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林新語 1)關于《用法》的作者,文題下署名為“文|楊娜”,而“引言”中說:“'KNOW HOW’小組以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fā)布,2012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標點符號用法》(GD/T 15834-2011)為標準,將容易忽略的各標點符號誤用案例分門別類加以整理,供編輯同人在實際工作中自查”,這就不免會讓人產(chǎn)生作者究竟是楊娜還是“KNOW HOW”小組的疑問。 2)“引言”中的標準編號“GD/T 15834-2011”錯了,正確寫法應為“GB/T 15834—2011”! 3)“02”的第1例中,“不是句子不能夠用句號”的說法,不是標準使用的語言,這里是要求型的條款,應改為“不是句子不應用句號”。(此類能愿動詞誤用的情況,《用法》中存在多處?。?/p> 4)“03”的第2例中,“謝希得”應為“謝希德”。將著名科學家的名字寫錯,實在不應該! 5)“03”的第5例中,“問好”寫錯了,應為“問號”。 6)“05”的2個錯例中的“嘆號改為問號”,改得不正確。這里的“哇!” “啊!”并不表示驚疑,而是表示贊嘆或驚異,參照《現(xiàn)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2頁的示例“啊,偉大的祖國!”等,我認為正確的改法應是“嘆號為改為逗號”。 7)“06”“理解分句結(jié)構(gòu)”的第1錯例的“分號改為句號”屬于誤改:將一個完整的句子“我們要培養(yǎng)既……,又……;既……,又……;既……,又有健康體魄的全面發(fā)展人才。”拆分成了3句,不僅點號用錯,而且句子語法不通。我認為:此句可以不改,將其中的2個分號理解成“降格為逗號使用”;當然,最恰當?shù)母姆ㄒ藶椤岸禾柛臑轭D號”“分號改為逗號”,即改為“我們要培養(yǎng)既……、又……,既……、又……,既……、又有健康體魄的全面發(fā)展人才?!?。 8)“07”的第1條,《用法》篡改了GB/T 15834—2011條款的原意:一是將“一個句子內(nèi)部一般不應套用冒號”改為“一個句子里不能套用”;二是擅自添加了“法律條文用法除外”。其實,GB/T 15834—2011條款中用“一般不應”和“宜”作能愿動詞表明,其為推薦型條款,不是要求型條款?!安坏貌惶子妹疤枙r,宜另起段落來顯示各個層次”,不是要求“應另起段落來顯示各個層次”,因此,在特殊情況下是可以“套用冒號”的,或者說套用了冒號不宜算作差錯。如:《用法》中的“時間:07:30”(寫作“7:30”不規(guī)范);GB/T 15834—2011中的“示例2:她高興地說:'……慶祝一番吧!’”。 關于“法律條文用法除外”,GB/T 15834—2011沒有這樣的條款,從它在“4.7.3.5”中列舉的“示例”判斷,該條款也適用法律條文。 我質(zhì)疑的《編校工作中容易忽略的標點符號錯誤用法》一文已被發(fā)布者刪除了!現(xiàn)今群里的專家太多,而有些“專家”其實并不太專業(yè),尤其對相關標準的解讀,一知半解又自以為是,以致錯誤頻出,這是很容易誤導別人的。我們在閱讀群里的“指導性文章”時,要多動動腦子,真的不應盲目輕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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