乘械斗之機,向群眾攤派“槍彈費”、“守望費”、“招待應酬費”等,從中飽私囊。 三、泉州械斗的影響 清代泉州的械斗規(guī)模大,往往牽涉數(shù)十鄉(xiāng)乃至幾百鄉(xiāng)。晉江“都蔡冤”械斗,由塔頭村劉蔡兩姓引起,后聯(lián)絡各方面參加,牽涉二百多個村鎮(zhèn),二十余姓。惠安輞川械斗,大姓二十五鄉(xiāng),小姓十三鄉(xiāng)四十多村參加。泉州械斗對當時的社會經(jīng)濟,華僑乃至臺灣都產(chǎn)生了影響。 械斗發(fā)生后,人民的生命財產(chǎn),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許多人死于非命。 械斗中有截虜。械斗開始后,有的人在外做生理,或從外面歸來不知情,偶然經(jīng)過敵邦的界?;蛘咴跀硯妥隹?,就會被截虜而去。如惠安張吳械斗,張坑黃村補鼎匠張萍水、張階明披截拿,押至大吳村被害者吳媽諒墓前,活祭而殺之。 截虜來的人,拘禁起來進行殘酷的刑罰。其刑法是把大木頭鑿兩個巨孔,套住雙足,然后再扣上木板,使其混身筆直仰天而臥,伸曲不得。這些俘虜要等到械斗終止,雙方才各把所虜?shù)娜私粨Q,也有的被殺害。 械斗中有時對陣,有時化裝為乞丐、婦女、賣東西等混入敵鄉(xiāng),進行暗殺、特殺、攻劫燒毀,雖小孩婦女亦不免遭其毒手。 關于對陣的情況,張集馨記述頗詳。他在回答清文宗奕的詢問時說:“臣過惠安時,見械斗方起,部伍亦甚整齊。大姓紅旗,小姓白旗,槍炮刀矛,器械具備,聞金而進,見火而退。?”械斗的武器有農(nóng)工器具,銅炮槍,還有步槍。在村莊交通要道設槍樓,以防止敵方攻入,當一方攻入另一方村莊后燒殺搶掠,無所不為。 參加械斗的人有本村受雇的。本村參加械斗的人“凡出斗者,妻孥喜笑相送,不望生還?!笔芄驼咚酪蝗耍瑒t雇者給洋銀三十元,祠堂設忠勇牌位,妻孥俱有養(yǎng)贍。?按照泉州地區(qū)的傳統(tǒng),械斗雙方大姓如擊斃小姓二十命,小姓僅擊斃十命,除相抵外,每一條人命賠償六十元。也有的賠償不止此數(shù),如1949年惠安爭虎械斗中胡晚成命案賠償黃金七兩。? 在械斗中村莊城鎮(zhèn)被焚毀,有的甚至被夷為平地。械斗時交通斷絕,田園荒廢,水利設施遭受破壞,正常集市貿(mào)易無法進行,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械斗中死傷不計其數(shù),或因傷而致殘者有之,或因傷而家破人亡者有之。泉州械斗簡況列表如下: 泉州舉人吳增《械斗》詩對泉州械斗的悲慘和禍害進行深刻的揭露: 蔑天理,無人心,械斗禍最深。彼此同一鄉(xiāng),既分大小姓,又分強弱房、東西佛、烏白旗,紛紛名目何支離。械斗禍一起,殺傷數(shù)十里,死解尸,冢發(fā)骨,鄉(xiāng)里毀成灰,田園掘成窟,傷心慘目有如是,不知悔禍不講理。勸君快設小學堂,學堂不興禍不止。? 泉州械斗在華僑中的影響: 泉州華僑出國的原因有許多方面:有的是航海到國外經(jīng)商,定居國外;有的因忍受不了壓迫和剝削而外出謀生;有的因政治迫害而出國避難而成為華僑;也有一部分人是因為械斗被迫出洋謀生,如蔡明盤因其父光緒庚寅(1890年)在兩鄉(xiāng)械斗時無辜被虜,終致慘死,被迫于十一歲時出洋謀生。? 華僑與家鄉(xiāng)有密切的聯(lián)系,械斗在華僑中有很大的影響,他們寄錢幫助各自家鄉(xiāng)的械斗。有的械斗甚至影響到國外華僑互毆,如1927年惠安張吳械斗,直接波及南洋華僑,在新加坡監(jiān)公仔內(nèi)的張吳兩姓,每天因之互毆,當?shù)鼐嗖荒苤浦?。后“公班衙”派兵將兩姓之頭目,各捉去十多人,押禁嚴限具立甘結狀,不再生端動武,海外毆事始定。? 華僑有愛國愛鄉(xiāng)的優(yōu)良傳統(tǒng),許多械斗經(jīng)華僑調(diào)解才得以停止。他們拿出錢財,請人調(diào)解,撫慰死難家屬,修理房屋,恢復生產(chǎn)。光緒二十九年晉江“都蔡冤”械斗,華僑陳增斜,把本來要蓋房子的三千兩銀子拿出來“撫死屬,修房厝?!?sup>? 光緒十九年泉州南門外械斗,華僑曾天眷適歸國“排難解紛,賠費糜巨金”為之和解,才使得“十年來附城一帶無南鄉(xiāng)之釁連禍結,戕命數(shù)百者?!?sup>? 1924年安海黃顏械斗,華僑李清泉組織的“救鄉(xiāng)會”出面請人調(diào)處,出資補助。又華僑黃奕住、黃仲訓、黃秀瑯等及張顏兩姓華僑及其他華僑勸募資助,此案才得以了結。? 1929年晉江東石蔡姓與蕭下漁民為爭奪海港權屬械斗,旅馬來亞華僑蔡天錫將向蕭下漁民購買海契產(chǎn)權獻給蔡姓,械斗才告平息。 華僑柳步堅在泉南械斗中“延請調(diào)人為解息并墊補,所全者至大?!?sup>? 泉州械斗對臺灣的影響: 臺灣移民主要來自福建泉州府、漳州府和廣東省。隨鄭成功入臺者多系泉籍移民,隨施瑯入臺者多系漳籍移民,廣東移民多系渡臺政策松弛后去的,不同祖籍的移民團體不斷出現(xiàn)競爭開發(fā)而發(fā)生械斗。 漳泉兩地之民“民情強悍,好勇斗狠”?,漳地之民“喜爭斗,雖細故多有糾鄉(xiāng)族持械相向者,?”泉地之民“逞強健斗,輕死而重財”。強悍的民風、結盟會社、賭博等陋習隨移民帶到臺灣是臺灣械斗的原因之一。 在臺灣漳籍移民間的械斗多分姓而斗,泉籍移民間的械斗多分鄉(xiāng)而斗。前者是宗族主義的體現(xiàn),后者則源于強烈的鄉(xiāng)土觀念。這種鄉(xiāng)斗、姓斗均源自大陸。 臺灣的漳泉移民,把原籍供奉的保護神帶到移居地。因保護神不同而發(fā)生分類械斗。 注釋: ①趙翼:《簷曝雜記》卷4《閩俗好勇》。 ②張集馨:《道咸宦海見聞》。 ③乾隆《泉州府志》卷20,《風俗》。 ④吳堃:《泉州的東西佛》,《泉州舊風俗資料匯編》。 ⑤吳增:《泉俗激刺篇》,《泉州舊風俗資料匯編》。 ⑥郭志超:《閩南農(nóng)村一個社區(qū)的民間宗教初探》、《人類學研究》(創(chuàng)刊號)。 ⑦李銳:《劉蔡冤》,《晉江文史資料選集》第九輯。 ⑧曾連昭:《略述泉州近郊解放前六十年間的旱災》,《泉州文史資料》第十三輯。 ⑨劉錫英:《惠安基督教和天主教械斗慘案》,《惠安文史資料》第二輯。 ⑩政協(xié)山腰學習小組:《惠北“父母會”和“扁擔會”》,《惠安文史資料》第一輯。 ?王成龍:《輞川械斗慘案》,《惠安文史資料》第一輯。 ?吳毓芬:《昔日洛陽碼頭工》,《惠安文史資料》第五輯。 ?蔡福藩:《東石碼頭地產(chǎn)公司》,《泉州文史資料》新二輯。 ?《福建地方大事記》。 ?彭光斗:《閩瑣記》。 ?趙翼《簷曝雜記》卷4,《閩俗好勇》。 ?張集馨:《道咸宦海見聞》。 ?吳增:《泉俗激剌篇》,《泉州舊風俗資料匯編》。 ?《清史稿》卷41《徐樹銘傳》。 ?蔡景松:《五十三鄉(xiāng)的械斗概況》,《惠安文史資料》第一輯。 ?張集馨:《道咸宦海見聞》。 ?張集馨:《道咸海見聞》。 ?許鐘奇:《陳黃的爭虎械斗》,《惠安文史資料》第一輯。 ?吳增:《泉俗激刺篇》,《泉州舊風俗資料匯編》。 ?陳盛明:《閩南華僑史資料一臠——華僑墓志所反映的史實》,《泉州文史》4(1980年)。 ?許鐘奇:《惠東張吳械斗經(jīng)過》,《惠安文史資料》第一輯。 ?王朱唇:《從三字歌訣看“都蔡冤”》,《晉江文史資料選集》第九輯。 ?陳盛明:《閩南華僑史資料一臠——華僑墓志所反映的史實》,《泉州文史》4(1980年)。 ?陳仲瑾:《記華僑救鄉(xiāng)會營救張林事》,《泉州文史資料》第十輯。 ?陳盛明:《閩南華僑史資料一臠——華僑墓志所反映的史實》,《泉州文史》4(1980年)。 ?乾隆《泉州府志》卷20,《風俗》。 ?《云霄廳志》卷3,《風俗》。 ?胡鎮(zhèn)興:《試淪臺灣歷史上漳泉械斗的原因》。 (原載《泉州文史》第10期,1991年) 本文選自泉州歷史文化中心叢書《李玉昆文史類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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