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當事人可能遇到過這樣的判決,法官的認定事實,明顯不符合常理,比如認定借款糾紛時,交付的是現(xiàn)金,雖然有20萬,但是法官認為,農(nóng)村家庭了存放20萬現(xiàn)金是合理的,符合地區(qū)交易習慣,由此,判定借款事實的存在。諸如此類不符合常理的判決,會是合法的么? 常識或者常理其實是法官價值判斷和利益衡量的結果,如果法院的認定事實,不能進行合理解釋,那么一定是不符合法律原意的。法律的目的,在于保護公平,維護正確的價值,法理和人情,絕對不可能是完全排斥的。如果一份判決,存在明顯的不符合人情和常理的情況,那么這個案子,本身是極有可能存在枉法裁判的情形。那么面對這種判決,該如何申訴呢? 一般情況下,判決出現(xiàn)不符合常理的情形,一定是有證據(jù)被忽略了,法官故意不采信相關證據(jù),即故意枉法裁判。這種情形,就可以通過舉報投訴解決,懲治法官的枉法裁判行為,同時進行案件的申訴。 但是也有情形是,雙方都未提交足夠的證據(jù),導致法官在認定事實時,沒有足夠的依據(jù),此時法官自由裁量權過大,事實如何認定,全憑法官自己的經(jīng)驗和價值觀,要申訴此類案件,則需要盡可能的尋找案例,或者通過舉例的方式,說明基本的正確的常理。案件的申訴,從來都不是簡單的,只有找對方法和堅持下去,才有翻案的可能。 專注為普通大眾服務,讓每個普通民眾,都沐浴在法治與正義的光芒中,歡迎私信咨詢法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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