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一女子發(fā)布視頻稱,當天其獨自乘坐高鐵,在其后排坐了5個人,其中兩個大人三個小孩。列車行進過程中,孩子一直在玩游戲,其間多次撞擊其所坐椅背。該女子稱,由于無法忍耐孩子多次撞擊其椅背的行為而回頭制止。而其制止孩子的行為引起孩子家長不滿,雙方因此起了爭執(zhí)。爭執(zhí)中,孩子家長扇了該女子一巴掌,該女子也進行了還擊。 最終,警方認定雙方構成“互毆”,對上述被打后還手的女子處以200元行政處罰,對孩子家長處以500元行政處罰。5月7日,該女子在社交媒體發(fā)文稱,其堅持不和解,目前她正提起行政復議。 該處罰結果公布后,立刻引起廣大網(wǎng)友熱議。其中不少網(wǎng)友表示,對處罰結果不能理解:被打了還要被罰?被打還不能還手了?也有一部分網(wǎng)友表示,被打后最好選擇報警而不是還手,否則就有可能被認定為互毆。這就是把有理的事變成了無理,實在是不劃算。實際上,該案之所以引起廣大網(wǎng)友評論“炸鍋”,關鍵還是在于警方給予該案性質的認定——互毆。網(wǎng)友認為,被打了才還手,不能認定為“互毆”,只是正當防衛(wèi)。 視頻截圖 那么,什么是互毆? 根據(jù)公安部網(wǎng)站發(fā)布的《關于依法妥善辦理輕傷害案件的指導意見》:(九)準確區(qū)分正當防衛(wèi)與互毆型故意傷害。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要堅持主客觀相統(tǒng)一的原則,綜合考察案發(fā)起因、對沖突升級是否有過錯、是否使用或者準備使用兇器、是否采用明顯不相當?shù)谋┝?、是否糾集他人參與打斗等客觀情節(jié),準確判斷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意圖和行為性質。因瑣事發(fā)生爭執(zhí),雙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發(fā)打斗,對于過錯的一方先動手且手段明顯過激,或者一方先動手,在對方努力避免沖突的情況下仍繼續(xù)侵害,還擊一方造成對方傷害的,一般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wèi)。故意挑撥對方實施不法侵害,借機傷害對方的,一般不認定為正當防衛(wèi)。 湖北鳴伸律師事務所律師葉楨認為,這起事件,從很多網(wǎng)友的角度來看,這位博主可能有些無辜。她先被熊孩子侵擾,而后又被對方家長扇耳光繼而還手,而且她一個人面對對方多人,很容易喚起大家的同情。 但是從社會、法律的角度來講,這個過程就是互毆,雙方的行為都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從處罰的金額來看,先動手的多罰,還手的少罰,警察處理的尺度是得當?shù)?,合理合法?/p> 葉楨覺得這位博主的行為可以理解,但是如果有這種遭遇,更好的選擇是尋求幫助,比如求助乘警、列車員等在列車上維護秩序的這類人,而不是以暴制暴。(極目新聞、濟南時報) |
|
來自: 昵稱0D770 > 《教學參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