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到其始祖神元皇帝拓跋力微時,拓跋氏遷居盛樂,社會形態(tài)漸從部落聯(lián)盟向國家轉化。西晉末,力微之孫拓跋猗盧統(tǒng)部,有控弦騎士四十余萬,入居平城,受晉封為代公。猗盧助并州刺史劉琨擊匈奴劉聰,進封代王。猗盧死后,“國內大亂,新舊猜嫌,迭相誅戮”。后數傳至拓跋什翼撻統(tǒng)部時,才逐漸安定。 什翼犍少時曾作為質子居于后趙國都鄴城,接受了先進的漢文化,即位后,仿漢制設置百官,建立年號,拓跋氏的國家初步形成。但什翼犍時代正是前秦王朝興盛的時候。376年,前秦主苻堅起兵攻打拓跋氏,什翼犍兵敗被俘,其國家遂告滅亡。 公元383年泥水之戰(zhàn)后,前秦王朝瓦解,北方各少數族紛紛自立,什翼犍之孫拓跋珪也乘機復國。386年,拓跋珪糾合拓跋舊部,于牛川即代王位,建立年號,稱登國元年,不久改稱魏王。拓跋珪稱王后,先后大破塞外另一游牧民族高車部及匈奴別種劉衛(wèi)辰部,俘獲大批人口牲畜,北方許多游牧民族隨之紛紛歸順,拓跋珪勢力日益強大。 這時,北方割據諸國中最為強盛的后燕見拓跋氏對自己構成威脅,且不肯臣服于己,便決定進攻拓跋氏。北魏登國十年五月,后燕主慕容垂派其太子慕容寶率兵8萬向立國未久的拓跋魏發(fā)動進攻。拓跋珪見后燕軍來勢兇猛,釆取避敵銳氣的戰(zhàn)略,率部落西渡黃河,不與敵交戰(zhàn)。 到當年十一月,拓跋珪乘后燕軍師老兵疲之時,分派諸將截斷軍退路,自己親率2萬精銳騎兵追趕正要撤退的燕軍,終于在參合陂大破敵軍。后燕軍全軍覆沒,慕容寶單騎逃回,拓跋珪將俘虜的后燕軍士四五萬人全部坑殺。 經此一役,后燕元氣大傷。北魏皇始元年,后燕主慕容垂為報參合陂之仇,親率大軍攻魏。拓跋珪同樣釆取先避敵銳氣,后發(fā)制人的戰(zhàn)略方針,慕容垂大軍雖進據拓跋氏所居之地,但始終未能與拓跋珪的主力決戰(zhàn)。不久,慕容垂因病死去,后燕軍無功而返。此后,后燕政權一蹶不振。 皇始元年八月,拓跋珪親率大軍40余萬南下,向已呈頹勢的后燕發(fā)動進攻。九月,后燕并州牧慕容農棄城而逃,魏軍攻占晉陽,隨后又相繼攻占信都、中山、鄴等重鎮(zhèn)。魏軍兵鋒所及,后燕守將紛紛歸順。 到天興元年正月,拓跋魏已盡占今山西、河北等地,勢力迅速發(fā)展。同年,拓跋珪定都平城,改稱皇帝,定國號為魏,史稱北魏,拓跋珪是為北魏道武帝。道武帝死后,拓跋氏繼續(xù)向四周擴展勢力。到其孫太武帝拓跋煮時,先后滅掉大夏、北燕、北涼等割據政權,統(tǒng)一了北方的廣大地區(qū)。 文明太后和孝文帝的改革 北魏以游牧民族入主封建經濟發(fā)達的漢族中原地區(qū),是憑借其強大的軍事實力,通過武力征服這一手段來實現的。它雖然表面上實現了北方的統(tǒng)一,但這一地區(qū)固有的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不僅沒能得到解決,反而更加尖銳起來。 因而北魏從建國到孝文帝改革前的100多年間,各種社會矛盾錯綜復雜,統(tǒng)治很不穩(wěn)固。北魏前期,官吏無俸祿,更促使各級官吏貪贓枉法,聚斂財富,殘酷盤剝百姓。各族人民不堪重壓,反抗斗爭此起彼伏,綿延不斷。 同時,北方自西晉永嘉之亂以來遭到嚴重破壞的社會經濟并未得到恢復,農業(yè)生產衰落,大批良田和勞動人手掌握在豪強大族手中。而且,大量的荒地無人墾殖,國家無法取得足夠的田租戶調收入,這種情況又反過來激化了各種矛盾。文明太后和孝文帝的改革就是在這種情況下進行的。 文明太后是北魏文成帝拓跋濬的皇后,文成帝死后,獻文帝繼位,她被尊為皇太后。延興元年,不滿5歲的孝文帝拓跋宏即帝位,文明太后以太皇太后的身份臨朝稱制。從此直至太和十四年去世,她掌握北魏大權達20年之久。 文明太后是一位很有作為的女政治家,為了緩和階級矛盾,她和孝文帝共同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加強了民族融合,促進了北魏社會經濟的發(fā)展。這些改革歸納起來,主要包括均田制和推行漢制兩方面的內容。 太和九年,北魏頒布均田令,宣布實行均田制。其規(guī)定:男子15歲以上受露田40畝,女子20畝。根據當時的休耕法,凡使用2年輪種一次的,男子受田80畝,女子40畝;使用3年輪種一次的,則男女分別受田120畝和60畝。 露田不許買賣,身死及年滿70歲時,歸還朝廷。此外,初受田的人,男丁每人給桑田20畝,作為永業(yè)田,死后不還。新受的桑田必須在3年內種上規(guī)定數量的桑、榆、棗樹。 不宜種桑的地方,男子給麻田10畝,婦人5畝。新定居的民戶還有少量宅田。又制訂田租戶調之法,一夫一婦每年向國家交納帛一匹,粟2石。奴婢同平民一樣受田,不給桑田,一奴每年交納平民租調的八分之一。丁牛一頭受露田30畝,每戶以四頭為限,一牛每年交納平民租調的二十分之一。 推行均田制,必須從整理戶籍入手。魏廷在頒行均田制的第二年,又頒行3長制,即5家立一鄰長,5鄰立一里長,5里立一黨長。3長制是為了清查和控制人口,一方面和世家大族爭奪勞動人手,另一方面防止百姓的逃亡。只有朝廷控制了大量的勞動人手,才能推行均田制,因而3長制與均田制是相輔相成的。 北魏太和十八年,孝文帝為了加強對中原的控制,進一步加深改革,適應社會經濟的發(fā)展,推進民族融合,遷都洛陽。此后,孝文帝推行了一系列漢化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項內容:改革官制。 北魏前期,官制胡、漢混雜。孝文帝遷都洛陽后,模仿漢晉南朝制度改革官制。在中央設置三師、三公、門下、中書、尚書、九卿、將軍等官,地方上統(tǒng)一設置州刺史、郡守、縣令等各級官吏,又設立王、公、侯、伯、子、男等爵位。這樣,北魏的各級行政機構和職官名稱全部實行漢制。禁胡語胡服。 太和十九年六月,孝文帝下詔:“不得以北俗之語(指鮮卑語)言于朝廷,若有違者,免所居官”。禁止各級官吏用鮮卑語,“一從正音”,即皆用漢語。并規(guī)定,凡30歲以上的人,因習性已久,可逐漸改說漢語。30歲以下的人,必須全部使用漢語,如有違犯的,要降爵融官。此項改革頗為重要,因為只有學會漢語,才能更好地學習漢人的經典文化。 與此同時,孝文帝命令鮮卑人不論男女,一律改穿漢人服裝,禁止再著胡服。改鮮卑姓為漢姓,重新規(guī)定胡、漢士族等級。太和二十年,孝文帝命帝室拓跋氏改姓元氏,又將北魏皇族九姓及北魏初期所統(tǒng)部落118氏,大都改為漢姓。孝文帝又使鮮卑貴族門閥化,并以世代官位高低評定胡、漢士族門第的高下,獎勵胡漢通婚,使鮮卑貴族和漢人士族在仕宦和血緣上結合起來。 此外,北魏王朝還于太和八年頒行了官吏的俸祿制度。并規(guī)定,此后再有貪贓滿一匹的,便要處以死刑。太和十六年,又頒行了仿照漢制制訂的新律。文明太后和孝文帝的改革,推進了北方民族融合的進程,緩和了北魏境內的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并使胡、漢統(tǒng)治階級緊密結合起來,達到了鞏固北魏政權的目的。 同時,改革也使北方的社會經濟得到了空前的發(fā)展,由于均田制的實行,一部分荒地得到開墾,大批勞動人手與土地結合起來,使農業(yè)生產迅速得到恢復和發(fā)展,社會經濟逐漸繁榮起來。 結語到北魏孝明帝神龜年間,國庫殷實,庫藏盈溢,錢絹露積于廊者,不可較數。魏廷所掌握的戶口數也急劇上升,比西晉最繁榮的太康年間的戶口數,竟多岀一倍。北魏王朝的經濟和軍事實力達到極盛時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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